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柳塘回來的第二天,韓爭又去了縣檔案館。
這一次他要找的是三十多年前的東西。
「八幾年的工傷材料。」查閱室的管理員聽完,皺了一下眉,「那個年頭的東西,不好找。」
「為什麼。」
「那時候各家的規矩不一樣。」管理員說,「有的單位報到勞動局,有的自己在所里記一筆,還有的乾脆就是口頭的。真要說成套的工傷檔案,得是九十年代中後期以後才規範起來的。」
「那八幾年的,可能存在哪兒。」
管理員想了想。
「三個地方。一個是原單位的文書檔案,一個是原單位的財務檔案,還有一個——」
他抬了一下下巴。
「勞動部門的傷殘鑑定卷。」
那天上午他們先查文書檔案。
柳塘鎮水管所移交的那一百八十二卷里,八幾年的部分只有薄薄三卷,全是些會議記錄和上級來文。沒有人事,也沒有工傷。
中午在館裡吃的盒飯。
下午查財務。
鎮裡的財務檔案是另外一批,按年度裝訂,一年一大本。八幾年那幾本封皮已經發黑,紙邊脆得一碰就掉渣。
韓爭戴著手套,一頁一頁往下翻。
翻到八幾年下半年的時候,他停住了。
那是一份月度工資發放表,手寫的,格子是畫的,字跡很老派。
水管所七個人,一行一個。
隋守業那一行,基本工資那一欄有數,可後面幾欄的數不對——比前幾個月少了一大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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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欄是備註。
那一欄里寫著兩個字:工傷。
韓爭把這一本往前翻,往後翻。
從那個月開始,往後連著五個月,隋守業那一行的備註欄里都寫著這兩個字。第六個月起,工資恢復了原樣,備註欄空了。
「五個月。」簡幹事在旁邊記,「跟老爺子說的對得上。」
「對得上是對得上。」韓爭說。
他把手從表上收回來。
「可這只能證明他受過工傷。」
他抬起頭。
「證明不了傷在哪兒。」
第三個地方是最難走的。
縣勞動部門的舊檔在人社局的庫房裡,八幾年的傷殘鑑定卷有沒有留、留了多少,誰也說不清。人社局那邊接了函以後回話說,得找,不保證找得到。
那天下午,韓爭和簡幹事在人社局的一間舊庫房裡待了四個小時。
庫房在辦公樓後面一棟獨立的平房裡,屋裡沒有空調,四面都是鐵皮櫃。管檔案的是個三十來歲的小伙子,他自己也沒進過裡頭那兩排。
「這兩排是九〇年以前的。」他說,「我來了六年,沒有人調過。」
鐵皮櫃的門鏽住了,拉開的時候響得很難聽。
裡頭是一摞一摞用麻繩捆著的卷宗,紙上落著一層黃灰。
他們從最靠里那一櫃開始,一捆一捆解開、翻、再捆回去。
下午五點二十,簡幹事叫了一聲。
「小韓。」
韓爭走過去。
簡幹事手裡捧著一本很薄的卷宗,封面上用毛筆寫著幾個字:職工工傷致殘鑑定(八六年度)。
「這一本。」
韓爭在旁邊的桌子上把它攤開。
卷里一共十一份鑑定,按順序裝訂。
第七份。
《職工工傷致殘程度鑑定表》。
姓名那一欄寫著隋守業。
單位那一欄寫著柳塘鎮水管所。
年齡那一欄寫著二十七。
再往下是傷情記錄,是手寫的,字很小,寫得很密。
韓爭把檯燈拉過來,一個字一個字地念。
「……於閘門啟閉機檢修中,左手被絞入齒輪,致左手無名指末節、中節離斷,中指末節部分皮肉撕脫……」
他停住了。
簡幹事在旁邊沒有說話。
再往下是治療經過、恢復情況,最後是鑑定意見和等級評定,底下有三個鑑定人的簽名和一枚圓章。
韓爭把這一頁看完,正準備翻過去。
翻到一半,他把手停住了。
這一份鑑定表比前面幾份厚。
他把它托起來,看側面。
後面還附著一頁。
他小心地把那一頁翻開。
那是一張黑白照片,用糨糊貼在紙上,糨糊幹了以後把照片的四角翹了起來。照片很小,大概只有半個巴掌,邊緣已經泛黃。
拍的是一隻手。
那隻手平攤著放在一張白布上,手心朝上。旁邊壓著一把帶刻度的小尺子,是當年鑑定時用來標傷情的。
照片有點糊,可該看清的地方看得很清楚。
左手。
無名指從第二個關節往上沒有了,斷口那兒是一個圓鈍的頭。中指的指尖也短了一截,比旁邊的手指矮下去一塊。
照片底下有一行手寫的小字,標著日期和「傷後半年」。
韓爭把檯燈往下壓了壓。
他在那張照片前面站了很久。
三十多年前,有一個二十七歲的人坐在這個縣的某一間屋子裡,把自己的左手攤開放在一塊白布上,讓人拍了這張照片。
那時候他剛受傷半年。他大概還年輕,還覺得這隻手往後不好使了,是一件很大的事。
他不會知道這張照片會在一本卷宗里躺三十多年。
他更不會知道,三十多年以後,會有人把它翻出來,用它來證明一件事——
證明八年前在那間辦公室里坐下來的那個人,不是他。
「簡幹事。」
「嗯。」
「你把那份核驗報告拿出來。」
簡幹事從公文包里抽出那份報告,翻到中間那一頁。
韓爭把它平鋪在桌上,把那本鑑定卷放在旁邊,讓那張黑白照片和那一行字並排。
十指指紋採集完整,與戶籍系統留存信息逐一比中。
左手無名指末節、中節離斷。
兩張紙擺在一起,一張三十多年前的,一張三天前的。
它們說的是同一個名字。
那天晚上七點四十,韓爭回到紀委三樓。
柯真還在。
他把複印件放在她桌上——鑑定表一份,那張照片單獨翻拍了一張,工資表那五個月的備註欄也印了出來。
柯真一頁一頁看完。
看完她把材料合上,沒有說話。
過了幾秒,她抬起頭。
「明天報上去。」
「柯書記。」韓爭說,「我建議先不報。」
柯真看著他。
「為什麼。」
「上一次會簽會,屋裡坐了七個人。」韓爭說,「第二天下午四點二十,退休材料就送到了編辦。」
他把手放在那摞複印件上。
「這一份材料的分量比上一次重得多。要是照原來的路子走,先會簽、再上報、再研究——」
他停了一下。
「我們不知道這三天裡,會有多少張紙從別的地方生出來。」
柯真把身子往椅背上靠了靠。
「那你想怎麼辦。」
「不走核查這條路了。」韓爭說。
他把那份複印件往前推。
「柯書記,我建議由縣紀委商請公安機關,以涉嫌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立案偵查。」
屋裡安靜下來。
「立案。」柯真說。
「立案。」
韓爭站在桌子前面。
「我們核查組查了兩個多月,能用的手段就這些——調檔、比對、問話、寫報告。這些手段的邊界我都摸到了。到了今天這一步,再往下就不是我們能辦的了。」
他抬起頭。
「一旦立案,性質就變了。偵查手段可以用,通話詳單可以調,那五家代辦點可以搜,那個本子可以取,隋守業本人可以傳喚。」
他把手收回來。
「最要緊的是——立案不需要經過會簽。」
柯真看了他很久。
她伸手把那份鑑定表的複印件拿起來,翻到最後一頁,看著那張翻拍的照片。
「立案要一樣東西。」她說。
「我知道。」
「得有一個能立得住的證據,證明確實有人冒用了他人身份。」
韓爭把那張照片往她面前推了半寸。
「這一張。」
柯真看著照片上那隻攤開的手。
她把材料放下,伸手拿起了桌上的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