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月九號,韓爭一天沒出辦公室。
上午他把昨天沒核完的那幾家收了尾。中午在食堂吃的飯,吃完回來接著核。
檢查組那邊的事,他一句也沒問。
不是不想問。是這二十天裡,他連殯儀館三個字都不該主動提起。
下午兩點多,簡幹事從民政那邊回來——他去的是另一件事,交一份常態化梳理的會簽件。
「路上碰見小方了。」他一進門就說。
「誰。」
「民政社會事務股的。」簡幹事把外套掛上,「他沒跟組,在局裡值班。他說今天出去的那一組早上九點走的,中午沒回來吃飯。」
「就這些。」
「就這些。」簡幹事說,「我沒多問。」
「對。」韓爭說,「不要多問。」
他把筆放下。
「今天問出來的每一句,將來都得寫清楚是誰跟誰說的。」
那天下午三點四十,收發室的人送來一批信件。
平常都是些函件、通知、報刊。文科長過去接了,一樣一樣分。
分到最後剩了一個信封。
牛皮紙的,沒有郵票,沒有寄件單位,正面只寫了一行字:
縣委組織部幹部監督室 收
字寫得很大,一筆一畫,像是特意寫慢的。
「這個怎麼來的。」文科長問。
送信的人已經走了。文科長打電話到收發室問了一句。
「來人送的。」他放下電話說,「上午十點多,一個人送到門房,說是給組織部的,放下就走了。門房問是哪個單位的,那人說不用記。」
「登記了嗎。」
「登了。」文科長說,「來人送達,未留姓名。」
韓爭把手套戴上。
他把那個信封拿過來,先看了封口——是用膠水粘的,粘得很牢,邊上壓得很平。
他用裁紙刀從側邊劃開。
裡面是一張紙。
一張複印件。
韓爭把它抽出來,攤在桌上。
那是一份表格的複印件,抬頭一行字他一眼就認出來了:
《死亡職工遺物清點登記表》。
單位那一欄印著殯儀館。
「這個我們有。」文科長說。
「我們有。」韓爭說。
那份東西他看過。仲維漢出事以後,館裡清點遺物,一樣一樣登記,家屬簽字領回。他手上有一份複印件,是九月里從館裡那批材料中要來的。
他站起來,從柜子里把那一份取出來。
兩張紙並排放在桌上。
一樣的表頭,一樣的印刷格式,一樣的日期。
他從第一行開始對。
第一行:外衣一件。
第二行:圍巾一條。
第三行:茶缸一個。
第四行:老花鏡一副。
第五行:鑰匙一串。
第六行:鋼筆一支。
兩張紙,一行一行往下走,一樣。
到第七行的時候,韓爭的手指停住了。
他手上那份,第七行是:布鞋一雙。
而新送來這一份,第七行不是。
新送來這一份的第七行寫著四個字。
筆記本一本。
屋裡一下子沒有聲音了。
文科長把身子俯下來,湊到那一行上。
「筆記本。」他念了一遍。
韓爭沒有說話。
他的目光落在那一行上,落在那四個字上,很久沒有移開。
一百二十七個人,五年的火化登記,十三天。
那個本子他找了半年。他想過它被誰拿走了,想過它在哪個抽屜里,想過它是不是早就被燒了。他從來沒有想過,它會以這樣一種方式出現在他桌上——出現在一張紙上,一行字里。
他把手指往那一行的右邊移。
那一行沒有完。
「筆記本一本」後面,還有一個括號。
括號里是五個字。
已交館辦公室。
韓爭把這五個字看了三遍。
然後他把身子直起來,退了半步,讓文科長和簡幹事都能看見。
「交上去了。」簡幹事說。
「交上去了。」韓爭說。
「交到館辦公室。」
「對。」
屋裡安靜了一會兒。
「館辦公室歸誰管。」簡幹事問。
這個問題不用回答。
韓爭重新彎下腰,把兩張紙的第七行並在一起看。
他要確認一件事。
他手上那份——館裡給的那份——第七行是布鞋一雙。往下,第八行是襪子兩雙,第九行是毛巾一條。
新送來這份,第七行是筆記本一本,第八行才是布鞋一雙,第九行襪子兩雙。
也就是說,兩份表格從第七行開始整體錯開一行。
新送來這份多一行。
「不是改的。」韓爭說。
「什麼意思。」
「如果是在原來那張紙上塗掉的,紙上會有痕跡。」韓爭說,「可這兩張不是同一張紙。行是往下順移的。」
他把手放在新送來那張上。
「這一份是原來的。我手上這一份是後來重抄的。」
文科長慢慢直起身子。
「重抄的時候,把這一行拿掉了。」
「拿掉了。」韓爭說。
他這時候才注意到另一樣東西。
新送來這一份,在「筆記本一本」那一行上,橫著一道線。
那道線是用尺子比著劃的,劃得很直,從行首一直到行尾,把那四個字和那個括號一起劃在裡頭。
劃完還在旁邊寫了兩個小字:作廢。
韓爭把手指搭在那道線上。
「這才是順序。」他說。
「什麼順序。」
「先登記,再劃掉,再重抄。」韓爭說,「登記的時候是照實登的——清點的人一樣一樣往上寫,寫到那個本子,就寫了筆記本一本,還註明它已經交到館辦公室去了。」
他停了一下。
「後來有人看見這一行,劃掉了它,讓人重抄一張。」
「那這一張為什麼沒銷毀。」簡幹事說。
「不知道。」韓爭說。
他把手收回來。
「也許是忘了。也許是沒人敢銷。也許有人特意留著。」
他看著桌上那張複印件。
那不是原件。原件在別人手上。
有人今天上午拿著它去複印,然後裝進信封,走到縣委大院門房,放下就走。
那個人沒有留名字。
那個人把原件留在了自己手裡。
韓爭把兩張紙往下推,推到最底下那一欄。
清點人。
這種表的末尾都有這一欄——清點遺物不能一個人辦,得有人清、有人記、有人在場,辦完各自簽名。
新送來這一份,清點人那一欄是三個簽名。
他手上那一份是兩個。
他把兩欄並起來,一個一個對。
前兩個一樣。
第三個只在新送來這一份上有。
那個名字寫得很輕,筆畫細,最後一筆往下拖了一點,像是寫的時候手在抖。
「重抄的時候,少了一個人。」文科長說。
「少了一個。」韓爭說。
他沒有把那個名字念出來。
他只是把這張紙翻過來,看了看背面。
背面是空白的。
四點多,柯真過來了。
她把兩張紙看完,問的第一句話跟簡幹事一樣。
「館辦公室歸誰管。」
「歸館長。」韓爭說。
「那年的館長是郎振業。」
「是。」
柯真把那張複印件放下。
「送這個的人,是想讓我們知道那個本子交上去了。」她說,「他不是想讓我們知道誰拿的。」
韓爭抬起頭。
「怎麼講。」
「他要是想舉報誰,會寫名字。」柯真說,「他沒寫。他就把這一張送過來,一個字不多。」
她把手指按在那道橫線上。
「這道線是誰劃的,他沒告訴我們。」
韓爭把那張紙重新看了一遍。
「他告訴我們的是,」他說,「這張紙曾經存在過。」
柯真點了一下頭。
「這一張要固定。」她說,「今天就固定。」
「已經在辦了。」文科長說,「信封、收發登記、門房那邊的記錄,一塊封。」
柯真站起來,走到門口。
她的手放在門把上,停了一下。
「今天檢查組在西牆外。」她說。
韓爭沒有接話。
「五家都查了。」柯真說,「表填了,字簽了,記錄做完了。」
她把門推開。
「記錄在民政那邊歸檔。你要看,二月初走調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