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談話以後的那幾天,韓爭才知道那種事傳得有多快。
三月二號上午,他去財政那邊送一份會簽件。管這塊的老同志接過去看了一眼,笑著說:小韓,這個我先放著,等下午科長回來簽。
下午他再去,科長開會去了。
第二天早上他又去,會簽件在桌角上,壓著一摞別的東西。
簽是簽了。晚了兩天。
這樣的事那一個星期里有三回。
沒有人跟他說什麼。沒有人不客氣。只是從前一句話能辦的事,現在要跑兩趟;從前順手就給的東西,現在要一份函。
「他們不是躲你。」文科長有一天說,「他們是躲事。」
「我知道。」韓爭說。
「一個人被提醒談話,說明有人在盯他。跟他多說一句話,將來說不清。」
韓爭把手裡的材料翻過一頁。
「那就走函。」他說,「走函也一樣辦。」
那一個星期他沒有停。
他在辦另一件事。
「我們把知道的人列出來。」那天上午他對文科長和簡幹事說。
他在紙上寫。
第一行:柯書記。
第二行:文科長。
第三行:簡幹事。
第四行:我。
「這四個不用查。」簡幹事說。
「不用查。」韓爭說,「但要寫上。凡是列範圍,就得從自己列起。」
他往下寫。
第五行:民政分管副局長。
第六行、第七行:社會事務股經手定表的人。
寫完他把筆停住了。
「七個人。」文科長說。
「七個裡頭,先去掉一個。」韓爭說。
「誰。」
「分管副局長。」
「為什麼。」
「因為柯書記是當面去跟他說的。」韓爭說,「他知道這一條是誰提的。」
他把那封反映信的複印件拿過來,翻到第三條。
「可這上頭寫的是什麼。」
文科長把眼鏡戴上,念了一遍。
「系由縣委組織部工作人員提出並推動加入。」
「組織部。」韓爭說。
他把手指點在這三個字上。
「柯書記是紀委的。」
文科長的手停了一下。
「當面聽她說過這件事的人,不會把她寫成組織部的人。」韓爭說。
他把手收回來。
「告訴他這件事的那個人,自己也不清楚是誰提的。他只知道有這麼一層關係。」
屋裡安靜了一下。
「那就剩兩個人了。」簡幹事說,「社會事務股那兩個。」
「未必。」韓爭說。
「為什麼。」
「因為這句話有可能不是人說的。」
文科長抬起頭。
韓爭把那張寫著七個名字的紙推到一邊。
「我們一直在想誰跟他說了。」他說,「可有一件事我們沒查——這件事是不是寫在什麼紙上。」
那天下午韓爭去了一趟民政局。
他走的是最正的路:核查組出函,調閱一月那次檢查的全套下發文件。
不是檢查記錄——檢查記錄他上個月看過了。這一次要的是文件本身:通知、附表、下發範圍、簽收回執。
民政那邊辦得很慢,可也辦了。
第二天上午材料到。
一共四樣。
第一樣,《關於開展全縣殯葬服務機構規範經營情況檢查的通知》。
第二樣,檢查表樣表。
第三樣,下發籤收表。
第四樣,附在通知後面的一頁東西。
韓爭的手指停在第四樣上。
那一頁的抬頭寫著:《殯葬服務機構規範經營情況檢查表修訂說明》。
他把它抽出來。
那是一頁很短的東西,一共四條,說明這一版表跟往年比改了什麼。
第一條講機構基本情況欄合併了兩個小項。
第二條講收費公示欄的填法。
第三條:
從業人員情況欄,由原勾選式改為現場手寫填報。該項系根據縣委組織部關於加強財政供養人員及從業人員實名管理的建議增設。
第四條講台帳管理欄的調整。
韓爭把這一條讀完,沒有動。
文科長湊過來看了一遍。
「這……」
「這是隨通知一起下發的。」韓爭說。
他把第三樣材料拿過來——下發籤收表。
那上面一行一行列著全縣殯葬服務機構的名稱,後面是簽收人和日期。
他往下找。
西牆外那五家都在。
利民後事服務部那一行,簽收日期是十二月二十六日。
簽收人那一欄是三個字。
郎振業。
屋裡很久沒有人說話。
「他自己簽收的。」簡幹事說。
「他自己簽收的。」韓爭說。
他把那一頁修訂說明和簽收表並排放好。
「沒有人告訴他。」他說。
「這是發給他的。」
「這是發給他的。」
韓爭坐回到椅子上。
他心裡有一樣東西鬆了下來,又有一樣東西沉下去。
松下來的是那七個名字。這一個星期里,他心裡其實一直有一根刺——他在想,會不會有一個人,坐在某一間辦公室里,把他們商量的事情捎了出去。
現在這根刺拔了。
沉下去的是另一件事。
他把手放在那兩張紙上,很久沒有說話。
「文科長。」
「嗯。」
「這份通知是十二月下發的。」
「十二月二十六日簽收的。」
「檢查是一月九日。」
文科長的手停住了。
「他在檢查前十四天,就知道那一欄是組織部要的。」
「十四天。」韓爭說。
他站起來,走到牆邊那張大白紙前面。
「十四天裡他可以做很多事。」他說,「他可以讓別人代填。可以說自己不識字。可以說負責人不在,讓個夥計簽。他甚至可以在檢查那天不出現。」
他轉過身。
「這些都不違規。檢查表上又沒寫非得本人寫。」
屋裡的空氣有點沉。
「可他寫了。」文科長說。
「他寫了。」韓爭說,「他自己寫的,一筆一畫,三行。」
他走回桌前,把那份檢查記錄的摘抄拿出來——上個月他在民政局看過以後,憑記憶記下來的那幾行。
第一行是他自己。第二行、第三行兩個名字,一個接運,一個代辦。
「這兩個名字。」韓爭說,「我當時看見了,覺得眼熟,沒有多想。」
「他們在那十七個人的名單上。」簡幹事說。
「在。」韓爭說,「一個是六年前另一家殼的負責人,一個是四年前的。」
他把手指壓在那兩行上。
「他要是想遮,隨手寫兩個別的名字就行了。西牆外那種鋪子,誰真的去數過有幾個人幹活。」
他抬起頭。
「可他偏偏寫了這兩個。」
文科長慢慢坐下了。
「他在告訴我們什麼。」
「他在告訴我們:這兩個人是真的。」韓爭說,「真在他那兒幹活,真接運,真跑手續。你們要查就查。」
他把手收回來。
「他把最容易被我們盯上的兩個名字,擺在最顯眼的地方。」
那天下午柯真回來,把修訂說明和簽收表看完,看了很久。
「所以他不是不知道。」她說。
「他知道。」
「知道還寫。」
「知道還寫。」韓爭說。
柯真把那兩張紙放下。
「小韓,你覺得他是什麼心思。」
韓爭想了一會兒。
「我想過兩種。」他說,「第一種是他不怕。他覺得那些舊簽名年頭太久,紙也差,鑑定不出什麼。」
「第二種呢。」
「第二種是——」
他停了一下。
「他覺得沒什麼好躲的。」
柯真抬起眼。
「怎麼講。」
「這半年我們摸到的每一樣東西,」韓爭說,「調登記本是他們自己送的,那一卷是他們自己交的,借閱登記是他們自己報的,銷毀清冊是他們自己按規定移交的。」
他把筆帽擰上。
「他做的每一件事,當時都是合規的。他簽的每一個字,都是他有權簽的。」
他抬起頭。
「他不是在躲。他是在擺開。」
屋裡靜了很久。
柯真站起來,走到窗邊。
外頭天陰著,看樣子要下雪。
「那他為什麼還要寫那封信。」她說。
韓爭沒有立刻回答。
「他反映的那三條,兩條不成立。」柯真說,「他不可能不知道會是這個結果。一個能把三十七本登記簿的調取範圍說清楚的人,不會算不出這筆帳。」
她回過頭。
「他要的不是把我們告倒。」
「他要的是讓我們慢下來。」韓爭說。
柯真點了一下頭。
「他在教我們怎麼辦事。」她說。
她走回桌前,把那兩張紙收進文件夾。
「我們每錯一步,就得停一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