下午三點,韓爭又去了一趟四樓。
材料不讓帶走。譚立余給他騰了編辦隔壁那間小會議室,一張桌子,四把椅子,靠牆一排鐵皮櫃。
陪同的是上午那個年輕辦事員,姓鄒,二十六七歲,進來的時候抱著一摞卷宗,用下巴壓著最上面那一冊。
「韓監督員,六家單位,五年,一共三十份。」他把卷宗放在桌上,「譚主任交代了,您看多久都行,登記本我放這兒了,走的時候簽個字。」
「謝謝。」
「我得在屋裡陪著。」小鄒說,「規定。」
「你坐。」
小鄒在門邊那把椅子上坐下,摸出手機看了一眼,又放回口袋,坐直了。
韓爭把三十份核對表按單位分成六摞,再按年份從早到晚碼好。
實名制核對表是編辦統一印的,一張大紙對摺,正面是名單,背面是三欄:本單位核對人簽字、單位負責人簽字、編辦審核人簽字。
他從第一摞開始看。
農機站,五年五張。龐廣田這個名字,在五張表上都在。
第一年,那一行後面寫著「無變化」。
第二年,「無變化」。
第三年、第四年、第五年,全是「無變化」。
這句話寫了五遍,筆畫一年比一年潦草。
韓爭把這五張的背面翻過來,看簽字。
核對人:魯春秀。五年都是她。
單位負責人:前三年是一個姓夏的,後兩年換成了苗主任。
編辦審核人:五年都是一個人。
他把這五張放在一邊,去看第二摞。
種子公司,五年五張。多出來的那一份檔案對應的名字叫羅永昌,五年都在,五年都是「無變化」。
核對人:一個姓翁的。
單位負責人:兩個人輪著。
編辦審核人:還是那個人。
他往下看第三摞、第四摞。
看到第五摞的時候,他的手停住了。
那是縣計生服務站,多兩份的那一家。
五張表里,前兩年的核對人簽的是一個名字,後三年換了一個名字。這很正常,經辦人換了。
不正常的是那兩個名字的字。
韓爭把這兩張抽出來,並排放在桌上,把檯燈拉過來。
前一個名字叫寧桂英,後一個名字叫蘇安平。
字完全不一樣——寧桂英寫得圓,蘇安平寫得瘦。
可那個「平」字最後一豎,收筆的時候往左帶了一個小鉤。
寧桂英的「英」字最後一筆,也往左帶了一個小鉤。
韓爭把檯燈往下壓了壓。
他把這兩張紙的簽字位置對齊,一張壓著一張,只露出那兩個簽名。
一個圓,一個瘦。
一個往左帶鉤,一個也往左帶鉤。
帶鉤這個動作是手腕的事,跟一個人想把字寫成什麼樣沒關係。一個人可以把字寫大寫小、寫圓寫瘦、寫快寫慢——那都是他能控制的。收筆的時候手腕往哪邊一帶,是他控制不了的。
他這半年看過的東西里,有一樣東西他記得最牢:筆畫本身可以學,運筆的習慣學不來。
韓爭把第一摞、第二摞的表也抽出來。
農機站的魯春秀。種子公司的翁姓核對人。計生站的寧桂英、蘇安平。
四個名字。
他把四張紙並排鋪開,按簽字的位置對齊。
魯春秀的字,一筆一畫,規規矩矩,最後一筆是頓住的,沒有鉤。
翁姓那個人的字,草。「翁」字底下那部分幾乎連成一條線,收筆往右上飛。
寧桂英,圓,往左帶鉤。
蘇安平,瘦,往左帶鉤。
四個名字,三隻手。
韓爭把寧桂英和蘇安平那兩張往中間推了半寸。
小鄒在門邊坐著,本來在看窗外,這時候站了起來,走過來兩步。
「韓監督員,您這是在……」
「你過來看一眼。」
小鄒湊過來。
韓爭沒有說自己看出了什麼。他只是把兩張紙往他面前推了推。
「這兩個簽字,你看得出什麼。」
小鄒低頭看。
他看了大概十秒鐘,直起腰。
「不一樣啊。」他說,「一個胖一個瘦。」
「再看最後一筆。」
小鄒又低下去。
這一次他看得久一些。屋裡那台老式掛鍾在牆上走,走了十幾秒。
他的手撐在桌沿上,手指慢慢收緊了。
「這兩個鉤……」
他沒有說完。
他抬起頭,看了一眼門口,又低下頭,聲音壓下去了。
「韓監督員,這是不是……這是不是一個人寫的。」
韓爭沒有回答他。
「小鄒,」他說,「我問你個業務上的事。這個核對表送上來,你們編辦這邊審的是什麼。」
小鄒站直了。
「審三樣。」他說,「一審名單有沒有漏項,二審增減人數跟我們系統里對不對得上,三審簽字蓋章齊不齊。」
「簽字齊不齊,是看有沒有簽,還是看誰簽的。」
小鄒愣了一下。
「看有沒有簽。」
「有沒有人核對過簽字的人是不是本人。」
「沒有。」小鄒說,「也沒法核。我們又不認識各個單位的經辦人。」
他說完這句,自己也停住了。
他站在那兒,手還搭在桌沿上,指關節那兒的皮膚發白。
韓爭把那四張表收起來,按原樣碼回卷宗里。
「小鄒,譚主任在不在。」
「在隔壁。」
「麻煩你請他過來一趟。」
小鄒跑出去了。
一分鐘以後,譚立余進來了,手裡還捏著一支筆。
「看完了?」
「沒有。」韓爭說,「譚主任,我想請您幫我確認一件事。」
「你說。」
韓爭把計生服務站那兩張表翻出來,放在桌子中間,簽字那一面朝上。
「這兩張表,一張是四年前的,一張是三年前的。核對人換了人。」他說,「我想知道,編辦這邊有沒有登記過各單位經辦人的名字和變更情況。」
譚立余低頭看了看那兩張紙。
他沒有去看簽字。他看的是表頭那一行的日期。
「有。」他說,「各單位報送經辦人備案表,一年一次,跟核對表一起送。」
「那我能不能看一下計生站這五年的經辦人備案表。」
譚立余把手裡那支筆在指間轉了半圈。
「可以。」他說,「不過我先跟你說清楚一件事。」
「您說。」
「備案表上寫的是誰,不代表實際經手的就是誰。」譚立余說,「基層單位就那麼幾個人,一個人管三四攤事是常態。備案上寫著寧桂英,實際上她忙不過來,讓邊上的同事替她填一張表、代簽個字——這種事,全縣天天都在發生。」
他把筆收進上衣口袋。
「這不合規。可它是真事。」
韓爭抬起頭看他。
「譚主任,這句話您跟我說過一遍了。」
「哪一句。」
「上午您說,編辦管編不管人。」韓爭說,「現在您說,代簽這種事天天都在發生。」
屋裡安靜了。
小鄒站在門口,一動沒動。
「這兩句話都是對的。」韓爭說,「可它們湊在一起,就變成了另一件事——」
他把那兩張表往譚立余那邊推了半寸。
「一個人不在了,單位不用報;單位報的表,可以由別人代簽;編辦審的是有沒有簽,不審是誰簽的。」
他停了一下。
「這三條,每一條都合規。」
譚立余站在桌子那一頭,沒有說話。
他的手一直沒有從口袋上拿下來。
過了幾秒鐘,他把那份卷宗合上,往韓爭面前推回去。
「經辦人備案表,我讓小鄒給你調。」他說,「五年的,六家的,一起調。」
他轉身要走,走到門口停住。
「小韓同志。」
「您說。」
「你剛才那三條,」譚立余說,「你要是寫進材料里,得把順序倒過來寫。」
韓爭抬起頭。
「為什麼。」
「因為你現在這麼寫,是在說這個制度有窟窿。」譚立余沒有回頭,「可你要是倒過來寫——先寫有人代簽,再寫單位不報,最後寫編辦不審——那就成了有人鑽窟窿。」
他推開門。
「這兩樣,不是一回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