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個簽名,韓爭認了半個上午。
介紹信存根上的經辦人簽字欄很窄,一共不到兩厘米寬。簽在那兒的名字只有兩個字,寫得又小又快,最後一筆往右下角帶出去,壓到了格子的邊線上。
他沒有直接送檢。送檢要等三天,而在等結果之前,他想先自己看明白。
他先把這一聯複印了三份。
一份放大到兩倍,一份放大到四倍,還有一份保持原樣。
放大到四倍的那張糊得厲害,可有一樣東西反而清楚了——那兩個字的起筆位置。
第一個字起筆很高,幾乎頂到格線;第二個字起筆矮下去一截,跟第一個字不在一條水平線上。
韓爭把這三張複印件在桌上攤開,然後從柜子里抱出一摞材料。
那是這半年裡他手上過的、蓋著組織部簽發的文件,一份一份翻,找有那個人簽字的。
找出七份。
最早的一份是七個月前的,最晚的一份是這個月的——那是那份《關於對隋守業同志身份情況開展核實的請示》的會簽件。
他把這七份擺在存根旁邊。
七個簽名,一個存根上的簽名。
八個名字排在一起,二十年隔在中間。
字變了。這二十年裡那個人的字明顯練過,筆畫比當年勻,收筆也穩當了。可有兩樣東西沒變。
第一個字起筆頂格。第二個字起筆矮一截。
「簡幹事,你過來看一眼。」
簡幹事湊過來,看了很久。
「像。」他說。
「像不算。」韓爭說,「得送。」
送檢是當天下午辦的。
送的是複印件加原件調取申請,比對樣本用的是那七份現成文件。函上寫得很規矩:請對送檢簽名與樣本簽名是否同一人所寫作出意見。
結果三天後回來。
意見欄里的話很謹慎:送檢簽名與樣本簽名在起筆位置、筆順、連筆習慣等方面具有較多相同特徵,傾向認定為同一人所寫。
那一欄底下的落款和公章都齊。
柯真把這份意見看完,放下。
「邵謙。」她說。
屋裡幾個人都沒有出聲。
「二十年前九月十七號,」柯真說,「縣委組織部開了一封介紹信,前往縣殯儀館,事由『了解有關情況』,持信人聞永康——那時候聞永康在紙上已經死了一年多。」
她把手指落在那份意見上。
「這封信是邵謙簽發的。」
文科長把眼鏡摘了。
「他在自陳里,沒有提過這一封。」
「沒有。」柯真說。
韓爭坐在最靠里的位置,一直在記。
他記完最後一行,把筆放下。
邵謙的自陳他沒有看過,也不能看。那十一頁里有一段跟韓明理有關,柯真封了。
可他知道那份自陳的最後兩行——那兩行是柯真轉給他的:
那張表的背面有半個章。我領的是空白表,我沒有填過一個字。你們要是找得到它,就會知道我不是最上面的那一個。
一個人寫十一頁交代二十年前的事,寫到最後要人轉告一句「我不是最上面的那一個」。
他把那句話擺在了最要緊的位置上。
可是他沒有寫這封介紹信。
「柯書記。」韓爭說。
柯真看過來。
「我想問一件事,是程序上的。」
「你說。」
「邵謙這條線,我一直迴避。」韓爭說,「因為他二十年前經手過我父親那份處分。」
「對。」
「可這封介紹信,跟我父親那件事沒有關係。」
屋裡安靜下來。
韓爭把那本存根往前推了半寸。
「它是二十年前九月開的,前往單位是殯儀館,持信人是聞永康。它屬於現在公安立的這個案子——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案。」
他抬起頭。
「這個案子我不是當事人,也不是親屬。我是核查組的成員,是取證人。」
柯真沒有立刻回答。
她把那份筆跡意見拿起來,看了看落款日期,又放下。
「你想問他。」
「我想知道這封信是怎麼開出來的。」韓爭說,「開信要有申請、有理由、有領導同意。二十年前那一天,是誰跟他說要給這個人開一封介紹信。」
「這一問,一句話不小心就會碰到另一條線上去。」
「我知道。」
「碰到了怎麼辦。」
「跟上次一樣。」韓爭說,「我叫停,我出去。」
柯真看著他。
過了幾秒鐘,她把桌上那份意見收進文件夾。
「我給你爭取。」她說,「但有三條。」
「您說。」
「第一,你不是主問,你在場。主問是公安辦案人。」
「行。」
「第二,問題事先寫成書面的,我看過,辦案人拿著問。你要臨時加問題,先寫在紙上遞給辦案人。」
「行。」
「第三——」
柯真把文件夾合上。
「他要是主動說到你父親,你立刻出去。不用請示,不用打招呼,站起來就走。」
「行。」
請求是第二天報上去的。
以公安辦案單位名義,就偽造、變造、買賣身份證件案,向正在接受審查調查的邵謙提出訊問需求,商請協助安排。
批覆第三天下來了。
同意,安排在下周一上午。
柯真把批覆給韓爭看的時候,多說了一句。
「他那邊也回了一句話。」
韓爭抬起頭。
「他回什麼。」
「他同意見。」柯真說,「不過他提了一個要求。」
「什麼要求。」
柯真把那張紙翻過來。
「他要求,問話之前先告訴他一件事。」
她的手指落在那一行上。
「他要知道,那封介紹信是哪一天開的。」
屋裡安靜了幾秒。
「就這一件?」簡幹事問。
「就這一件。」
韓爭坐在那兒,把這句話在心裡過了一遍。
一個被免職、正在接受審查的人,聽說有一封二十年前他簽發的介紹信被翻出來了。
他沒有問那封信是給誰開的。
他沒有問事由寫的是什麼。
他沒有問是誰來問、要問什麼。
他問的是日期。
「柯書記。」韓爭說。
「嗯。」
「告訴他。」
「告訴他?」
「告訴他。」韓爭說,「這一條本來也不是秘密——存根上寫著,白紙黑字,他要是想不起來,我們讓他想起來也沒什麼。」
他把那本存根合上。
「可我想知道一件事。」
柯真等著。
「我想知道,」韓爭說,「他為什麼先問這個。」
那天下午,柯真讓人把日期回過去了。
回的是一句話:那封介紹信開具於二十年前九月十七日。
第二天上午,回話來了。
來的是一句更短的話,辦案人轉述的時候還專門確認了一遍,說邵謙讓他一個字不要改。
那句話是:
「九月十七號那天,我不在縣裡。」
屋裡沒有人說話。
文科長第一個反應過來。
「那這封信是誰簽的。」
「鑑定意見在這兒。」簡幹事把文件夾拍了一下,「傾向認定為同一人所寫。他要說不是他簽的,那就得說是有人仿的。」
「可仿一個簽名,仿不出二十年不變的起筆習慣。」韓爭說。
他坐在那兒,兩隻手放在桌上。
「這兩句話,未必有一句是假的。」
柯真轉過頭。
「什麼意思。」
「鑑定說這個字是他寫的。」韓爭說,「他說那天他不在縣裡。」
他抬起眼。
「這兩件事同時成立,只要一個前提。」
屋裡安靜下來。
「那就是——」他說,「他簽字的時候,這張紙上還沒有別的東西。」
柯真的手停在文件夾上。
「空白的介紹信。」
「空白的介紹信。」韓爭說。
他把那本存根重新翻開,翻到第七十九聯,看著那六個格子。
日期、編號、持信人、前往單位、事由、經辦人。
六個格子裡,經辦人那一欄可以先填。
剩下五個格子,什麼時候填、填什麼、給誰用,簽字的那個人可以完全不知道。
他把本子合上,沒有再說下去。
有一件事他沒有當著屋裡的人說出口。
這半年他見過太多空著的格子了。空著的代辦人欄、空著的簽收欄、空著的領取人欄、空著的編制格。
現在又多了一樣:空著的介紹信。
而二十年前,還有一張空著的表格,擺在他父親面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