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句話帶回來的第二天,韓爭寫了一頁紙。
題目很短:《關於對證人補充陳述內容進行詢問的幾點建議》。
正文只有四條。
第一條:建議就該證人所稱「看過該筆記本內容」一節單獨進行詢問,形成獨立筆錄。
第二條:詢問應以自由陳述為主。建議以「你把你記得的都說一說」開始,儘量不打斷。
第三條:詢問過程中不得出示任何人員名單、登記材料或本組已掌握的其他材料,不得以任何形式提示可能的姓名、數字或結論。
第四條:如證人陳述中出現具體姓名,建議如實記錄,不作確認或否認。
他把第三條寫完以後,看了很久。
「這一條是不是寫重了。」簡幹事說,「人家辦案的還用你教。」
「不是教。」韓爭說。
他把那一頁推過去。
「是給他們一個理由,把這一條寫進卷里。」
文科長把眼鏡戴上。
「怎麼講。」
「將來這份筆錄要用。」韓爭說,「用的時候一定會有人問一句:他說的這些,是不是你們提示的。」
他把手放在桌上。
「那時候光靠辦案的人說『我們沒提示』不夠。卷里得有一張紙,寫著我們事先就要求不許提示。」
那份詢問是五月十二號做的。
江警官第三天來的,進門第一句話就是:「這一回做了兩個多鐘頭。」
「他說了多少。」
「三頁半。」
江警官把筆錄複印件放在桌上。
「先說一樣。」他說,「他一開始就講清楚了——他沒有細看。他說他就翻了幾頁,翻得很快,翻完就合上了。」
「什麼時候翻的。」
「清點遺物那天下午。」江警官說,「東西從辦公室拿出來,一樣一樣往桌上擺。那個本子擺出來的時候,他順手翻了翻。」
他把複印件推過去。
「他說他當時不知道那是什麼,還以為是工作筆記。」
韓爭把那三頁半從頭看到尾。
他看得很慢。
鄔全祿的陳述是這樣開的:
「那個本子是橫格的,藍皮,比巴掌大一點。寫滿了大半本,後面還剩一些空頁。」
「字是鋼筆寫的,寫得很密。」
「前面大部分是分兩邊寫的。左邊一列是人名,一個人名一行。右邊寫著日子,年月日都有。」
「有的名字後面畫了圈。」
韓爭在這一句上停住了。
他把這一行讀了三遍,然後往下看。
「不是每一個都畫。是有的畫,有的不畫。圈畫得很小,就在名字後頭,用的是同一支筆。」
「我翻的那幾頁上,畫圈的大概有三四個。一頁上二十來個名字,畫圈的三四個。」
再往下:
「後面幾頁不一樣。後面幾頁不是名字了,是一段一段的字,寫得滿滿的,像是在寫什麼材料。那幾頁我沒看,我翻到那兒就合上了。」
韓爭把這一頁放下。
「文科長。」他說。
「嗯。」
「他說的這個本子,前面是名單,後面是成段的字。」
「後面那幾頁是底稿。」文科長說。
「是底稿。」韓爭說。
他站起來,走到牆邊那張大白紙前面。
「他六月九號交上去的那份材料,十一頁。第一頁正文只有一段,寫的是核對的範圍和方法。寫到紙的下沿斷掉了,斷在『經逐一核對,本館現有在冊職工中,有』。」
他轉過身。
「後面那十頁寫的是什麼,我們一直不知道。」
「現在知道了。」簡幹事說。
「現在知道了一半。」韓爭說,「我們知道那十頁是從這個本子後面幾頁來的。可寫的是什麼,還是不知道。」
他走回桌前。
「不過有一樣,比那十頁更要緊。」
他把手指落在那一行上。
「名字後面的圈。」
那天下午他們把這一條掰開算了一遍。
「一頁二十來個名字,畫圈的三四個。」文科長說,「照這個比例,一百二十七個人里,畫圈的得有二十來個。」
「不能這麼算。」韓爭說,「他只翻了幾頁,翻的是哪幾頁也不知道。這個比例做不得數。」
「那這個圈是什麼意思。」
「不知道。」
韓爭把筆轉了個方向。
「可有一件事是明白的:他在名字後面做記號,說明這一百多個人在他眼裡不是一樣的。」
他把那三頁半又翻了一遍。
「他做這件事的時候,是一個人做的。」他說,「十三天,一個人對一百二十七個人。對到哪一個覺得不對,就在後面畫一個圈。」
屋裡安靜了一下。
「那個圈就是他的結論。」文科長說。
「是他的疑問。」韓爭說。
他把複印件翻到最後半頁。
最後半頁上,有一段問答是江警官加的。
問:你看到的名字里,有沒有你認識的。
答:有。
問:誰。
韓爭的目光落在這一行的答上。
答:有我自己的名字。
他把這一行看了很久,久到簡幹事都探過頭來。
「他自己的名字。」簡幹事說。
「他自己的名字。」韓爭說。
江警官坐在對面,一直沒說話。這時候他開口了。
「他說到這兒的時候,停了一下。」他說,「然後他跟我說了一句,我寫進筆錄里了。」
韓爭往下看。
那一句寫在最後。
「我一直不知道我的名字為什麼在那上頭。」
那天晚上韓爭沒有立刻回家。
他把鄔全祿這個人從頭到尾又走了一遍。
工資表,花名冊,人事檔案,內退材料。
他查的是一件事:這個人的名字,有沒有出現在別的什麼地方。
十七個登記負責人的名單里,沒有他。
四十七個戶籍已註銷、編制仍在職的名單里,沒有他。
代領工資的十四個人里,沒有他。
那些殼的登記材料上,沒有他。
他就是一個在殯儀館辦公室幹了幾十年的辦事員,五十三歲辦了內退,現在住在北關街一個院子裡。
乾乾淨淨。
韓爭把筆放下,靠在椅背上。
他忽然明白了一件事。
這個人怕了兩年,不是因為他做過什麼。
是因為他在一個死人的本子上,看見了自己的名字。
他不知道那是什麼本子,不知道為什麼記他,也不知道名字被記下來意味著什麼。他只知道兩件事:記他名字的那個人當天晚上死了,第二天早上那間屋子的桌面就空了。
第三天,那個本子從遺物清單上被劃掉了。
一個五十三歲的辦事員坐在那兒,手裡攥著一張作廢的紙。
他不知道自己是在名單上,還是在名冊上。
他分不清這兩樣東西的區別。
韓爭把檯燈關了。
第二天上午,他去找柯真。
「我要請公安再問他一句。」他說。
「一句。」
「一句。」韓爭說,「就問他:他自己的名字後面,有沒有畫圈。」
柯真抬起眼。
「你想到什麼了。」
「他說畫圈的是少數。」韓爭說,「一頁二十來個名字,畫三四個。」
他把手放在桌沿上。
「要是他自己的名字後面沒有圈,那這個圈就不是『我懷疑這個人』。」
「那是什麼。」
「那就是他在這一百二十七個人里,挑出來了一小部分。」韓爭說,「挑出來的那些,就是他後來寫進那十頁里的東西。」
柯真沒有說話。
她想了一會兒,把電話拿了起來。
「江警官嗎,我是紀委的柯真。」
那句話是當天下午問回來的。
江警官打的電話,說得很簡單。
「他說沒有。」
韓爭握著話筒。
「他確定嗎。」
「他說他當時特意看了一眼。」江警官說,「他說他看見自己名字的時候心裡咯噔一下,就順著往後看了看後面有沒有東西。」
「他看見什麼了。」
「他說什麼也沒有。」江警官說,「他的名字後面是空的。」
韓爭掛了電話,在桌前站著。
一百二十七個名字,寫在一本藍皮的橫格本上,左邊名字,右邊日期。
大部分人的名字後頭是空的。
有一小部分,後面畫著一個很小的圈。
那個圈是一個人用了十三天,一個一個對出來的。
他對完了,把它們寫成十頁紙,交上去歸了檔。
當天晚上他死了。
第二天早上,桌面空了。
十八天以後,館裡出了一份兩頁的報告,說他是意外。
去年三月,那十頁從卷宗里被抽走。
而那本記著圈的本子,到現在還沒有找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