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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0章 不用他花錢

2026-09-22 17:36:03 作者: D斷橋殘雪

  第二批材料是四月中旬整理出來的。

  清單不長。

  檢材三件:永安一條龍設立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字,孝親代辦設立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字,利民後事服務部設立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字。

  樣本兩件:藺貴勤社會保險參保登記表本人簽名,逄根柱在核實筆錄上的現場書寫。

  韓爭把這張清單寫完,看了很久。

  這一批跟上一批不一樣。

  上一批送的是死人的名字——銷毀清冊上那個簽在死後九個月的名字,工資表上那些代領簽名。那些名字的主人早就不在了,沒有人能站出來說一句「那不是我寫的」。

  這一批不同。

  這一批上的三個人都還活著。

  一個在開接運車,一個在跑手續,一個在城南三十里外的村里種地。

  四月十六號上午,柏科員打來電話。

  「韓同志,那天那份核實筆錄,我們這邊要怎麼處理。」

  「你們按你們的程序辦。」韓爭說。

  

  「程序上講,這屬於登記信息核實的一部分,歸卷。」柏科員說,「可是……」

  他停了一下。

  「可是歸了卷,還是那句話——材料齊全。」

  韓爭在電話這頭沒有說話。

  「我們局裡的意思是,」柏科員說,「撤銷登記不是不能辦。條例里有這一條:提交虛假材料取得登記的,登記機關可以撤銷。可『虛假』這兩個字得有依據。」

  「得有鑑定。」韓爭說。

  「得有鑑定。」

  「那你們局能不能委託做鑑定。」

  電話那頭頓了兩秒鐘。

  「能。」柏科員說,「可這得走財務。一份筆跡鑑定要多少錢你知道吧。我們局一年查處案件的鑑定經費是有數的,這種事排隊要排到什麼時候,我說了不算。」

  他說話很實在,沒有推。

  「再說了,」他說,「這個事從五年前就擱在這兒了。真要辦,得有一個人往前推。」

  掛了電話,韓爭在椅子上坐了一會兒。

  他把那張清單又看了一遍。

  然後他拿起筆,在檢材那一欄底下加了一行字。

  加完他把這張紙拿去找柯真。

  柯真看到那一行,抬起頭。

  「你把逄根柱那一份也加進來了。」

  「加進來了。」

  「核查組送檢的是什麼。」柯真說,「是涉嫌偽造國家機關、事業單位文書和虛假登記的問題線索。逄根柱那家店八年前的登記,跟我們查的這條線有什麼關係。」

  「有關係。」韓爭說。

  「說。」

  「西牆外五家殼,二十年,十七任登記負責人。」韓爭說,「這十七個人是一條鏈子。我們要證明的不是某一家店的登記是假的,是這一整條鏈子上的登記材料,簽名出自同一隻手。」

  他把手放在桌沿上。

  「少一個人,鏈子就少一節。」

  柯真看著他。

  「這個理由站得住。」她說。

  「站得住。」

  「可你心裡想的不是這個。」

  屋裡安靜了幾秒鐘。

  韓爭沒有否認。

  「我心裡想的是另一件事。」他說。

  「說。」

  「這份鑑定,核查組不做,市場監管也做不了。」韓爭說,「他們局裡有經費,可要排隊,要立項,要有人往前推。這件事在他們那兒擱了五年,誰也沒推。」

  他抬起頭。

  「可我們這一批本來就要送。檢材是現成的,樣本是現成的,委託是公安出的。」

  他停了一下。

  「這一份加進去,多的只是一頁紙。」

  柯真把那張清單放在桌上,用手指壓著。

  「你知道這一份鑑定要是做出來了,意味著什麼。」


  「意味著市場監管手上有了那個依據。」韓爭說,「撤不撤是他們的事,可他們不能再說沒有依據了。」

  「那個老頭要花一分錢嗎。」

  「不用。」

  柯真沒有立刻說話。

  她把那張紙拿起來,從頭看到尾,看完把它放下。

  「小韓。」

  「嗯。」

  「你辦這件事,是因為它跟這條線有關,還是因為你上個星期去了一趟城南。」

  韓爭站在那兒。

  他知道這個問題的分量。

  上一次柯真問他一個類似的問題,是在二月,問他要的是查清楚,還是要他自己查清楚。

  「兩個都有。」他說。

  柯真等著。

  「它跟這條線確實有關。」韓爭說,「這一點我沒有編。要是沒有關係,我不會往上加。」

  他把手放下。

  「可要是我上個星期沒去過那個院子,我可能想不起來加。」

  屋裡靜了一會兒。

  柯真把筆拿起來,在那張清單上簽了字。

  「這話你跟我說就行了。」她說,「往下走的每一份材料上,只准寫第一個理由。」

  「明白。」

  「不是讓你藏。」柯真說,「是因為第二個理由不能寫進材料里。材料上寫『這一份跟本案鏈條有關』,將來誰看都站得住。寫『這個人可憐』,那就成了我們照顧誰。」

  她把清單推回來。

  「照顧人的事,辦一次就不敢辦第二次了。」

  第二批材料是四月十九號送出去的。

  公安那邊接了,出了回執。

  回執上一件一件寫著:檢材三件,樣本兩件。

  韓爭把回執收進文件夾的時候,想起了那本橫格本。

  那個人還在練。

  從五年前那個下午開始,他一直在證明一件事,一直證明不了。他要證明的東西,其實是一件很小的事——小到只要有一個懂行的人,把兩張紙放在一起看半個鐘頭,就能寫出一句話來。

  只是這半個鐘頭,五年裡沒有人替他花。

  現在有人花了。

  不是因為他可憐。是因為他的名字,恰好在一條鏈子上。

  韓爭把文件夾合上。

  四月二十三號下午,公安那邊來了第一次反饋。

  來的是一位姓江的警官,四十來歲,帶著一個本子。

  他沒有說鑑定的事——鑑定要走機構,快也得一個多月。

  他說的是另一件事。

  「二月你們移送的那份材料里,建議對兩年前六月九日那起死亡啟動複查。」他說,「我們把當年的卷調出來了。」

  柯真坐在他對面。

  「卷完整嗎。」

  「完整。」江警官說,「該有的都有:接警記錄、現場勘查筆錄、照片、走訪筆錄、結論意見。當年辦得不算潦草。」

  他把本子翻開。

  「結論寫的是排除刑事案件。」

  「排除刑事案件。」柯真重複了一遍。

  「對。」江警官說,「這四個字跟意外死亡不是一回事。當年的結論只是說沒有證據表明有人加害,不是說這個人是怎麼死的已經查清楚了。」

  屋裡安靜了一下。

  「走訪筆錄做了幾份。」韓爭問。

  「六份。」江警官說,「館裡的人。」

  他把本子往下翻了一頁。

  「其中有一份,是當天晚上最後一個見到他的人做的。」

  韓爭坐直了身子。

  「筆錄上寫著,」江警官說,「六月九號傍晚六點多,這個人在館辦公室門口碰見過仲維漢,兩個人說了兩句話。仲維漢跟他說,材料交了,讓他早點回去。」

  「這個人叫什麼。」

  江警官低頭看了一眼本子。


  「鄔全祿。」他說。

  屋裡沒有人出聲。

  「怎麼。」江警官抬起頭,「你們認識?」

  韓爭沒有立刻回答。

  他想的是抽屜最裡面那一格,那張對摺了兩次的紙條。

  北關街,一個院號。

  一個把原件攥在自己手裡、連名字都不敢留的人。

  一個在遺物清單上寫下「筆記本一本,已交館辦公室」、後來不肯在重抄件上再簽一次名的人。

  一個在仲維漢死後第四個月,五十三歲,手抖著寫下一頁離崗申請的人。

  現在又多了一樣。

  兩年前六月九號傍晚,他是最後一個跟仲維漢說話的人。

  「江警官。」柯真說。

  「您說。」

  「這個人的筆錄,能不能給我們看一份複印件。」

  「可以。」江警官說,「不過他那份筆錄很短,一頁都不到。」

  「怎麼講。」

  江警官把本子合上。

  「上頭一共記了七八句話。」他說,「最後一句是我今天來之前又看了一遍的——」

  他抬起眼。

  「筆錄最後寫著:問其還有無補充,答,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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