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八號上午,韓爭跟著市場監管的一輛車去了城南。
車上一共三個人:登記窗口那位姓柏的科員,一個開車的,還有韓爭。
出縣城十來里就沒有柏油路了。這個季節地里剛翻過,風一起,土從車窗縫裡往裡鑽。
「這個村我去過一回。」開車的說,「前年普查。」
「多遠。」
「三十里,可這三十里得走一個鐘頭。」
到村口十點多。
村子不大,房子沿著一條坡往下排。逄根柱家在最下面那一排,院牆是土的,有一段塌了,用幾塊磚碼著。
院門沒關。
院子裡有個人正蹲在牆根底下捆什麼東西——是幾捆去年的玉米稈。
他聽見腳步聲站起來。
那是個個子不高的老人,六十上下,穿一件洗得發白的藍布褂子,手上全是土。他看見三個人往院子裡走,先愣了一下,然後拍了拍手上的土。
「找誰。」
「逄根柱是您嗎。」柏科員說。
「我是。」
「我們是縣市場監管局的。」柏科員把證件拿出來給他看,「您前幾年來我們那兒反映過一件事,我們來核實一下。」
老頭沒有接那個證件。
他站在那兒看了三個人一會兒,然後把手往褲子上又擦了一下。
「進屋吧。」他說。
屋裡很暗。堂屋當中一張方桌,兩條長凳。牆上貼著獎狀——是他孫子的,一張挨著一張,貼了半面牆。
他去裡屋倒水,端出來三個搪瓷缸子。
「家裡沒茶。」
「不用。」
三個人在長凳上坐下。柏科員把一個文件夾打開,拿出那份接待記錄的複印件。
「逄大爺,您五年前六月來過我們局一次,三年前四月又來過一次,去年八月來過一次。」
逄根柱在對面坐下,兩隻手放在膝蓋上。
「來過。」他說。
「您每次反映的是同一件事。」
「同一件事。」
「您說說看。」
他看了看那份複印件,又看了看柏科員。
他沒有立刻說。
韓爭坐在旁邊,看著他。這個老人在想的不是怎麼說,是要不要說——他已經說過三遍了。
「我沒開過店。」過了一會兒他說。
他說得很平,像是在說今天風大。
「八年前,」柏科員說,「咱們縣城西邊有一家永安一條龍,登記的經營者是您。」
「他們跟我這麼說的。」他說,「我不知道。」
「那兩年您在哪兒。」
「在家。」他說,「種地。那兩年我在家種地,我老伴還在。」
屋裡安靜了一下。
「您怎麼知道有這個店的。」韓爭問。
這是他進屋以後說的第一句話。
逄根柱看了他一眼。
「信用社。」
「信用社怎麼了。」
「我孫子念高中那年,我想貸兩萬塊錢。」他說,「人家說貸不了。我說為什麼貸不了,人家說你名下有個店,欠著稅,還有個什麼名錄。」
他停了一下。
「我說我沒有店。人家說系統里有。」
「那是哪一年。」
「去年八月。」他說。
柏科員在紙上記。
韓爭沒有說話。他在等。
「可您頭一次去局裡,是五年前。」他說。
他點了點頭。
「那時候還沒到貸款那一步。」
「那您那時候怎麼知道的。」
他把手從膝蓋上抬起來,往桌上放。
「稅的事。」他說,「有人往家裡打電話,說我有個店沒報年報,讓我去處理。我說我沒有店。人家說你自己去查。」
「您就去了。」
「我就去了。」
「去了以後呢。」
他低頭看著桌面。
「人家給我看了一張紙。」他說,「上面有我的名字。」
他把這一句說完,屋裡就沒有聲音了。
韓爭把身子往前傾了一點。
「您看見那張紙的時候,說了什麼。」
逄根柱抬起頭。
他的眼睛有點渾,可是看人的時候很直。
「我說那不是我寫的。」
「人家怎麼說。」
「人家說,那你寫一個我看看。」
屋裡靜得能聽見院子裡的風。
「您寫了嗎。」韓爭問。
「寫了。」
「寫完人家說什麼。」
他沉默了很久。
「人家沒說什麼。」他說。
他把手收回去,放回膝蓋上。
「人家把那張紙拿走了,跟我說:材料齊全,你要是不認,去打官司。」
那天上午剩下的時間,柏科員一條一條問登記的事,韓爭沒有再插話。
問到十一點多,柏科員合上文件夾。
「逄大爺,我們今天來,一是核實您反映的情況,二是——」他看了韓爭一眼,「想請您寫幾個字。」
他抬起頭。
「寫字?」
「寫您自己的名字。」柏科員說,「寫在我們的核實筆錄上。這是您本人簽的,跟登記材料上的對一對。」
逄根柱沒有立刻動。
他坐在那兒,兩隻手在膝蓋上搓了兩下。
「我寫不好。」他說。
「不用寫好。」韓爭說,「您平時怎麼寫,就怎麼寫。」
他點了一下頭,站起來,往裡屋走。
三個人以為他去拿眼鏡。
過了一會兒他出來了,手裡拿著一個本子。
那是一本很舊的橫格本,封皮卷了邊,紙都發黃了。他把本子放在桌上,用手掌把它壓平。
「我練過。」他說。
柏科員愣住了。
他把本子翻開。
第一頁上,從上到下寫滿了三個字。
逄根柱。逄根柱。逄根柱。
一行一行往下,寫到頁底。
他往後翻。第二頁也是。第三頁也是。
一頁一頁翻過去,二十幾頁,全是這三個字。
寫得很吃力。筆畫歪,力氣都用在最後一豎上,紙背都戳破了幾處。
有幾頁上,同一個字寫了十幾遍。
「我頭一回去局裡,人家說那是我簽的字。」他說,「我回來就練。」
他把本子往前推了推。
「我想著,我要是能寫好,我就去給他們看——你看,我寫出來是這樣,那張紙上那個不是這樣。」
他把手放在本子上。
「練了五年,還是這樣。」
屋裡沒有人說話。
韓爭看著那個本子。
那不是一個想學寫字的人練的。那是一個人拿了五年,想給自己找一個證據。
而他要證明的東西,其實用一句話就說清了:那三個字寫得比他好。
一個不識幾個字的人,沒有別的辦法證明。
他只能讓自己寫得更好一點,好到能站到那張紙旁邊去。
他練了五年,還是沒能追上那隻手。
「逄大爺。」韓爭說。
「嗯。」
「這個本子,能不能給我。」
逄根柱把本子往回收了收。
「這個不能給。」他說,「這個我還得練。」
韓爭沒有再說。
「那您給我寫一張。」他說。
他拿起柏科員遞過來的筆,在核實筆錄的空白處坐直了身子。
他寫得很慢。
第一個字寫完,他停了一下,像是在看寫得行不行。
三個字寫完,他把筆放下。
那三個字歪著,最後一豎直直地紮下去。
沒有鉤。
十一點半,三個人起身告辭。
逄根柱把他們送到院門口。
走到門口的時候,他忽然開口了。
「同志。」
韓爭回過頭。
「這回能撤了嗎。」他說。
韓爭站在院門口,看著這個人。
他知道自己該說什麼,也知道不能說什麼。他不能承諾,一個字都不能。
「我不能跟您保證。」他說。
他臉上沒有什麼變化。
他早就知道會是這個答案。他被打發過三次了。
「那你們來幹什麼。」他說。
這句話說得不重,也沒有氣。他只是問一問。
韓爭站在那兒,看了他一會兒。
「我來告訴您一件事。」他說。
「什麼事。」
「您五年前說的那句話。」韓爭說,「是對的。」
逄根柱沒有說話。
他站在自家院門口,手上還沾著土,身後是那面貼滿獎狀的牆。
風把院子裡的玉米稈吹得響了一下。
過了很久,他開口了。
「我知道我是對的。」他說。
他把手在褂子上擦了一下。
「就是沒人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