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印件是四月二十五號送來的。
韓爭要的不是一份,是六份。
「為什麼要六份。」江警官在電話里問。
「一份看不出什麼。」韓爭說,「六份放在一起才行。」
那天下午材料到,一共十來頁,用回形針分成六摞。
韓爭把它們在長桌上一字排開。
第一份:接運班的一個師傅,一頁半。
第二份:門衛,兩頁。
第三份:辦公室的一個年輕人,一頁半。
第四份:食堂的,一頁。
第五份:值班室的,一頁半。
第六份:鄔全祿,不到一頁。
他先不看內容。
他看的是每一份的第一行。
那一行是格式化的,每一份筆錄都有:詢問時間,起止到分鐘;詢問地點;詢問人;記錄人。
他把六份的第一行抄了下來,抄成一列。
第一份:上午九點十分至十點四十。
第二份:上午十點五十至十二點整。
第三份:下午一點半至三點十分。
第四份:下午三點二十至四點。
第五份:下午四點十分至五點五十。
第六份:晚上八點二十至八點三十五。
他把最後一行看了很久。
「十五分鐘。」簡幹事說。
「十五分鐘。」韓爭說。
他把筆放下。
「前面五份,最短的四十分鐘,最長的一個半鐘頭。」
「最後一份十五分鐘。」
「而且不是接著做的。」韓爭說,「第五份五點五十結束,末一份晚上八點二十才開始。中間隔了兩個半鐘頭。」
文科長把眼鏡戴上,湊過來看那一列時間。
「中間那兩個半鐘頭幹什麼去了。」
「不知道。」韓爭說,「也許是吃飯,也許是去現場,也許是回隊裡匯報。」
他把手指落在最後一行上。
「可有一件事是明白的。」
「什麼。」
「這個人那天從早上九點做到晚上八點半。」韓爭說,「十一個半鐘頭,做了六份筆錄。」
屋裡安靜了一下。
「那一份是當天最後做的。」文科長說。
「最後一份。」
韓爭這才開始看內容。
他從第一份看起。
第一份筆錄的第一個問題是:請你說一下六月九日當天你所了解的情況。
接運班那位師傅答了很長一段——那天出了幾趟車,幾點回的館,鍋爐房那邊平常什麼人去,晚上一般幾點熄火。
第二份、第三份、第四份、第五份,頭一個問題都是這樣開的:請你說一下你所了解的情況。
答的話都不短。
韓爭把鄔全祿那一份翻開。
這一份的第一個問題不是這樣。
它問的是:你昨天晚上最後一次見到仲維漢是幾點。
他把這一行讀了兩遍。
然後他往下看。
第二問:在什麼地方。
答:館辦公室門口。
第三問:他跟你說了什麼。
答:他說材料交了,讓我早點回去。
第四問:他當時神色如何,有無異常。
答:跟平常一樣。
第五問:你走的時候他在哪裡。
答:還在辦公室門口。
第六問:你走後是否再見過他。
答:沒有。
第七問:你對他的死亡有何看法。
答:不清楚。
第八問:還有無補充。
答:沒有了。
韓爭把這一頁放下。
他把六份筆錄並排擺著,看了很久。
「文科長。」
「嗯。」
「前面五份,問的是『你說一下情況』。」
「對。」
「最後一份,問的是『幾點』、『什麼地方』、『說了什麼』、『有沒有』。」
文科長把那一頁拿過去。
他看完以後,把眼鏡摘了下來。
「一個一個的口子。」他說。
「一個一個的口子。」韓爭說,「問一句,答一句。這麼問下去,一個人只能順著口子往外說。他心裡就算有一大段話,也說不出來——因為沒有一句問的是『你還知道什麼』。」
「最後那一句是。」簡幹事說,「最後問『還有無補充』。」
「那是最後一句。」韓爭說。
他把那頁紙拿起來。
「那是收尾的一句。人做了半天筆錄,問的人合上本子,筆帽都扣上了,問一句還有沒有要補充的。」
他把紙放下。
「這時候你要是說『有』,你就得從頭再來。」
屋裡沒有人說話。
韓爭坐回椅子上。
「他答的是沒有了。」他說。
他沒有再往下說。
有一件事他心裡很清楚,可他不打算說出來:鄔全祿那天從下午起就已經知道自己該說些什麼了。
因為他清點了遺物。
那一份《死亡職工遺物清點登記表》,是他一樣一樣寫下來的。寫到第七行的時候,他寫了「筆記本一本」,還在後面加了一個括號:已交館辦公室。
一個死人的東西,一樣一樣擺在桌上。他記下每一樣,包括那一本別人不想被記下的東西。
那是他做的第一件事。
第二件事是他不肯在重抄的那一份上再簽一次名。
而在這兩件事中間,隔著一次十五分鐘的筆錄。
四月二十六號上午,韓爭寫了一份東西。
題目叫《關於建議對一名證人補充詢問的說明》。
一頁紙,三條。
第一條:該證人系案發當日最後接觸死者的人。原筆錄詢問時長十五分鐘,共記錄問答八組,內容不足一頁。同日該記錄人已連續工作十一個半小時,該筆錄為當日第六份。
第二條:該證人曾參與死者遺物清點,在原始《死亡職工遺物清點登記表》上署名。該表現存兩個版本:原始版本載有「筆記本一本(已交館辦公室)」一項,該項被划去並註明作廢;現行版本無此項,且清點人欄由三人減為二人,減少者即該證人。
第三條:該證人於死者死亡後四個月申請提前離崗,時年五十三歲。申請書與批覆同日辦結。
寫到這裡他停了筆。
第四條他寫了一半,又劃掉了。
他劃掉的那一句是:本組曾收到匿名寄送的上述原始版本複印件。
他坐在那兒想了很久。
「怎麼了。」文科長問。
「這一條不能寫。」韓爭說。
「為什麼。」
「寫了,公安下一步就得查這份複印件是誰送的。」韓爭說,「這是他們的本分——一份來源不明的證據,他們必須核實來源。」
他把筆放下。
「可他們一查,那個人就露了。」
「不寫呢。」
「不寫,第二條一樣成立。」韓爭說,「兩個版本的表,我們手上有;清點人欄少了一個人,是紙上寫著的。」
他把那頁紙推到桌子中間。
「我告訴他們紙上有什麼,他們自己會看。」
「可他們會問你複印件哪兒來的。」
「會問。」韓爭說,「我就照實說。」
他抬起頭。
「照實說的意思是:有人送到縣委大院門房,沒留名字,收發登記上寫著來人送達。這句話是真的,一個字沒有多。」
四月二十八號,江警官來取材料。
他把那一頁說明看完,看得很慢。
看完他抬起頭。
「你們怎麼知道他不肯簽第二次。」
「因為我們手上有兩個版本。」韓爭說。
「哪兒來的。」
「有人送到縣委大院門房,沒留名字。」韓爭說,「收發登記上寫著來人送達,未留姓名。信封、登記、門房那邊的記錄,當天封的,一併在這兒。」
他把那個牛皮紙袋推過去。
江警官沒有立刻接。
他看了韓爭一會兒。
「那這個人膽子不小。」他說。
韓爭搖了搖頭。
「他膽子不大。」
江警官抬起眼。
「他要是膽子大,」韓爭說,「兩年前做筆錄那天,他就說了。」
屋裡靜了一下。
江警官把那個紙袋拿過去,收進包里。
「補充詢問我會報上去。」他說,「不過我把話說在前頭——這種事,隔了兩年,人家不說也是常事。他要是還答一句沒有了,我們也沒有辦法。」
「我知道。」韓爭說。
「那你還建議。」
韓爭站在桌子這一頭。
他想的是那一列時間。上午九點十分,十點五十,一點半,三點二十,四點十分,晚上八點二十。
一個人做了十一個半鐘頭,做到最後一份的時候,天早就黑了。他把本子攤開,問了八句話,用了十五分鐘。
那不是誰的錯。
那一天該問的人問了,該記的記了,卷宗完整,辦得不算潦草。
可是有一個人,坐在那間屋子裡,最後被問了一句「還有無補充」。
「江警官。」韓爭說。
「嗯。」
「那天晚上問他的時候,沒有人問過他一句『你還知道什麼』。」
江警官把包的拉鏈拉上,沒有說話。
「兩年了。」韓爭說,「這一句總得有人問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