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份清單的原件,是第二天上午從殯儀館調來的。
送來的時候裝在一個塑料文件袋裡,兩頁,紙已經有點發黃。
韓爭戴上手套,把它平鋪在桌上。
第一頁最上面是標題:《仲維漢同志遺留物品清點記錄》。
底下是十七行,每一行一個物品,後面跟著數量。
第七行:工作筆記,三本。
第二頁是簽字欄。三個簽名:家屬簽字欄里是卜秀珍,清點人欄里兩個名字。
一個是館辦公室的人,姓岳。
另一個名字韓爭不認得。
他把這兩頁翻來覆去看了一遍。
紙是普通的複印紙,列印的,宋體小四。只有簽名是手寫的。
頁腳沒有編號,沒有文號,沒有印製單位。
「簡幹事。」
「嗯。」
「館裡辦這種事,有沒有固定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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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問。」
問回來的答案是有。
《青河縣殯儀館職工物品清點交接單》,館裡自己印的,一式兩份,有固定格式,右上角有一個流水號。
「流水號怎麼編。」
「一年一編,從零零一往下走。」簡幹事說,「用一張記一號,辦公室那兒有個登記本對著。」
韓爭站了起來。
「把那一年的全部調過來。」
那一年的交接單是當天下午調來的,一共十四份,用一根白線捆著。
韓爭把線解開,把十四份按流水號排在長桌上。
排的時候他先不看內容,只看右上角那個號。
零零一、零零二、零零三……一直排到最後一份。
零零一到零一四。
一份不缺,中間沒有跳號。
他從頭一份一份看下去。
有的是職工調走時清點辦公用品的,有的是退休移交的,還有兩份是職工去世後清點遺物的。
那兩份的格式跟別的一樣:右上角有號,抬頭是那行統一的標題,底下是表格,最後是三方簽字。
六月的那兩頁不在這十四份里。
韓爭把仲維漢那兩頁拿起來,放在這十四份旁邊。
紙不一樣。這十四份是館裡印的表格紙,邊上有一圈很淡的框線;那兩頁是白紙。
抬頭不一樣。這十四份都寫著《職工物品清點交接單》,那兩頁寫的是《遺留物品清點記錄》。
右上角不一樣。這十四份都有號。那兩頁沒有。
「它不在這個序列里。」韓爭說。
簡幹事把那十四份又數了一遍。
「那一年一共十四份,號是連著的。」他說,「要是仲主任那一份也進了序列,這一年該是十五份,中間就得有一個號是他的。」
「可號是連著的。」
「連著的。」
韓爭把那兩頁輕輕放回塑膠袋裡。
「也就是說,那兩頁從來就沒進過館裡的這套流程。」他說,「它不是館裡辦的。」
「那它是誰辦的。」
「得問在場的人。」
姓岳的那個人還在館裡,在辦公室管後勤採購。
四十來歲,個子高,說話有點結巴。韓爭和簡幹事到的時候他正在核一沓發票,看見證件先站了起來。
「兩位……哪個部門的。」
「縣委組織部幹部監督室,還有縣公安局。」簡幹事說,「問一件兩年多以前的事。」
「哪一件。」
「仲維漢同志遺物清點。」
姓岳的人手裡的發票掉了兩張在地上。
他彎腰去撿,撿起來以後沒有立刻直起身。
「那個……那個我記得。」他說。
「您那天在場。」
「在。」
「清單上您簽的字。」
「簽了。」
韓爭把清單的複印件拿出來,放在桌上,把簽字那一頁朝上。
「這是您的簽名嗎。」
姓岳的人看了一眼。
「是。」
「那天是怎麼安排您去的。」
他想了想。
「館長跟我說的。」他說,「說縣裡來人辦仲主任的事,讓我跟著去一趟。」
「縣裡來人?」
「他是這麼說的。」
「來的人您認識嗎。」
姓岳的人搖了搖頭。
「不認識。」
「他沒跟您說他是哪個單位的?」
「說了。」他說,「他說他是來協助處理的。」
「協助處理,是哪個單位來協助。」
姓岳的人張了張嘴。
「這個……這個我沒細問。」
他把手裡的發票放下,兩隻手在褲子上蹭了一下。
「同志,我跟您說實話。」他說,「那天我就是跟著去的。到了以後我一句話沒說,他念,家屬看,家屬簽字。我最後在清點人那一欄也簽了個名。」
「為什麼讓您簽。」
「他說得有館裡的人在場。」
韓爭把清單往前推了一點。
「那這兩頁紙,是您帶過去的嗎。」
「不是。」
「是他帶的。」
「是他帶的。」姓岳的人說,「他從包里拿出來的。」
「清點完以後,紙在誰手上。」
「他收起來了。」
「那館裡這一份是怎麼來的。」
姓岳的人愣了一下。
「第二天他送過來一份。」他說,「說是留一份給館裡存著。」
韓爭把複印件收起來。
「最後一個問題。」他說。
「您問。」
「那天那個人,您還記得他什麼樣嗎。」
姓岳的人想了很久。
「四十來歲吧。」他說,「個子不高,白襯衫。」
韓爭的手停住了。
簡幹事在旁邊把本子往前翻了一頁。
「還有呢。」
「說話很客氣。」姓岳的人說,「進門先跟家屬鞠了個躬。念單子的時候聲音不高,念得很慢,家屬看不清哪一樣,他就等一等。」
他抬起頭。
「說實話,那天數他最像個辦事的。」
屋裡安靜了幾秒。
「還有別的嗎。」韓爭問。
姓岳的人皺著眉想。
「……哦,還有一樣。」
「您說。」
「他戴手套。」
韓爭沒有出聲。
「薄的,白的。」姓岳的人說,「他從進門到走,一直戴著。拿東西、翻本子、寫字,都沒脫。」
他頓了一下。
「我那時候還奇怪來著。」
「奇怪什麼。」
「六月裡頭。」姓岳的人說,「那天挺熱的。」
從館裡出來是下午四點多。
車開到半路,簡幹事把車停在了路邊的楊樹底下。
他沒有熄火,兩隻手搭在方向盤上。
「小韓。」
「嗯。」
「這是第幾回了。」
韓爭沒有立刻回答。
他把本子拿出來,翻開,往前翻了幾十頁,翻到八月里那一天——福安里,六樓東戶,一個八十一歲的老人坐在方桌前面,屋裡的日曆還停在上個月。
那天他問那個老人,那個給他名片的人手上戴東西了嗎。
老人說:戴了。薄的,白的,跟我們那兒收殮用的那種差不多。
老人還說了一句:我當時還想,這大熱天的。
韓爭把本子往後翻,翻到今天這一頁。
薄的,白的,從進門到走一直沒脫。六月裡頭,那天挺熱的。
兩個人,隔了二十年,說的是同一句話。
「兩回了。」他說。
「還有一回。」簡幹事說。
韓爭抬起頭。
簡幹事把手從方向盤上放下來。
「去年冬天,」他說,「你在那棟樓里見過一個穿白襯衫的。那件事你自己記過一筆。」
韓爭沒有說話。
他把本子合上,看著車窗外。
楊樹的葉子落了大半,路面上一層一層壓著。
一個人在一個縣城裡活二十年,總會被人看見。看見他的人各自記住一樣東西——一個記住他給的名片,一個記住他念單子的聲音,一個記住他那件白襯衫。
他們誰都不知道自己看見的是同一個人。
「簡幹事。」
「嗯。」
「這些年他經手的事,有一個共同點。」
「什麼。」
「他不碰東西。」韓爭說,「他念單子,他不動手;他給名片,他不留名字;他清點遺物,紙是他帶來的,走的時候紙也是他收走的。」
他把手放在膝蓋上。
「他做過的每一件事,最後落在紙上的名字,都是別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