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科幻小說> 目錄頁> 第144章 同一人書寫

第144章 同一人書寫

2026-09-22 17:36:19 作者: D斷橋殘雪

  鑑定意見是五月二十七號到的。

  江警官上午打的電話,下午人就來了,手裡拿著一個牛皮紙袋。

  「出來了。」他說。

  柯真、文科長、簡幹事都在。屋裡沒有人說話,都看著那個袋子。

  江警官把它打開,抽出兩份東西。

  「兩批分開出的。」他說,「一份是二月那批,一份是四月那批。」

  他把二月那一份放在桌上。

  韓爭把它拿過來。

  那是一本裝訂好的冊子,封皮上印著鑑定機構的名稱和文書編號,裡面附著照片、放大圖、特徵比對表。

  他直接翻到最後。

  最後一頁是分析說明和鑑定意見。

  鑑定意見分了三條。

  第一條:

  送檢檢材一(某年三月十五日《檔案銷毀清冊》監銷人欄「仲維漢」簽名)與樣本(某年一月九日《殯葬服務機構規範經營情況檢查表》第二頁手寫填報內容)系同一人書寫。

  韓爭把這一行讀完,停了兩秒鐘,往下看。

  第二條:

  送檢檢材二(某年三月十一日《檔案借閱登記》歸還情況欄「完整歸還」四字及署名)與樣本系同一人書寫。

  第三條:

  送檢檢材三(歷年工資表代領人欄若干簽名)中,編號一至編號九,因形成時間較早、部分為複印件、書寫載體條件不良,檢材反映的書寫特徵不充分,不具備鑑定條件;編號十至編號十四,傾向認為與樣本為同一人書寫。

  韓爭把這一頁看完,把冊子放下。

  屋裡安靜了幾秒鐘。

  「前兩條是死的。」文科長先開口,「同一人書寫,沒有餘地。」

  「第三條呢。」簡幹事說。

  

  「第三條一半沒做出來。」韓爭說。

  他把那一頁重新翻開,把手指壓在第三條上。

  「編號一到九,不具備鑑定條件。」

  「不具備鑑定條件是什麼意思。」簡幹事問。

  「意思是沒法比。」江警官說,「不是說他沒寫,也不是說他寫了。是那些字本身給不了足夠的東西——年頭太久,好幾份是複印件的複印件,筆畫都糊了。」

  他把水杯放下。

  「這種結論在我們手上不算少見。二十年前的東西,能出來一半就不錯了。」

  「九份出不來。」文科長說。

  「九份出不來。」

  韓爭沒有說話。

  他把身子往後靠了靠,看著桌上那本冊子。

  他想的是三月里那個下午,他和文科長站在這張桌子前面說的那些話。

  那時候他說過一句:他覺得沒什麼好躲的。他說郎振業可能算準了那些舊簽名年頭太久、紙也差,鑑定不出什麼。

  那時候那只是一個猜測。

  現在紙上寫著:不具備鑑定條件。

  「他算準了。」韓爭說。

  大家都看著他。

  「二十年前那批東西,他心裡有數。」韓爭說,「那些工資表在庫房裡壓了二十年,翻過多少手、印過多少遍,他比我們清楚。」

  他把手放在冊子上。

  「所以他敢當著檢查組的面寫自己的名字。」

  「可他還是被比出來了。」簡幹事說。

  「比出來的是新的。」韓爭說,「是去年三月的清冊,去年三月的借閱登記。這兩樣離得近,紙是好的,字是原件。」

  他抬起頭。

  「他擋不住的是最近這兩年。」

  江警官這時候把第二份材料推了過來。

  「四月那一批。」他說。

  韓爭把它翻開。

  這一份薄一些,鑑定意見只有兩條。

  第一條:

  送檢檢材(八年前永安一條龍、七年前孝親代辦、四年前利民後事服務部三份《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字)三份,與樣本一(某年一月九日檢查表手寫填報內容)系同一人書寫。


  第二條:

  送檢檢材一(永安一條龍設立登記申請書「逄根柱」簽名)與樣本二(逄根柱本人現場書寫)不是同一人書寫。

  韓爭把第二條看了很久。

  他把冊子往桌子中間推了推,讓文科長也能看見。

  「三份工商登記,都是他寫的。」文科長念,「逄根柱那三個字,不是逄根柱寫的。」

  「八年前的東西。」韓爭說。

  「八年前。」

  「二十年前那批不具備鑑定條件,八年前這三份能出結論。」文科長說,「差了十二年。」

  「不光是差了十二年。」韓爭說。

  他站起來,走到窗邊。

  「二十年前那批檢材,是工資表上的代領簽名。工資表是內部帳,用完了塞進合訂本,誰也不當回事,翻爛了才歸檔。」

  他轉過身。

  「八年前這三份,是工商登記的設立申請書。個體戶登記材料是要歸檔保存的,一戶一卷,放在市場監管的檔案室里,原件。」

  他走回桌前。

  「可最要緊的還不是這個。」

  「是什麼。」簡幹事問。

  韓爭把手放在那一頁上。

  「是樣本。」

  屋裡靜了一下。

  「二十年前那些工資表上的代領人,死的死,查無此人的查無此人。」他說,「這些人寫不了字。我們手上沒有他們本人的筆跡,只能拿這些簽名去跟郎振業比——比出來是他寫的,說明他冒簽;比不出來,就什麼也說不了。」

  他把手指往下移了一行。

  「可逄根柱還活著。」

  他抬起頭。

  「他四月八號在核實筆錄上寫了自己的名字。那三個字歪的,最後一豎直著紮下去,沒有鉤。就是這三個字,把八年前那一份釘死了。」

  沒有人說話。

  「死人證明不了自己。」韓爭說。

  他把冊子合上。

  「活人可以。」

  那天下午還有一件事。

  江警官把兩份鑑定意見收起來的時候,從包里又拿出一張紙。

  「這個是給你們看一眼的,看完我帶走。」他說。

  那是一份立案決定書的複印件。

  案由那一欄寫著:涉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文、證件、印章案。

  立案日期是三天前。

  「我們局裡報的。」江警官說,「分管副局長簽的字。」

  柯真把那張紙看完,抬起頭。

  「下一步。」

  「傳喚。」江警官說,「定在下周三上午。」

  屋裡的空氣變了一下。

  從去年八月那三本合訂本開始,到今天,九個多月。

  「他會來嗎。」文科長問。

  「會來。」江警官說,「這種人一定會來。他來了才好說話——他要是不來,反倒不像他。」

  他把那張紙收進包里。

  「韓同志。」

  「在。」

  「訊問的事我不能跟你們商量。」江警官說,「不過有一句我可以問:以你們查了這麼久,有什麼是我們該留意的。」

  韓爭想了一會兒。

  「有一件事。」他說。

  「說。」

  「訊問的時候,讓他寫字。」

  江警官抬起頭。

  「寫什麼。」

  「寫什麼都行。」韓爭說,「簽個字,寫個日期,寫一份保證書——只要是當場寫的。」

  他把胳膊肘支在桌上。

  「他現在知道我們在比什麼了。鑑定意見一出來,傳喚一到,他就明白了。」

  他抬起眼。

  「所以他會有一個選擇。」

  江警官沒有說話,等著。


  「他要是照平常那麼寫,」韓爭說,「說明他不打算改,他覺得改也沒用,或者他覺得沒什麼好怕的。」

  他停了一下。

  「他要是寫得不一樣了——筆畫收得乾乾淨淨,那個鉤不見了——」

  他把手收回來。

  「那就說明他很清楚我們手上有什麼。」

  屋裡靜了很久。

  江警官把包的拉鏈拉上,站起來。

  「這一條我記下了。」他說。

  他走到門口,把手放在門把上。

  「不過我跟你們說句實在的。」他回過頭,「筆跡這個東西,改得了一次改不了一回回。一個人寫了幾十年的字,那個習慣在骨頭裡。」

  他推開門。

  「他要是真去改,那才是最難看的。」

  門關上以後,屋裡沒有人立刻說話。

  韓爭坐在那兒,把那本二月的鑑定意見又想了一遍。

  九份不具備鑑定條件。

  那九個簽名後面,是九個再也開不了口的人。

  有的早就死了,戶口註銷了好些年。有的更乾脆——這個縣裡從來沒有過這個人,沒有戶口,沒有身份證號,沒有出生記錄,他們只在工資表上活過。

  他們的名字被人寫在那一欄里,一個月一次,寫了幾年。那些字現在還在,可它們證明不了任何東西——寫字的人不認,被冒名的人不在。

  那些名字最後什麼也沒能說出來。

  能說話的,是去年三月一本清冊上的三個字,是一本借閱登記上的四個字,是三份還躺在市場監管檔案室里的登記申請書。

  還有城南三十里外一個種地的人,在一張紙上,慢慢寫下的自己的名字。


關閉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