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定意見是五月二十七號到的。
江警官上午打的電話,下午人就來了,手裡拿著一個牛皮紙袋。
「出來了。」他說。
柯真、文科長、簡幹事都在。屋裡沒有人說話,都看著那個袋子。
江警官把它打開,抽出兩份東西。
「兩批分開出的。」他說,「一份是二月那批,一份是四月那批。」
他把二月那一份放在桌上。
韓爭把它拿過來。
那是一本裝訂好的冊子,封皮上印著鑑定機構的名稱和文書編號,裡面附著照片、放大圖、特徵比對表。
他直接翻到最後。
最後一頁是分析說明和鑑定意見。
鑑定意見分了三條。
第一條:
送檢檢材一(某年三月十五日《檔案銷毀清冊》監銷人欄「仲維漢」簽名)與樣本(某年一月九日《殯葬服務機構規範經營情況檢查表》第二頁手寫填報內容)系同一人書寫。
韓爭把這一行讀完,停了兩秒鐘,往下看。
第二條:
送檢檢材二(某年三月十一日《檔案借閱登記》歸還情況欄「完整歸還」四字及署名)與樣本系同一人書寫。
第三條:
送檢檢材三(歷年工資表代領人欄若干簽名)中,編號一至編號九,因形成時間較早、部分為複印件、書寫載體條件不良,檢材反映的書寫特徵不充分,不具備鑑定條件;編號十至編號十四,傾向認為與樣本為同一人書寫。
韓爭把這一頁看完,把冊子放下。
屋裡安靜了幾秒鐘。
「前兩條是死的。」文科長先開口,「同一人書寫,沒有餘地。」
「第三條呢。」簡幹事說。
「第三條一半沒做出來。」韓爭說。
他把那一頁重新翻開,把手指壓在第三條上。
「編號一到九,不具備鑑定條件。」
「不具備鑑定條件是什麼意思。」簡幹事問。
「意思是沒法比。」江警官說,「不是說他沒寫,也不是說他寫了。是那些字本身給不了足夠的東西——年頭太久,好幾份是複印件的複印件,筆畫都糊了。」
他把水杯放下。
「這種結論在我們手上不算少見。二十年前的東西,能出來一半就不錯了。」
「九份出不來。」文科長說。
「九份出不來。」
韓爭沒有說話。
他把身子往後靠了靠,看著桌上那本冊子。
他想的是三月里那個下午,他和文科長站在這張桌子前面說的那些話。
那時候他說過一句:他覺得沒什麼好躲的。他說郎振業可能算準了那些舊簽名年頭太久、紙也差,鑑定不出什麼。
那時候那只是一個猜測。
現在紙上寫著:不具備鑑定條件。
「他算準了。」韓爭說。
大家都看著他。
「二十年前那批東西,他心裡有數。」韓爭說,「那些工資表在庫房裡壓了二十年,翻過多少手、印過多少遍,他比我們清楚。」
他把手放在冊子上。
「所以他敢當著檢查組的面寫自己的名字。」
「可他還是被比出來了。」簡幹事說。
「比出來的是新的。」韓爭說,「是去年三月的清冊,去年三月的借閱登記。這兩樣離得近,紙是好的,字是原件。」
他抬起頭。
「他擋不住的是最近這兩年。」
江警官這時候把第二份材料推了過來。
「四月那一批。」他說。
韓爭把它翻開。
這一份薄一些,鑑定意見只有兩條。
第一條:
送檢檢材(八年前永安一條龍、七年前孝親代辦、四年前利民後事服務部三份《個體工商戶設立登記申請書》經營者簽字)三份,與樣本一(某年一月九日檢查表手寫填報內容)系同一人書寫。
第二條:
送檢檢材一(永安一條龍設立登記申請書「逄根柱」簽名)與樣本二(逄根柱本人現場書寫)不是同一人書寫。
韓爭把第二條看了很久。
他把冊子往桌子中間推了推,讓文科長也能看見。
「三份工商登記,都是他寫的。」文科長念,「逄根柱那三個字,不是逄根柱寫的。」
「八年前的東西。」韓爭說。
「八年前。」
「二十年前那批不具備鑑定條件,八年前這三份能出結論。」文科長說,「差了十二年。」
「不光是差了十二年。」韓爭說。
他站起來,走到窗邊。
「二十年前那批檢材,是工資表上的代領簽名。工資表是內部帳,用完了塞進合訂本,誰也不當回事,翻爛了才歸檔。」
他轉過身。
「八年前這三份,是工商登記的設立申請書。個體戶登記材料是要歸檔保存的,一戶一卷,放在市場監管的檔案室里,原件。」
他走回桌前。
「可最要緊的還不是這個。」
「是什麼。」簡幹事問。
韓爭把手放在那一頁上。
「是樣本。」
屋裡靜了一下。
「二十年前那些工資表上的代領人,死的死,查無此人的查無此人。」他說,「這些人寫不了字。我們手上沒有他們本人的筆跡,只能拿這些簽名去跟郎振業比——比出來是他寫的,說明他冒簽;比不出來,就什麼也說不了。」
他把手指往下移了一行。
「可逄根柱還活著。」
他抬起頭。
「他四月八號在核實筆錄上寫了自己的名字。那三個字歪的,最後一豎直著紮下去,沒有鉤。就是這三個字,把八年前那一份釘死了。」
沒有人說話。
「死人證明不了自己。」韓爭說。
他把冊子合上。
「活人可以。」
那天下午還有一件事。
江警官把兩份鑑定意見收起來的時候,從包里又拿出一張紙。
「這個是給你們看一眼的,看完我帶走。」他說。
那是一份立案決定書的複印件。
案由那一欄寫著:涉嫌偽造、變造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公文、證件、印章案。
立案日期是三天前。
「我們局裡報的。」江警官說,「分管副局長簽的字。」
柯真把那張紙看完,抬起頭。
「下一步。」
「傳喚。」江警官說,「定在下周三上午。」
屋裡的空氣變了一下。
從去年八月那三本合訂本開始,到今天,九個多月。
「他會來嗎。」文科長問。
「會來。」江警官說,「這種人一定會來。他來了才好說話——他要是不來,反倒不像他。」
他把那張紙收進包里。
「韓同志。」
「在。」
「訊問的事我不能跟你們商量。」江警官說,「不過有一句我可以問:以你們查了這麼久,有什麼是我們該留意的。」
韓爭想了一會兒。
「有一件事。」他說。
「說。」
「訊問的時候,讓他寫字。」
江警官抬起頭。
「寫什麼。」
「寫什麼都行。」韓爭說,「簽個字,寫個日期,寫一份保證書——只要是當場寫的。」
他把胳膊肘支在桌上。
「他現在知道我們在比什麼了。鑑定意見一出來,傳喚一到,他就明白了。」
他抬起眼。
「所以他會有一個選擇。」
江警官沒有說話,等著。
「他要是照平常那麼寫,」韓爭說,「說明他不打算改,他覺得改也沒用,或者他覺得沒什麼好怕的。」
他停了一下。
「他要是寫得不一樣了——筆畫收得乾乾淨淨,那個鉤不見了——」
他把手收回來。
「那就說明他很清楚我們手上有什麼。」
屋裡靜了很久。
江警官把包的拉鏈拉上,站起來。
「這一條我記下了。」他說。
他走到門口,把手放在門把上。
「不過我跟你們說句實在的。」他回過頭,「筆跡這個東西,改得了一次改不了一回回。一個人寫了幾十年的字,那個習慣在骨頭裡。」
他推開門。
「他要是真去改,那才是最難看的。」
門關上以後,屋裡沒有人立刻說話。
韓爭坐在那兒,把那本二月的鑑定意見又想了一遍。
九份不具備鑑定條件。
那九個簽名後面,是九個再也開不了口的人。
有的早就死了,戶口註銷了好些年。有的更乾脆——這個縣裡從來沒有過這個人,沒有戶口,沒有身份證號,沒有出生記錄,他們只在工資表上活過。
他們的名字被人寫在那一欄里,一個月一次,寫了幾年。那些字現在還在,可它們證明不了任何東西——寫字的人不認,被冒名的人不在。
那些名字最後什麼也沒能說出來。
能說話的,是去年三月一本清冊上的三個字,是一本借閱登記上的四個字,是三份還躺在市場監管檔案室里的登記申請書。
還有城南三十里外一個種地的人,在一張紙上,慢慢寫下的自己的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