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是從縣行政審批服務中心調的。
五家,從登記那天到今天的全部檔案:設立登記申請、章程、場所證明、負責人身份證複印件、歷次變更登記,一家一冊。
調檔那天簡幹事去的,回來的時候抱了兩摞。
「比想的厚。」他說,「這五家開的年頭不一樣,最早的九年前,最晚的四年前。變更的次數也多。」
韓爭把這五冊在長桌上按登記時間排開。
康泰殯葬服務:九年前登記。
永安一條龍:八年前。
孝親代辦:七年前。
青河殯儀服務中心:六年前。
利民後事服務部:四年前。
「一年一家。」文科長說。
「不完全。」韓爭說,「九年、八年、七年、六年,然後隔了兩年,四年前又開了一家。」
他把第一冊翻開。
登記材料的第一頁是設立申請,上面寫著經營範圍:殯葬用品銷售、殯儀服務、代辦服務。
第二頁是負責人身份信息。
他把這一頁複印下來,把名字抄在一張白紙上。
然後是第二冊、第三冊、第四冊、第五冊。
抄完,白紙上有五個名字。
「五家五個人。」簡幹事說。
「這是現在的。」韓爭說。
他把每一冊往後翻,翻到變更登記那一部分。
五家裡,變更最多的是康泰殯葬服務——九年裡換過四任負責人。最少的是利民後事服務部,四年裡換過兩任,第二任就是今年年初接手的郎振業。
他把每一次變更的名字和日期都抄下來。
抄了一個多小時。
抄完他數了一遍。
十七個。
「十七個名字。」他說。
那張白紙上,五家機構,從九年前到今年,前前後後一共出現過十七個負責人。
「不少。」文科長說,「這種小機構就是這樣,干兩年換一茬。」
「看著是。」韓爭說。
他把這張紙轉了個方向,重新按時間排。
不按機構排,按日期排。
從九年前第一家登記那天開始,一行一行往下走:某年某月,某家,某人接手;某年某月,另一家,另一人接手。
排完他把筆停住了。
「文科長,您看這個。」
文科長湊過來。
「怎麼了。」
「時間。」韓爭說,「這十七次變更,從來沒有兩次撞在一個月里。」
屋裡安靜了一下。
「九年,十七次變更,平均下來半年多一次。」韓爭說,「可它們沒有一次擠在一起。這一家換完了,隔幾個月那一家再換。像是輪著來的。」
簡幹事把身子探過來看。
「會不會是巧合。」
「也可能。」韓爭說,「十七個數排在九年裡,說不上多稀奇。」
他把那張紙放下。
「這一條先記著,不當證據用。」
他去翻另一樣東西。
那是每一冊登記材料里的場所證明——一份租賃合同或者房屋使用證明,上面寫著經營場所的地址。
他把五份都抽出來,按順序擺開。
第一份:城北環路二十五號。
第二份:城北環路二十七號。
第三份:城北環路二十七號。
第四份:城北環路二十九號。
第五份:城北環路二十七號。
韓爭把這五行看了兩遍。
「三家在同一個門牌下。」簡幹事說。
「不是同一個。」韓爭說。
他把第二、第三、第五份並排放在一起,指著地址那一行的後半截。
第二份寫的是:城北環路二十七號。
第三份寫的是:城北環路二十七號附一。
第五份寫的是:城北環路二十七號內二室。
「一個門牌,加了三個後綴。」他說。
文科長把老花鏡戴上。
「這個在登記上算三個地址。」
「在登記上算三個。」韓爭說,「在那條路上,是一間屋子。」
他把這三份複印件推到桌子中間。
「我上個月去過。」他說,「西牆外那一排平房,八九間連著,門口的水泥地上有輪胎印。哪一間是二十七號、哪一間是二十七號附一,我站在路對面看,看不出來。」
屋裡沒有人說話。
韓爭把這三份收起來。
「還有一樣。」他說。
他從柜子里抽出一個薄一點的文件夾。
那是九月里查銀行卡時留下的東西——三張在人走以後開的卡,開戶資料上預留的同一個手機號,以及那個號的實名登記信息。
他把那張查詢結果抽出來,放在那三份場所證明旁邊。
機主住址那一欄寫著:城北環路二十七號。
「對上了。」簡幹事說。
韓爭沒有立刻說話。
他把機主姓名那一欄也看了一遍。
九月里他看這個名字的時候,只知道這是一個陌生人。
現在他把這個名字放到剛才那張寫著十七個名字的白紙上,從上往下找。
找到了。
第九行。
那個人是青河殯儀服務中心六年前登記時的第一任負責人,兩年後變更給了別人。
「他還在這五家裡頭。」韓爭說。
「可他不是現在的負責人。」
「他現在什麼都不是。」韓爭說,「可他四年前從這家退出來以後,那個手機號還留在三張銀行卡的開戶資料上。」
他把這幾份材料並成一摞。
「簡幹事,把卷三那份名單拿來。」
「哪一份。」
「十四個代領人。」
那份名單是九月做的。四十七個人的工資,三千一百六十一次代領,十四個代領人姓名,按簽名的書寫特徵聚成三類。
簡幹事把它找出來,放在桌上。
韓爭把這兩張紙並排鋪開。
左邊:十四個代領人。
右邊:十七個登記負責人。
他從左邊第一個名字開始,一個一個到右邊去找。
第一個,在。
第二個,在。
第三個,不在。
第四個,在。
他找得很慢,每找到一個就在兩張紙上各畫一個小勾。
屋裡沒有人出聲。文科長把手撐在桌沿上看著,簡幹事站在他側後方。
找完十四個,韓爭把筆放下。
「九個。」他說。
「九個什麼。」
「十四個代領人里,有九個的名字,出現在這五家的登記材料上。」
文科長慢慢直起了身子。
「九個。」
「九個。」韓爭說。
他把兩張紙往前推了推,讓屋裡的人都能看見那些小勾。
「替死人代領工資的人,和開這五家代辦點的人,是同一批人。」
窗外天已經暗了。樓道里有人鎖門,腳步聲往樓梯口去。
韓爭坐下來,把兩張紙並齊。
他看的是左邊那一欄里,沒有畫勾的那五個名字。
「剩下五個。」他說。
「不在登記材料上。」簡幹事說。
「不在。」
韓爭把手指落在那五行上。
「這五個人替人領了工資,簽了字,可他們沒有在這五家裡露過面。」
他抬起頭。
「九個是明的,在紙上有名有姓,有登記有變更。」
他停了一下。
「剩下這五個,是誰。」
屋裡沒有人答。
韓爭把那兩張紙並齊,壓在檯燈底下。
「一個人替死人領工資,是要簽字的。」他說,「簽了字,這個名字就落在工資表上了,一簽就是幾年,幾十次。」
他把手指落在那五行上。
「可這五個人,只在工資表上出現,別的地方一次都沒有。沒有開過機構,沒有當過負責人,沒有變更過,沒有在登記材料上寫過一個字。」
文科長把眼鏡摘了。
「也可能人家就是跑腿的。」他說,「老實巴交替人跑個腿,簽個字,拿兩個辛苦錢,不摻和開公司那一攤。」
「也可能。」韓爭說。
他把檯燈往下壓了壓。
「可還有另一種可能。」
他沒有立刻往下說。
他想起三個月前那間水利站的辦公室——桌上攤著的報紙,結著茶垢的搪瓷缸,鏡腿纏著透明膠的老花鏡。那個人在那兒坐了七年,簽了七年的到,理了七年的材料。
在紙上,他一直是另一個人。
「這五個人,」韓爭說,「可能不是不肯掛名。」
他抬起眼。
「是掛不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