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告是星期三晚上寫完的。
八頁,四個部分。
第一部分寫核查經過:三十一家單位跑了十九家,數了十九次柜子,檔案份數與在編人數不符的有九家,多出二十二份。
第二部分寫數據比對:戶籍已註銷、編制仍在職的,四十七人,註銷時間跨九年。
第三部分寫異常動作:名單送出後第二天,九家單位一天之內辦結十一筆減員,此前這些手續最長擱置七年。
第四部分寫代辦:十一筆中有三筆由同一名非本單位人員經辦,三份家屬委託說明的書寫特徵一致。
四個部分,每一部分底下都附著材料清單,每一份材料都有編號、有出處、有經手人。
最後一頁,他沒有寫結論。
他寫了三個問句。
一、這四十七人的幹部人事檔案現存何處,是否具備移交條件。
二、這四十七人自註銷之日起至今,編制是否持續占用。
三、上述期間,其人員經費是否持續撥付;若持續撥付,由何人具領。
寫完他把筆放下,看了一遍。
前兩問是他的活兒。第三問不是。
他把第三問劃掉了。
劃完他坐了一會兒,又把它一個字一個字重新寫了上去。
不寫,這份報告就是一份檔案管理的材料,看完歸檔,沒有下文。
寫了,它就變成另一樣東西。
會是星期五上午開的。
地點在縣紀委二樓小會議室。參會的比韓爭預想的多:紀委這邊柯真和卓科長,組織部來了幹部監督室的負責人和一位副部長,編辦譚立余,財政局來了一位副局長,公安戶政科來了一個人。
九個人,一張長桌。
韓爭坐在最靠門的位置。
柯真讓他先講。
他站起來,把報告的要點講了十二分鐘。沒有形容詞,沒有推測,講到哪一條都能指出材料在第幾頁。
講完他坐下。
屋裡安靜了幾秒。
組織部那位副部長先開口。他姓夏,五十出頭,說話很慢。
「小韓同志這個工作做得很細。」他說,「不過我有一個疑問——檔案份數比在編人數多,這個事本身,能不能說明問題?」
「不能。」韓爭說。
「哦?」
「單獨看不能。」韓爭說,「調走、退休、借調、停薪留職,都會造成帳實不符。這一條我在報告第二頁寫了。」
「那你為什麼還要寫進來。」
「因為它和另外兩條對上了。」
夏副部長把身子往後靠了靠。
「怎麼對。」
「九家單位多出二十二份檔案。」韓爭說,「這二十二份里,有十四份的名字,出現在戶籍註銷名單上。而這九家單位里,有六家在上周五辦了減員。」
他停了一下。
「一份檔案放錯了,是保管問題。十四份都放在已經註銷的人名下,就不是了。」
財政局那位副局長這時候把筆帽扣上了。
「韓爭同志。」
「您說。」
「你報告最後那第三問。」他說,「人員經費是否持續撥付,由何人具領。」
「是。」
「你知道這一問意味著什麼嗎。」
「知道。」
「說說看。」
韓爭站了起來。
「意味著如果答案是『是』,那麼這四十七個人從註銷之日起領的每一分錢,都是財政撥出去的。」他說,「意味著這不是檔案沒移交的問題。」
副局長看著他。
「那你為什麼還要問。」
「因為不問,就沒有人會去查。」韓爭說,「我這半個月見過三個人。一個是農機站的出納,她管這攤事三十四年,四年裡問過三回『老龐去哪兒了』,三回都被打發了。一個是畜牧站管檔案的姑娘,工作兩年,柜子里多三份檔案她不知道為什麼。還有一個是編辦的譚主任——」
他轉過頭。
譚立余坐在桌子對面,手放在桌上,沒有動。
「——譚主任跟我說,他這兒一個人就是一個數,數對了,他的帳就平了。」
韓爭把手放在報告上。
「這三個人,沒有一個做錯了自己的事。出納按規矩歸檔,姑娘按名冊管柜子,編辦按材料辦減員。每一個人都守著自己那一攤,每一攤都是乾淨的。」
他抬起頭。
「可這四十七個人還在紙上站著,站了最長九年。」
屋裡沒有人說話。
「我這個崗位能查的,就是紙和柜子。」韓爭說,「錢不歸我查。所以我把它寫成一個問句,交給能查的人。」
他坐下了。
譚立余在這時候動了。
他把面前那個筆記本翻開,往前推了半寸,然後開口。
「我算過。」
所有人都看向他。
「這四十七個人,按各自的崗位、職級、年限,從註銷當月算到上個月。」譚立余說,「人員經費合計,二百三十七萬四千八百一十六元。」
他報這個數的時候,沒有看任何材料。
長桌上有兩個人同時低下頭去記。公安戶政科那位把筆尖按在紙上,按出一個點,沒有往下寫。財政局那位副局長把剛扣上的筆帽又擰開了。
夏副部長的手指在桌面上停住了。
坐在柯真旁邊的卓科長抬起頭,看了譚立餘一眼,又轉過來看韓爭。
譚立余說完這個數,沒有停頓,接著說了下一句。
「這個數我上星期算的。名單送到我手上那天晚上,我在辦公室里算到十點。」
財政局那位副局長把筆拿了起來。
「譚主任,那你上星期為什麼不報。」
「因為算出來的是一個數。」譚立余說,「一個數不能證明任何事。這些錢可能發給了家屬,可能掛在帳上沒動,也可能被人拿走了。我這兒看不見它落到誰手裡。」
他把筆記本合上。
「我只能算它是多少。它去了哪兒,得有人去查。」
他抬起頭看著韓爭。
「小韓同志那第三問的後半句,問得對。」
會開到十一點二十。
結果是三條。
第一條,由縣紀委監委牽頭,成立專項核查組,對四十七人涉及的編制、經費、檔案問題一併核查。
第二條,在核查期間,四十七人相關的所有原始材料一律留存,任何單位不得自行銷毀、退回、變更。
第三條,核查組成員由紀委、組織部、編辦、財政、公安各出一人,即日起集中辦公。
散會的時候,柯真把一張紙遞給韓爭。
那是核查組的名單。
五個人。
紀委:柯真。公安戶政科:一個他沒見過的名字。財政局:一個姓文的科長。
編辦:譚立余。
組織部那一欄寫的是韓爭。
他站在會議室門口,把這張紙看了兩遍。
半年前的這個時候,他還在檔案室里錄材料,一晚上錄七八十份,錄完把袋子送回庫房,走廊上的聲控燈壞了一半。
現在他的名字印在一張核查組名單上,跟五個部門的人排在一起。
那一格一格往上補的路,好像忽然多出來一層他沒有見過的台階。
譚立余從他身邊走過去,走了兩步又退回來。
「小韓同志。」
「譚主任。」
「集中辦公在哪一間,通知了沒有。」
「說是紀委三樓。」
譚立余點了點頭。
他把手插進褲兜,站了一會兒,忽然說了一句。
「我幹這行二十二年。」
韓爭抬起頭。
「二十二年裡,我給這個縣算過的帳,能堆滿一間屋子。」譚立余說,「今天是頭一回,有人來問我算的那個數底下有沒有人。」
他說完就走了。
韓爭站在門口,手裡捏著那張名單。
走廊盡頭的窗戶開著,風從那頭灌進來,把他手裡那張紙吹得掀起一個角。
他低頭看了一眼紙上自己的名字。
然後他想起了另一件事。
四十七個人里,有一個的註銷日期是上個月十一號,單位是縣機關事務管理服務中心。
從今天起,他進了核查組。
那份名單上的每一個人,他都有權去查。
包括第四十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