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是三天裡陸續到齊的。
第一天回來四家,第二天十九家,第三天上午剩下的八家全到了。三十一家,一家不落。
最後一家是柳塘鎮農經站,用一個化肥編織袋裝著,袋口用尼龍繩扎了兩道。送來的人騎了四十分鐘摩托車,進門先在門口跺了跺腳上的土。
那三天,核查組那間屋子裡堆滿了合訂本。鐵皮櫃裝不下,靠牆碼到了第三層。
規矩是韓爭定的,五個人都照辦:先拍照,後解繩;一人翻,一人記;每翻一本,登記本上寫一行——本冊單位、年度、冊數、經手人、起止時間。
抄的活兒分了工。
柯真和簡幹事一組,譚立余和文科長一組,韓爭一個人一組。
抄的東西只有一樣:四十七個人名下,歷年工資表簽收欄里寫著「代領」的記錄,以及代領人簽的那個名字。
不判斷,不推理,只抄。
第一天抄到晚上八點,第二天抄到九點半。第三天下午三點,文科長把最後一本合上。
「完了。」他說。
屋裡靜了幾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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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爭把五個人的記錄本收過來,攤在長桌上,按單位排好。
四十七個人,九年,能查到的工資發放記錄一共四千二百多次。
其中籤「代領」的,三千一百六十一次。
「三分之二還多。」文科長說。
「剩下那些呢。」柯真問。
「剩下的一千多次,是打到卡里的。」文科長說,「早些年發現金,要簽字;後來推行工資卡代發,錢直接進帳戶,工資表上就不需要簽收了。這批人里,有八個是這樣。」
韓爭在本子上把這一條記下來。
「那八個人先放一放。」他說,「打卡的那條線是另一條路,得走銀行。今天先看簽字的。」
他把三千一百六十一次的記錄整理成一張表。
一列是領錢的人——那四十七個人里的三十九個。
一列是代領的人。
抄完的名字他數了兩遍。
十四個。
「十四個代領人,代了三十九個人的工資。」韓爭說,「最多的一個代了十一個。」
譚立余把身子往前傾了傾。
「十一個?」
「十一個。」韓爭說,「跨七家單位,跨六年。」
他把那一欄推到桌子中間。
代領人姓名那一欄,同一個名字出現了十一次,後面跟著七個不同的單位。
「一個人替七家單位的十一個人領工資,領了六年。」柯真說。
「是。」
「這不違法。」譚立余說得很慢,「替人領工資,只要有委託,就是合法的。家屬在外地、老人腿腳不便、單位離得遠——找個熟人代領,太常見了。」
「我知道。」韓爭說。
「那你想說什麼。」
韓爭沒有立刻回答。
昨天晚上他一個人在這間屋子裡待到十一點。
那時候名字已經抄完了,十四個,擺在一張紙上。他把這張紙看了很久,看不出什麼——十四個名字就是十四個名字,姓不同,字不同,住的地方也不同。
後來他把檯燈拉低了。
他不再看名字,只看每一個簽名的最後一筆。
看到第七個的時候,他停住了。
他站起來,走到堆著合訂本的那面牆邊,從最上層抽出三本,抱回桌上。
然後他從自己的文件夾里,又抽出兩張紙。
那是七月他在編辦小會議室里看過的東西——計生服務站的實名制核對表,前一張簽著寧桂英,後一張簽著蘇安平。
他把這兩張紙放在桌子最左邊。
然後他把三本合訂本翻開,各翻到一頁,壓著放在中間。
「柯書記,你們過來看。」
五個人圍了過來。
韓爭把檯燈拉過來,壓低,光落在那一排簽名上。
「這十四個代領人的名字,我一個一個比過了。」他說,「比的不是名字,是字。」
他指著第一本上的簽名。
「這個人叫祝金水,代了十一個。」
再指第二本。
「這個叫褚玉蘭,代了六個。」
第三本。
「這個叫邰長順,代了四個。」
三個簽名,三種字。一個方,一個圓,一個瘦長。
「看上去是三個不相干的人。」韓爭說。
他伸出手指,落在第一個簽名的最後一筆上。
「可這個『水』字的最後一捺,收筆的時候往左帶了一個小鉤。」
手指移到第二個。
「這個『蘭』字最後一橫,也往左帶鉤。」
移到第三個。
「這個『順』字最後一豎,也是。」
屋裡沒有人說話。
文科長把眼鏡摘下來,湊近了看。
「這……這三個簽名長得完全不一樣啊。」
「字的樣子不一樣。」韓爭說,「收筆的動作一樣。」
他把身子直起來。
「一個人寫字,能改的是他想改的地方——把字寫大寫小、寫圓寫瘦、寫快寫慢,這些都在他心裡。可收筆的時候手腕往哪一邊帶,是他不想的地方。他一天寫幾百個字,手腕帶了幾十年,改不了,也想不起來要改。」
他把那兩張核對表往中間推。
「這兩張是七月我在編辦看的。計生服務站的實名制核對表,一張簽寧桂英,一張簽蘇安平。」
他把檯燈往那邊挪了挪。
「這兩個簽名的收筆,也往左帶鉤。」
柯真彎下腰。
她看了很久,然後伸手把三本合訂本和那兩張核對表拉到一起,把五個簽名排成一排。
寧桂英。蘇安平。祝金水。褚玉蘭。邰長順。
五個名字。五種字。
五個往左帶的鉤。
簡幹事這時候開口了,這是他這三天說的第四句話。
「那這十四個代領人,一共是幾個人。」
韓爭把記錄本翻到最後一頁。
「十四個名字,我比出三種收筆。」他說,「第一種,八個名字,帶左鉤。第二種,四個名字,收筆往右上飛。第三種,兩個名字,一筆一頓,沒有鉤。」
他把本子轉過來。
「十四個名字,三隻手。」
譚立余伸手把那張記錄拿過去。
他從頭看到尾,看得很慢,看到一半的時候,把老花鏡往上推了推。
他放下的時候,手指在桌面上按了兩下,沒說話。
過了幾秒,他抬起頭。
「小韓同志。」
「您說。」
「你比的是筆跡。」譚立余說,「可你不是搞筆跡鑑定的。你這三種手,法律上認不認。」
「不認。」韓爭說。
他答得很乾脆。
「我看出來的東西,寫進材料里只能叫『書寫特徵存在相似性』。要認,得送出去做鑑定,得有鑑定人簽字、有資質、有比對樣本。」
「那你現在做這個有什麼用。」
「告訴我們下一步該往哪兒走。」韓爭說。
他把那張十四個名字的錶轉過來,用筆在上面畫了三個圈。
「這十四個人,如果真是十四個不相干的鄰居、親戚、熟人——那這件事就是散的,是四十七戶人家各自圖省事,是一堆小毛病。」
他把三個圈連起來。
「可要是十四個名字底下只有三個人,那這件事就是攏著的。」
他抬起頭。
「散的東西查不完,攏著的東西能查到底。」
柯真在那張大白紙上寫下了第二行。
二、十四名代領人簽名書寫特徵聚為三類;建議對第一類八個名字送檢筆跡鑑定,同步核查十四人身份信息。
寫完她把筆放下。
「查身份。」她說,「先查那個代了十一個的。」
簡幹事把筆記本翻開。
「祝金水。」他說,「我今天下午就能跑出來。」
那天下午四點二十,簡幹事從公安回來了。
他進門的時候手裡捏著一張列印紙,走到桌前,把紙放下,沒有坐。
屋裡五個人都抬起了頭。
「祝金水。」簡幹事說。
他把手指按在紙上那一行。
「男,六十七歲,戶籍在城關鎮福安里。」
他停了一下。
「他是青河縣殯儀館的退休職工。」
韓爭慢慢站了起來。
「哪一年退的。」
「七年前。」
「退休之前幹什麼的。」
簡幹事把那張紙往前推。
「火化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