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班表的事,問了半天,結果很簡單。
「提前一個月排。」館辦公室的人說,「每月二十五號之前把下個月的排出來,館領導簽字,然後列印一張貼在門房牆上。」
「貼在門房。」
「貼在門房。」那人說,「進出都從那兒過,誰都能看見。有人要換班、要請假,先自己在表上看清楚,再來辦手續。」
韓爭把這一條記下來。
出來以後簡幹事說了一句:「這條線不好用。」
「不好用。」韓爭說。
一張貼在門房牆上的表,全館一百多號人,天天從底下過。誰那天值夜班,這個信息誰都拿得到。
「可光知道誰值班沒有用。」韓爭說。
他站在院子裡,看著門房那面牆。
「那天要成事,得知道三樣。第一,那天夜班是鮑師傅;第二,鮑師傅家裡有個八十多歲的老太太,一個人住;第三,鮑師傅去找人替班的時候,前面那兩個正好替不了。」
他轉過身。
「第一樣貼在牆上。」
「後面兩樣呢。」
「後面兩樣不在牆上。」
那天下午他們去了館辦公室,調的是另一樣東西。
《青河縣殯儀館職工基本情況登記表》。
一人一頁,一百二十七頁,裝訂成三冊。
韓爭戴上手套,翻到鮑全喜那一頁。
上半頁是常規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參加工作時間、崗位、職級、工資檔次。
下半頁是一張小表,抬頭六個字:家庭主要成員。
那張小表里有四行。
第一行:母親。姓名。出生年月。健康狀況那一欄寫著兩個字:一般。
聯繫電話那一欄有號碼。
居住地址那一欄寫著城北那片老房子的門牌。
再往下一欄,有一個很小的備註格。
那一格里寫著五個字:獨居,需照料。
韓爭看著這一行,看了很久。
那個假電話打給鮑全喜,說的是他母親在樓道里摔了。
打電話的人知道他有一個上了年紀的母親。知道她一個人住。知道這個消息一說出來,鮑全喜就會往回趕。
這三件事,都在這半頁紙上。
「簡幹事。」
「嗯。」
「這個表,誰能看。」
簡幹事去問了。回來說了三條。
「表由辦公室保管,鎖在文件櫃裡。館領導可以調閱,辦公室的人經手。其他人要看,得說明用途,登記。」
「開車的能看嗎。」
「不能。」簡幹事說,「除非他要辦什麼手續,需要用到自己那一頁。」
「那自己那一頁能不能看別人的。」
「不能。這一冊是訂在一起的,翻別人那一頁要經手人在旁邊看著。」
韓爭把冊子合上。
「那就查登記。」
調閱登記本是當天下午四點找到的。
那是一個很舊的軟皮本,一頁六行:日期、調閱材料名稱、調閱人、用途、歸還時間、經手人簽字。
韓爭從兩年多以前那一年的一月開始翻。
一個月只有兩三條,多數是辦社保、辦退休、辦工資調檔,用途欄寫得清清楚楚。
翻到六月。
六月上旬有兩條。
第一條:六月八日。
調閱材料名稱那一欄寫著:職工基本情況登記表(全冊)。
調閱人:仲維漢。
用途那一欄寫著一行小字。
核對職工身份信息。
韓爭的手停在那一行上。
他沒有立刻抬頭。
他把手指順著那一行往右挪,挪到歸還時間那一欄。
那一欄寫著:六月八日當日歸還。
再往右是經手人簽字,簽的是辦公室一個人的名字。
「小韓。」簡幹事湊過來。
韓爭沒有說話。
他往下看第二條。
第二條也是六月八日。
同一天。
調閱材料名稱那一欄寫著:火化業務登記台帳(近五年)。
調閱人:仲維漢。
用途那一欄寫的還是那六個字:核對職工身份信息。
歸還時間:六月九日。
韓爭把這兩行看完,把本子往前推了一點,讓簡幹事看。
屋裡那台老式掛鍾走得很慢。
「他前一天調了兩樣東西。」簡幹事說。
「兩樣。」韓爭說。
他把手從本子上收回來。
「一樣是全館一百二十七個職工的基本情況,一樣是近五年的火化登記。」
他抬起頭。
「這兩樣東西湊在一起,能幹什麼。」
簡幹事沒有立刻答。
他把那兩行又看了一遍,然後他慢慢直起了身子。
「能把館裡的人,跟這五年火化過的人對一遍。」
「對。」韓爭說。
他把本子合上,兩隻手壓在上面。
三年前十月,殯儀館給組織部發了一份函,是關於本館職工身份核實的。承辦人是仲維漢。那份函沒有辦結,同一個月他被調到了殯儀館。
到館以後,他天天在院裡轉,看寄存室、看火化間、翻老魏的本子。
兩年多以前六月八日,他調了兩樣東西:全館職工的基本情況,五年的火化登記。
第二天,六月九日晚上,他死在鍋爐房裡。
第三天,六月十日,館裡出了一份兩頁紙的報告,認定意外。
那份報告上,從頭到尾沒有寫一個時間。
韓爭把這幾件事在心裡按日子排了一遍,排完他坐在那兒沒有動。
仲維漢到館以後翻的是老魏那本寄存登記。他這兩個月翻的也是。
仲維漢問的是哪些人沒有家屬來。他兩個月前在福安里問祝金水的,也是這句。
仲維漢調了近五年的火化登記。他上個月從這個館裡搬走過三十七本,看了三天,一本不少地還了回來。
他往下想了一步,停住了。
仲維漢六月八號調的台帳,六月九號還的。
還回去的當天晚上,他死在鍋爐房裡。
屋裡那台掛鍾又走了幾下。
韓爭想起院子裡那個洗車的人說過的一句話。
——您這兩天調的那些本子,我們館裡都有底。調走一本,柜子上就空一格,誰都看得見。
那句話他當時聽著,覺得是句提醒。
現在他明白,那不是提醒。那是一件早就發生過的事。
兩年多以前,有一個人從這個館裡調走過兩樣東西,柜子上空了兩格。
有人看見了。
「簡幹事。」韓爭說。
「嗯。」
「那本火化台帳,他六月九號還回來了。」
「登記上是這麼寫的。」
「那本職工登記表,他六月八號當天就還了。」
「也是。」
韓爭把手指在本子的封皮上按了一下。
「一個人要把一百二十七個人跟五年的火化登記對一遍,一天夠不夠。」
簡幹事想了想。
「不夠。」
「那他就得抄。」韓爭說。
他站了起來。
「他不可能把冊子帶回家。這兩樣東西都是當天借當天還,或者隔一晚上。他要用它們,只能在這兒看,一邊看一邊記。」
他把椅子推回桌子底下。
「他記的那些東西,得在一個本子上。」
屋裡安靜了幾秒。
「那個本子,」簡幹事說,「不在他的遺物里。」
「怎麼知道。」
「我昨天查了。」簡幹事說,「他死後館裡給家屬清點了遺物,有清單。辦公桌里的東西一共十七件,簽字交接的。清單我看過——公文包、水杯、老花鏡、幾本工作筆記。」
「工作筆記有幾本。」
「三本。」
「在哪兒。」
「在他家裡。」簡幹事說,「家屬簽收的。」
韓爭把文件夾夾在腋下。
「他老伴還在嗎。」
「在。」簡幹事說,「住在城西,跟兒子一起。」
韓爭往門口走。
走到門口他停住,回過頭。
「簡幹事,遺物清單上那三本工作筆記,有沒有寫編號或者頁數。」
簡幹事翻了翻本子。
「沒寫。」他說,「就寫了三本工作筆記。」
「那我們就不知道該有幾本。」
「不知道。」
韓爭把門推開。
「那就去問知道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