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組第一天集中辦公是星期一。
地點在紀委三樓最東頭那間,原來是會議室,臨時騰出來的。屋裡兩張長桌拼在一起,靠牆搬來四個鐵皮櫃,門口貼了一張紙,上面寫著「專項核查組」。
五個人到齊是九點。
柯真、韓爭、譚立余,財政局那位姓文的科長,公安戶政科來的人姓簡,三十來歲,話很少。
柯真先講了三條紀律,講完把一張空白的大白紙鋪在桌子中間。
「從今天起,這四十七個人的事,全在這張紙上。」她說,「誰查到什麼,就寫上去。」
她把筆放下。
「先說各自手上有什麼。」
文科長第一個說。
「財政這邊,人員經費是按單位撥的。」他把帶來的一摞列印件放在桌上,「每年年初編預算,按編制數核定人員經費總額,按季度撥到單位帳戶。我這兒能看到的是:哪個單位、哪一年、撥了多少。」
「到人嗎。」柯真問。
「不到人。」文科長說,「財政撥的是一筆總數。這筆錢到了單位帳上,怎麼發到每個人手裡,是單位的事。」
譚立余接上。
「編辦這邊有人頭。」他說,「每一個在編的人,姓名、身份證號、單位、崗位、職級,都在實名制系統里。但我這兒只有人,沒有錢。系統里不記工資。」
簡幹事說了第三條。
「公安這邊只有戶籍。」他說,「註銷日期、註銷原因、辦理機關。人一註銷,我們這邊就沒有他了。」
三個人說完,屋裡靜下來。
韓爭坐在最靠里的位置,一直在記。
柯真看著那張大白紙。
「也就是說,」她說,「財政知道錢撥了多少,不知道發給了誰;編辦知道人是誰,不知道錢有多少;公安知道人沒了,不知道他還在不在編。」
她拿起筆,在紙上畫了三個圈,圈和圈之間沒有連線。
「三家都有帳,三家都是乾淨的。」
「還差一樣。」韓爭說。
所有人看向他。
「差把錢和人接在一起的那張紙。」
他把自己帶來的那個文件夾打開,抽出一張複印件,放在桌子中間。
那是農機站去年六月的工資表。
一張橫排的表,一行一個人。姓名、崗位、基本工資、津貼、扣款、實發、簽收。
「這張紙上,左邊是人,右邊是錢。」韓爭說,「中間那一欄是實發。最右邊那一欄是簽收。」
他把手指落在最右邊那一欄上。
「錢發到誰手上,只有這一欄知道。」
文科長把那張複印件拉過去看。
「工資表在單位。」
「在單位。」韓爭說,「一年一冊,歸檔進單位自己的庫房。這兩個月我數柜子,數的就是那些庫房。」
他從文件夾里又抽出一張紙,是他這半個月跑的十九家單位的清單,每一家後面注著庫房位置、管理人、有無異常。
「十九家我進過庫房,知道東西放在哪兒、歸誰管、編到第幾冊。剩下十二家沒跑完,但格式是一樣的。」
譚立余把身子往前傾了傾。
「小韓同志,四十七個人,最長的註銷九年。九年、十二個月、四十七個人——」
「五千零七十六人次。」韓爭說。
屋裡安靜了一下。
「你算過。」
「昨天晚上算的。」韓爭說,「但不用查五千多張。」
他把那張複印件轉了個方向,讓簽收那一欄朝上。
「工資表上,本人簽字的,不用查。一個人能自己簽字,說明發錢那天他站在那兒。」
他停了一下。
「要查的是簽『代領』的。」
文科長把筆帽扣上了。
「對。」他說,「錢要是發到本人手上,這事就到不了我們這兒。」
「所以第一步只做一件事。」韓爭說,「把這四十七個人、這些年所有工資表上的簽收欄,挑出所有寫著『代領』的,把代領人的名字抄下來。」
「工作量還是不小。」簡幹事說。
「不小。」韓爭說,「但它只有一層。抄名字,不判斷,不推理,誰去抄都一樣。抄完了擺在一起,能看出什麼,是下一步的事。」
柯真在那張大白紙上寫下了第一行。
一、調取四十七人歷年工資表,摘錄簽收欄「代領」記錄及代領人姓名。
寫完她抬起頭。
「誰去調。」
「調檔要走單位。」韓爭說,「三十一家單位,一家一家發函。函由核查組發,收件人是單位負責人,抄送編辦和財政。」
他把那張十九家單位的清單推到桌子中間。
「這十九家我去過,知道東西在哪兒。剩下十二家我沒去過。」
「那你就帶著人跑。」柯真說。
「我建議不要我去。」
柯真抬起眼。
「為什麼。」
「因為我去過十九家。」韓爭說,「這兩個月縣裡已經有人知道,組織部有個人在數柜子。上星期五那十一筆減員就是這麼來的——我送出一份名單,第二天他們就動了。」
他把手放在那張清單上。
「我再去跑,等於告訴他們下一步查什麼。這一次調檔,最好是用文件,不用人。函發下去,限期送到,誰都別去。」
譚立余忽然笑了一下。
「他們照樣知道。」
「他們知道我們在調工資表。」韓爭說,「但他們不知道我們只看簽收欄。」
那天上午發出去三十一份函。
函的正文只有一句關鍵的話:請貴單位於三個工作日內,將下列人員近九年度工資發放表原件報送核查組。
附件是名單,按單位分列。
發完函,屋裡的五個人各自回自己的位置。
下午四點多,第一批材料到了。
送來的是縣水產站,三本合訂本,一本一年,用麻繩捆著。送材料的是個年輕人,進門先問了三遍「是不是放這兒」。
柯真讓他簽了送達回執。
人走了以後,五個人圍到桌邊。
譚立余伸手要去解那根麻繩。
「等一下。」韓爭說。
他從口袋裡拿出一副白線手套,戴上,然後把那本合訂本抱起來,放在桌子中間。
「簡幹事,」他說,「麻煩你拍一張照。」
「拍什麼。」
「拍它現在的樣子。」韓爭說,「捆著的樣子、結打在哪兒、封面上有沒有灰、邊角有沒有翻過的痕跡。」
簡幹事看了柯真一眼。
柯真點了點頭。
照片拍完,韓爭才把繩子解開。
他沒有先看內容。他把合訂本立起來,用拇指從後往前捻了一遍頁邊。
「這本沒被翻過。」他說。
「怎麼看出來的。」文科長問。
「頁邊的灰是連的。」韓爭說,「一本檔案放在庫房裡,頁邊上會積一層很薄的灰。一頁一頁是齊的,灰也是齊的。要是有人從中間抽出一張或者插進一張,那一處的灰就斷了。」
他把合訂本平放下來,翻到目錄。
「但這個只能看出有沒有人動過紙。它看不出內容真假。」
他開始翻。
水產站四十七人名單里占兩個人。他先找去年,一頁一頁往下走,找到那兩行。
第一行,簽收欄是本人簽字。
第二行,簽收欄寫著兩個字:代領。
代領人簽名那一欄,寫著一個名字。
韓爭把這個名字抄在本子上。
抄完他往前翻,翻到前年的冊子,找同一個人。
也是代領。
代領人簽名,同一個名字。
大前年。還是。
他一直翻到最早的那一本。
五年,六十次工資發放,六十次代領,六十個同一個簽名。
韓爭把本子轉過來,推到桌子中間。
「第一個。」他說。
柯真在那張大白紙上,把這個名字寫了上去。
那是這張紙上出現的第一個人名。
寫完她抬起頭,看了一圈。
「三十一家單位,才回來一家。」
屋裡沒有人接話。
韓爭把那本合訂本重新捆好,捆的時候照著照片上的樣子打了一模一樣的結。
他捆完抬起頭。
「柯書記,我建議加一條紀律。」
「說。」
「從今天起,凡是送到這間屋子裡來的原件,一律先拍照、後解繩。」韓爭說,「誰解的、什麼時候解的、解開之前是什麼樣子,都記一筆。」
「為什麼。」
「因為我們現在收進來的東西,是別人手裡的東西。」韓爭說,「將來這案子要是辦到某一步,有人會說:這些材料在你們那兒放了三個月,誰知道你們動沒動過。」
他把捆好的合訂本放到鐵皮櫃裡。
「我們得讓人家沒法說這句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