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函的第一稿,韓爭寫了一個上午。
難的不是正文,是附件。
送檢要列清單。檢材是什麼,樣本是什麼,一件一件寫明來源、形成時間、現在何處、由誰保管。
他列了五件檢材。
第一件,殯儀館《檔案銷毀清冊》最後一頁監銷人欄署名「仲維漢」的手寫簽名。形成時間去年三月十五日,原件現存縣檔案館。
第二件,殯儀館《檔案借閱登記》某頁歸還情況欄「完整歸還」四字及署名。形成時間去年三月十一日,原件現由縣公安局按物證程序封存。
第三件,殯儀館歷年工資表中代領人欄若干簽名。形成時間跨二十年至七年前,原件現存核查組。
第四件,縣計生站實名制核對表中若干簽名。
第五件,殯儀館寄存室北牆寄存卡片十九張。
樣本只有一件。
《殯葬服務機構規範經營情況檢查表》第二頁從業人員情況欄手寫填報內容,形成時間一月九日,現場書寫,原件現存縣民政局。
寫到這裡他停了筆。
這一頁紙上,是他半年的東西。
從八月里那三本合訂本開始,一件一件摸過來,摸到今天,擺成了一張清單。
他把這一頁從頭看了一遍,然後拿去給柯真。
柯真看得很慢。
她看完抬起頭,問了一句韓爭預料之中的話。
「委託單位這一欄,你打算寫誰。」
韓爭沒有說話。
這一欄他空著。
他知道為什麼空著。
「組織部不能委託。」柯真說。
「我知道。」
「幹部監督室是幹什麼的。」柯真說,「查幹部選拔任用、查檔案、查幹部的問題線索。我們能調材料、能找人談話、能出核查報告。」
她把那頁紙放下。
「我們不能出委託函去做司法鑑定。這不是我們的權。」
屋裡安靜了幾秒鐘。
「那就轉出去。」韓爭說。
「轉給誰。」
「公安。」
柯真看著他。
「為什麼是公安。」
「因為那本借閱登記已經在他們手上了。」韓爭說,「十二月我們送過去封存的時候,就是按物證的程序辦的,編了號,出了回執。」
他把手放在桌沿上。
「更重要的是另一件事。」
「說。」
「兩年前六月九日,一個人死在鍋爐房裡。」韓爭說,「當年出的結論是意外,館裡寫了兩頁報告,公安那邊也有一份卷。」
他抬起頭。
「現在我們手上有一張紙,說這個人死了九個月以後,還在本單位的銷毀清冊上簽了字。」
柯真的手指在桌面上停了停。
「申請複查。」她說。
「是。」
「你知道這意味著什麼。」
「意味著這件事不歸我管了。」韓爭說。
他說這句話的時候,聲音是平的。
柯真在桌子對面看了他很久。
「你不甘心。」她說。
韓爭沒有回答。
「說實話。」
「我查了半年。」韓爭說。
他說完這一句,就停住了。
他也知道這一句聽著像什麼。
柯真沒有立刻接。
她站起來,走到那個鐵皮櫃前面,把手放在櫃門上。
「小韓。」她說,「我問你一句話,你想清楚了再答。」
「您說。」
「你要的是查清楚,還是要的是你查清楚。」
屋裡很靜。
韓爭站在那兒,兩隻手垂著。
他想的不是這半年。
他想的是那個死在六月九日晚上的人——一個在組織部幹了二十三年的老同志,平調到殯儀館以後,天天在館裡轉,翻別人的本子,用十三天對完了一百二十七個人。他把材料交上去歸了檔,做完了他這輩子做了幾千遍的一件事。
然後他死了。
他的報告被抽走了十頁。他的筆記被交到了館辦公室。他的名字在他死後九個月,被人拿去簽了一份銷毀清冊。
那個人一輩子沒等到有人替他把這件事辦完。
「柯書記。」韓爭說。
「嗯。」
「我要的是有人認帳。」
柯真的手從櫃門上放下來。
她回到桌前,把那頁清單拿起來,看了最後一眼。
「委託單位那一欄,寫公安局。」她說,「函由我們出,但出的是移送函,不是委託函。」
她把紙推還給他。
「我們把線索和材料一併移送,附核查情況報告,建議對當年那起死亡事件啟動複查、並對相關書證進行筆跡鑑定。」
她坐下來。
「這份東西我簽字,我送。」
「那核查組這邊——」
「繼續。」柯真說,「編制的事、幹部檔案的事、那五家殼的事,還是我們的活。」
她抬起眼。
「公安查死人,我們查活人。」
移送函是二月十二號送出去的。
那天下午沒有什麼特別的。柯真帶著兩個人去了一趟公安局,回來的時候快五點了,什麼也沒說。
韓爭坐在自己那張桌子前面,把最後一份常態化反饋簽完了字。
簽完他把筆帽扣上,在椅子上坐了一會兒。
他想,從今天起,那個人的死不再只是一件他一個人心裡擱著的事了。
二月十四號,殯儀館的第三份說明到了編辦。
編辦轉了一份複印件過來。
這一份比前兩份都短。
全文只有三句話。
第一句:經核,我館職工仲維漢同志已於兩年前六月九日死亡。
第二句:因編制註銷手續未及時辦理,填報時未列入在職人員名單。
第三句:現已啟動註銷程序,相關手續正在辦理中。
落款,公章,日期。
文科長把這一頁看完,抬起頭。
「他們認了。」
「認了一半。」韓爭說。
「怎麼講。」
「他們認這個人死了,認編制該銷沒銷。」韓爭說,「這兩條本來也賴不掉——底冊上明明白白。」
他把那頁紙放下。
「可他們把這件事說成了手續問題。手續沒辦完,那是工作拖沓,最多一個批評。」
「那我們要的呢。」
「我們要的是另一件事。」韓爭說,「這個編制為什麼兩年沒銷。」
他站起來,走到牆邊那張大白紙前面。
那上面這半年記的東西已經很密了。
「不是他們忘了。」他說,「是這個編製得留著。」
他沒有再往下說。
留著這個編制,花名冊上就有這個人;花名冊上有這個人,工資就得照發;工資照發,就得有人代領;而在需要一個在冊職工簽字的時候——比如去年三月十五日——名冊上就正好有一個不會說話的人。
「那份說明底下有一句。」文科長忽然說。
韓爭回過頭。
「現已啟動註銷程序。」文科長把那頁紙轉過來,「他們要銷了。」
二月十七號,註銷的材料報到了編辦。
編辦這一次連轉都沒轉,直接把韓爭叫過去看了一眼。
《事業單位人員編制註銷核准表》,一頁,四欄。
第一欄:人員姓名,仲維漢。
第二欄:編制類別,事業編制。
第三欄:註銷原因——死亡。
第四欄:死亡時間。
那一欄里填著一個日期。
兩年前六月九日。
韓爭站在那張表前面,看著這個日期,看了很久。
這個日期他找了半年。
它在遺物清單上沒有,在兩頁的死亡情況報告上沒有,在那份寫得從頭到尾沒有一個時間的材料上沒有。
現在它出現在了一張表上。
由這個館自己填寫,自己蓋章,報到編辦來。
他把目光往下移。
表的最底下是單位負責人簽字欄。
那一欄里有三個字。
岳兆坤。
韓爭把這三個字看了兩遍。
一月八號那天上午,這個人坐在他對面,兩隻手搓著,問他們館是不是出了什麼事,問那份說明是不是哪兒寫得不對。
問完他自己提了這個名字。
現在他在這張表上簽了字。
他簽下的這個字,寫的是仲維漢死於兩年前六月九日。
而在這張表報上來之前,全縣所有的紙上都沒有這一句話。
韓爭把那張表放下。
他沒有說話。
他心裡想的是另一張紙——去年三月十五日那本銷毀清冊。
那上面寫著,仲維漢在那一天,站在場看著四十八本舊登記被銷毀。
現在,這個館自己蓋章告訴編辦:那一天,這個人已經死了九個月。
兩張紙,一個單位,一個公章。
它們互相打自己的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