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是二月三號回齊的。
一百一十四家單位,報上來八千多個人頭。編辦那邊加了兩個人,連著核了四天。
韓爭一張都沒碰。
第五天上午,編辦的一位副主任把一份東西送到幹部監督室——不是表,是一張《填報情況核對結果匯總》。
按規矩,核實表回來以後要跟編制實名制底冊對一遍:底冊上有多少人,單位報上來多少人,一個一個對。對不上的,列進匯總表,退回單位說明。
匯總表上一共十九條。
大部分是些小事:新調入的人還沒進底冊,退休的人單位還掛著,姓名同音寫錯一個字。
第十一條是殯儀館。
那一條上寫著兩行字。
底冊在編人數:一百三十一人。
單位報送人數:一百三十人。
差一人。
後面還有一句:經比對,單位報送名單中缺一名底冊在編人員,姓名仲維漢。
韓爭把這一條看了三遍。
「他們沒填。」簡幹事說。
「他們沒填。」韓爭說。
「不是寫在職,也不是寫死亡。」
「是這一行根本沒上表。」
屋裡安靜了一會兒。
文科長把匯總表拿過去。
「他們會怎麼解釋。」他說,「這個好解釋啊。表的抬頭寫的是在編在職人員,人都不在了,不算在職,所以沒報——聽著挺順。」
「聽著挺順。」韓爭說。
他站起來,走到窗戶那邊。
「可這張表要的是跟底冊對得上。底冊上這個人還在編,他們就得報。這一欄叫在職狀態,不是叫在職人員名單。」
他轉過身。
「真要是覺得不用報,就不會只少這一個。」
文科長抬起頭。
「什麼意思。」
「一百多家單位報上來,十九條對不上。」韓爭說,「那十八條是什麼樣的錯。」
文科長翻了翻。
「新來的沒入冊、走了的沒銷、名字寫錯一個字。」
「都是糊塗帳。」韓爭說,「糊塗帳的樣子是亂七八糟的——這邊多一個,那邊少一個,還有把張三寫成張山的。」
他走回桌前。
「可殯儀館這一條,是乾乾淨淨少了一個人。別的一個都不差。」
他把手放在那張匯總表上。
「一個真忘了的單位,不會正好忘掉這一個。」
編辦第二天就發了反饋單。
《填報情況核對不符反饋單》,一式兩份,要求被反饋單位七日內書面說明並補正。
反饋單是編辦發的,抄送人社、財政。
組織部不在抄送範圍里。
「他們又要寫說明了。」簡幹事說。
「這是第三份了。」文科長說,「檔案缺失一份,借閱原件一份,現在這份。」
韓爭沒有說話。
他在想的是另一件事——他們每寫一份,就要多解釋一層。而每一層解釋,都得跟前面那一層對得上。
檔案館那一份說,材料是交接時遺失的。
這一份要是說人已經死了所以沒報,那就等於承認:他們清楚這個人死了兩年。
兩句話擺在一起,第一句就更難圓了。
「他們這一次會怎麼寫。」簡幹事問。
「不知道。」韓爭說,「可他們寫什麼都一樣。」
他把手指點在反饋單的複印件上。
「這一張紙上,編辦已經把姓名寫出來了。」
那份民政檢查記錄,是同一個星期到的。
調閱走的是正式手續:核查組出函,民政局分管領導批,檔案室調卷,查閱登記,當場看,不許帶走。韓爭帶著文科長去的,去了一上午。
西牆外五家的檢查記錄,裝在一個卷宗里。
前面四家韓爭翻得很快。
第五家是利民後事服務部。
檢查表一共四頁。第一頁機構基本情況,第二頁從業人員情況,第三頁收費公示,第四頁台帳管理和簽字欄。
韓爭把第二頁翻開。
從業人員情況那一欄底下,原本是幾個勾選格。這一版底下多了一塊空白,空白上頭印著一行小字:本欄由被查單位現場手寫填報。
那塊空白上寫了三行字,都是手寫的。
第一行:郎振業,負責人。後面是電話號碼。
第二行:一個名字,寫著接運。
第三行:一個名字,寫著代辦。
韓爭的目光在第二行和第三行上停了一下。
那兩個名字他見過。
十七個登記負責人那張紙上,這兩個名字排在中間偏後的位置——一個是六年前另一家殼的負責人,一個是四年前的。
他把這一點記下來,沒有多想。
因為他的注意力已經被別的東西拽住了。
他看的不是名字。
他看的是字。
那三行字寫得不快,一筆一畫的,寫在一個陌生的表格上,寫字的人多半還在想著旁邊站著的檢查組的人。
第一行「郎振業」三個字,最後那一豎收筆的時候,筆尖往左輕輕帶了一下。
帶出一個很小的鉤。
韓爭把身子往前傾了傾。
第二行那個名字的末筆,也往左帶。
第三行也是。
三個名字,三個鉤。
他把手放在桌沿上,沒有動。
文科長在旁邊看了一會兒,聲音壓得很低。
「是那隻手。」
「是那隻手。」韓爭說。
他沒有立刻說別的。
他在心裡把這半年的東西重新排了一遍。
二十年前的工資表上,代領人那一欄,那隻手簽過。
計生站的實名制核對表上,那隻手簽過。
殯儀館寄存室北牆上那十九張新貼的紙條,那隻手寫過。
去年三月十五日,銷毀清冊的監銷人那一欄,那隻手寫下了仲維漢三個字。
而現在,在民政檢查組的眼皮底下,在一張全縣統一印發的表格上,這隻手寫下了自己的名字。
「文科長。」
「嗯。」
「九月的時候我說過一句話。」韓爭說,「我說我們要的不是簽名像不像,我們要的是時間。」
「我記得。」
韓爭把那一頁看了最後一眼,把卷宗合上。
「現在這個時間有了。」
回到辦公室已經快中午了。
韓爭把這一上午看到的東西寫成了一頁紙,寫完他沒有立刻送出去,而是坐在那兒又看了一遍。
一頁紙上有兩樣東西。
第一樣:編辦核對結果,殯儀館漏報仲維漢。
第二樣:民政檢查記錄,利民後事服務部負責人郎振業於一月九日現場手寫從業人員名單三人。
寫到最後,他加了一句:
建議對上述現場書寫筆跡與本案已有書證筆跡進行鑑定。
寫完他把筆放下。
下午柯真回來,把這一頁看完,看了很久。
她把紙放在桌上,用手壓著。
「送檢。」她說。
「是。」
「你知道送檢要走什麼手續嗎。」
「知道。」韓爭說,「筆跡鑑定不是我們說了算的。要立案主體出委託,要有比對樣本、有檢材,要送有資質的機構。委託函上得寫清楚為什麼送、鑒什麼、送的是哪幾件東西。」
「那你也知道這封委託函一發出去是什麼意思。」
韓爭沒有說話。
「到今天為止,」柯真說,「我們做的每一件事都能用別的名義解釋。調檔案是常態化核查,看那一卷是移交清點,那張表是編制實名制。」
她把手從紙上抬起來。
「可委託筆跡鑑定不行。這四個字一寫出來,就說明有人認為這些字是假的。」
她抬起眼。
「這封函一發,全縣都知道組織部在查一件事了。而且知道我們查到了哪一步。」
屋裡靜了一會兒。
「這一送,就收不回來了。」柯真說。
韓爭站著,兩隻手放在身側。
他想的是那本借閱登記上的四個字,是那本銷毀清冊上死人的名字,是那張只剩一頁的紙下沿斷掉的那半句話。
他也想到了北關街那個院子——那個把原件攥在自己手裡、連名字都不敢留的人。
「柯書記。」他說。
「嗯。」
「這半年我們一直在等。」
柯真看著他。
「等什麼。」
「等一樣別人不能說是我們逼出來的東西。」韓爭說。
他把手指落在那一頁紙上。
「今天這幾個字,是他自己在檢查組面前寫的。沒有人問他要,沒有人告訴他要寫什麼,寫的時候我們的人一個都不在場。」
他抬起頭。
「這是他自己寫的。」
柯真在桌子對面站了很久。
然後她把那一頁紙拿起來,夾進文件夾。
「函我來簽。」她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