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個人查了八天。
這一次不用函,走的是戶籍協查——公安那邊有現成的通道,柯真跟他們打了招呼,只要姓名和身份證號,出的是最簡單的一樣東西:這個人現在在哪兒。
結果三月底出來。
九個人里,四個還在本縣,三個在外地打工,一個跟著兒子去了省城,還有一個查到的是一個鄉下的地址,村名韓爭沒聽說過。
「四個在本縣的,幹什麼的都有。」簡幹事念,「一個在市場裡賣菜,一個在殯儀館門口擺花圈攤,一個開三輪,還有一個是給人看夜的。」
「外地那三個呢。」
「兩個在南邊,一個在新疆。工地上的。」
文科長把這一頁看完,摘了眼鏡。
「沒有一個是當老闆的樣子。」
「一個都沒有。」韓爭說。
他把那張紙鋪開,一個名字一個名字地看。
賣菜的、擺攤的、開三輪的、看夜的、工地上的。
這九個人,二十年裡在西牆外那五家鋪子的登記材料上當過「經營者」,每人兩三年。他們的名字上過工商登記,上過稅務登記,上過銀行開戶資料。
而他們本人,一個在菜市場,一個在殯儀館門口,一個在幾千里外的工地。
「接下來怎麼辦。」簡幹事說。
這句話問出來,屋裡安靜了一會兒。
韓爭知道他在問什麼。
九個人都在,都活著,可他們一個都不能去找。
不能敲門,不能上人家家裡坐著問「你知不知道自己開過店」。這句話一問出口,第二天就會長腳。而且他剛被提醒談話,郎振業那邊盯著核查組的每一個手續。
「再找一樣東西。」韓爭說。
「找什麼。」
「找他們裡頭有沒有人已經吃過虧。」
文科長抬起頭。
「怎麼講。」
「名字被人拿去開店,不是白拿的。」韓爭說,「店要註冊、要報稅、要年報。年報不報,會被列進經營異常名錄。有欠稅,會被追。有債務,會被起訴。」
他用手掌把那一頁按平。
「這些帳,最後都記在登記的那個人頭上。」
「記在名字上。」簡幹事說。
「記在名字上。」韓爭說,「而這個名字是個真人。」
他站起來。
「查這九個人有沒有被列過異常、有沒有被追繳過、有沒有當過被告。」
「這個能查嗎。」
「能。」韓爭說,「市場監管那邊有登記異常記錄,法院那邊有公開的裁判文書和執行信息,稅務那邊有欠稅公告。」
他頓了一下。
「這些東西大部分是公開的。」
四月二號,第一條結果出來了。
不是從法院,也不是從稅務。
是市場監管。
那邊回的函里附了一張表——《個體工商戶登記信訪接待及諮詢記錄》,從五年前到現在,一共三頁。
韓爭在第二頁上找到了那個名字。
逄根柱。
「這個人是……」簡幹事翻名單,「九個人里的第七個。八年前,永安一條龍的登記負責人。現在住在城南三十里外,那個村。」
韓爭把手指停在那一行上。
那一行記的是一次來訪。
時間:五年前六月。
事由那一欄寫著一行小字:
來訪人稱其本人未辦理過個體工商戶登記,要求核實並撤銷。
處理意見那一欄寫著:
已告知登記材料齊全,如對登記真實性有異議,可通過司法途徑解決。
韓爭把這一行看完,往下看。
第二頁往下第七行,又是這個名字。
時間:三年前四月。
事由:同上,再次來訪。
處理意見:同前。
他把紙翻到第三頁。
第三頁上,這個名字又出現了一次。
時間:去年八月。
事由那一欄這一次記得長一些,那個接待的人多寫了兩句。
韓爭把這兩句讀了兩遍。
「來訪人情緒激動,稱因該登記信息,其在信用社申請貸款被拒。經解釋後離開。」
他把這一頁放下。
「貸款。」文科長說。
「貸款。」韓爭說。
他往回翻,把這幾次來訪的時間並在一起看。
五年前六月,三年前四月,去年八月。
中間隔著兩年,又隔了一年多。
「五年前他就來過一次了。」簡幹事的聲音有點悶。
「來了三次。」韓爭說。
「三次都是同一句話。」
「三次都是同一句話。」
屋裡沒有人說話。
韓爭把那三頁複印件推到桌子中間。
處理意見那一欄,三次寫的是同一個意思:材料齊全,你要是不認,去打官司。
「這話沒有錯。」文科長說。
「沒有錯。」韓爭說。
「登記材料確實齊全,申請書、身份證複印件、場所證明,一樣不缺。櫃檯上那個人拿著這些東西,他能怎麼辦。他總不能一看見有人來說不是自己簽的,就把登記給撤了。」
「他不能。」韓爭說。
他把手放在那一頁上。
「可這句話說出去以後呢。」
屋裡靜了一下。
「一個賣菜的、看夜的、種地的,」韓爭說,「聽見『司法途徑』這四個字,他知道該幹什麼嗎。」
沒有人回答。
「他要請律師,要交訴訟費,要證明那三個字不是他寫的——他得去做筆跡鑑定。」韓爭說,「做一次鑑定多少錢,他不知道。他連去哪兒做都不知道。」
他把手收回來。
「所以他隔兩年來一次。來一次,被打發一次。」
四月三號上午,韓爭把第三頁那一行又看了一遍。
看的是最後那半句。
經解釋後離開。
他在這半句上停了很久。
然後他做了一件他這半年很少做的事——他給市場監管那邊打了個電話,問那一天接待的是誰。
那邊查了一下,說這個人還在,在登記窗口。
「他還記得這件事嗎。」韓爭問。
電話那頭去問了。
過了兩分鐘,那個人回來了。
「他說記得。」電話里說,「他說那個老頭來過好幾回,第一次來的時候他還不在這個崗位上。」
韓爭把話筒換了個手。
「他還說什麼。」
「他說……」那邊頓了頓,「他說那個老頭有一句話,他一直記著。」
「哪一句。」
「他說那個老頭當時把身份證拍在櫃檯上,跟他說:你們那上頭寫的名字,我不認得那個字。」
韓爭握著話筒,沒有說話。
「怎麼會不認得自己名字。」電話那頭說,「我們這邊人也納悶。後來才想明白——他不是不認得『逄根柱』這三個字。」
「他是不認得那三個字的寫法。」韓爭說。
「對。」
掛了電話,韓爭在椅子上坐了一會兒。
他把那份工商登記材料的複印件重新拿出來——不是逄根柱那一份,是昨天送到的藺貴勤那一份。
經營者簽字那一欄,字寫得工整、勻稱、有分寸。
一個種了一輩子地的人,站在櫃檯前面,看見一張紙上有自己的名字,寫得那麼好看。
他說:我不認得那個字。
他說的是真話。
那天下午韓爭去找柯真。
「我想去見他。」他說。
柯真沒有立刻回答。
她把那三頁複印件從頭看到尾,看完抬起頭。
「理由。」
「他自己反映過三次。」韓爭說,「反映有記錄,處理意見有記錄,來訪時間有記錄。這不是我們去挖出來的事,是他自己走進那個門說的。」
他把身子站直了。
「現在核查組在核查涉及財政資金和虛假登記的問題線索,這條群眾反映我們有責任核實。」
柯真看著他。
「去可以。」她說。
她伸出一根手指。
「三條。」
「您說。」
「第一,不是你一個人去。市場監管的人必須在場——是他們的登記,是他們的接待記錄,核實登記信息本來就是他們的活。你是配合核實。」
「明白。」
「第二,不許出示任何材料,不許告訴他你們在查誰。」柯真說,「他只要知道一件事:有人來核實他反映的問題。」
「明白。」
「第三,」柯真把那三頁紙推還給他,「問的時候,別讓他覺得自己惹了麻煩。」
她停了一下。
「這個人已經被打發過三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