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一頁是一張表。
抬頭印著一行字:報考人員政治審查表。
韓爭把它拉近了一點。
表分三塊。上面一塊是本人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民族、籍貫、學歷、報考職位。中間一塊是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係,一行一個人,列了父親、母親。下面一塊是審查意見,有考察人員意見、單位意見、組織部門結論,三個欄,三個簽名,三個日期。
日期都是五年前的七月和八月。
「這份材料,你自己見過嗎。」
「沒見過。」韓爭說。
他說這三個字的時候沒有猶豫,因為這是實話。
翟副處長點了一下頭,在紙上記了一筆。
「政審材料形成以後歸檔,本人一般是看不到的。」他說,「這個正常。」
他把那一頁往前推了推。
「那我換個問法。」
他的手指落在中間那一塊上。
「這一塊,家庭主要成員及主要社會關係。」
「嗯。」
「這一塊是不是你填的。」
韓爭把身子往前傾了傾。
他看的是那一欄里的字。
父親那一行:韓明理,父,某某單位,退休。後面一格是政治面貌,再後面一格印著一行小字——何時何地因何受過何種處分或處理。
那一格里寫著字。
寫得很規整:二十年前某月,受某某處分。時間、事由、處分種類,一樣不缺,寫得比他自己歷次填表都清楚。
母親那一行也填了,字跡一樣。
韓爭把這一塊看了很久。
那不是他的字。
他抬起頭。
「不是。」他說。
翟副處長的手停了一下。
「不是你填的。」
「不是。」
「你確定。」
「確定。」韓爭說。
他伸手指了指那一格。
「我寫『受』字的時候,最後那一捺是往上挑的。這個是平的。」
那個年輕記錄員抬頭看了他一眼。
翟副處長把那一頁轉回去,自己看了一會兒。
「這種情況不算少見。」他說。
他說這話的時候語氣很平,沒有任何別的意思。
「早些年招錄,表格是紙質的,一個人報名要填好幾套。有的是自己填,有的是家裡人幫著填,有的是單位人事科的人幫著填——尤其是這種社會關係欄,要寫清楚年份、單位、處分種類,年輕人自己經常記不全,都是回家問了父母才寫得上。」
他把筆轉了一下。
「只要是本人簽字確認的,就算數。」
他把那一頁又推了過來。
「你看最下面。」
韓爭低下頭。
本人基本情況那一塊的右下角,有一欄叫「報考人簽名」。
那一欄里有三個字。
韓爭。
他把這三個字看了很久。
字寫得有點生,比他現在的字瘦,收筆的時候還沒有養成那個往回帶的習慣。可那確實是他的字。
五年前,他剛畢業,二十二歲。
「這個是你簽的嗎。」翟副處長問。
「是。」
「你簽的時候,看過上面寫的內容嗎。」
屋裡靜了兩秒鐘。
韓爭在心裡把那個夏天又走了一遍。
父親從縣城回來,在他面前坐了很久沒說話。後來父親從包里拿出一沓材料,放在桌上,往他這邊推了推,說:你去報名,就用這個。
那沓材料他接過來,翻到有簽名欄的地方,簽了名。
他沒有看內容。
那時候他不知道有什麼好看的——那是自己家的事,父親填的,還能填錯什麼。
「沒有。」他說。
翟副處長看著他。
「一頁都沒看?」
「我翻到簽字的地方就簽了。」
屋裡很安靜。
窗外樓下有人在掃地,掃帚在水泥地上一下一下地響。
「這一條我要記下來。」翟副處長說。
「應該記。」
「記的是什麼,我先跟你說清楚。」翟副處長把那一頁放平,用手壓著,「我記的是三句話:一,該同志本人稱未見過該表;二,該表家庭成員欄非本人填寫;三,簽名欄系本人簽署,本人稱簽署時未核對內容。」
他抬起頭。
「這三句都是你自己說的。」
「是。」
「有沒有要補充的。」
韓爭想了一會兒。
「沒有。」
「那這一條的性質我也跟你說一下。」翟副處長說,「表格代填不構成填報不實,這裡頭的內容也沒有一處是錯的——你父親的處分寫得清清楚楚,年份、事由、種類都對,比很多人填得都全。」
他把筆放下。
「也就是說,這一欄沒有隱瞞。」
韓爭坐在那兒,手放在膝蓋上。
「沒有隱瞞。」他重複了一遍。
「對。」翟副處長說,「真要說有問題,問題在於你簽了一份自己沒看過的表。這個是你自己的事,不是組織的事。」
他把那一頁合進檔案里。
「核實表上我會寫清楚,處理意見寫:予以說明,無需更正。」
談話是十一點二十分結束的。
核實表列印出來,一式兩份。韓爭一欄一欄看完,在「本人意見」那一格里寫了四個字:情況屬實。
然後他簽了字。
簽完他看了一眼。
現在這三個字比五年前那三個字沉一些,收筆的時候往回帶了一點。
翟副處長把兩份表分開,一份收進袋子,一份推給他。
「這一份你自己留著。」他說。
韓爭把它折好,放進上衣口袋。
走到門口的時候翟副處長叫住了他。
「韓爭同志。」
他回過頭。
「你們這個方案。」翟副處長說,「我幹這一行十幾年,頭一回見有人把自己寫在名單第一個。」
韓爭沒有說話。
「我跟你說句實話。」翟副處長說,「我們來之前,處里有人說這是作秀。」
「現在呢。」
翟副處長把公文包提起來。
「現在我們看完八份檔案了。」他說,「八份里有五份有問題——差二十天的、填錯月份的、缺一張成績單的。全是小事,可全是真的,一樣沒漏。」
他往門口走了兩步。
「作秀的話,這五份里得有三份是乾淨的。」
他推開門。
「回去吧。」
回到辦公室是十一點半。
文科長和簡幹事都在,兩個人的表情有點不一樣。
「怎麼了。」韓爭問。
文科長把一張紙推過來。
「江警官上午來過。」他說,「你在樓上,我替你收的。」
那是一份鑑定意見的複印件。
只有一頁。
送檢檢材:某年六月十日殯儀館檔案庫房入庫登記簿某頁移交人欄「仲維漢」簽名。
樣本:某年一月九日《殯葬服務機構規範經營情況檢查表》第二頁手寫填報內容。
鑑定意見:系同一人書寫。
韓爭把這一行讀完,把紙放在桌上,沒有立刻說話。
七天,一天不多。
「他六月十號寫的。」簡幹事說。
「六月十號。」韓爭說。
「死者是九號晚上沒的。」
「九號晚上。」
屋裡沒有人再說話。
韓爭把那一頁拿起來,又看了一遍那一行字。
系同一人書寫。
那本筆記從桌上被收走,被人拿到庫房去,登記,編號,上架。登記的時候需要一個移交人,那個人拿起筆,寫下了死者的名字。
他寫的時候,那個人已經死了不到十二個小時。
「這一條送到公安以後,」文科長說,「郎振業那邊就不是偽造文書這一塊的事了。」
「是。」韓爭說。
「動機就出來了。」
「動機出來了。」韓爭說,「可東西還是沒有。」
他把那一頁放回桌上。
「那本子已經燒了。清冊上寫著一宗十二件,入庫帳上寫著一冊,誰也拿不出那一本。」
他把手放在紙上。
「我們能證明的是:有人在一個人死後第二天,用他的名字,把他的東西送進了庫房;一年不到,又用一份合規的清冊,把它燒了。」
他抬起頭。
「可我們不知道那上頭寫著什麼。」
那天晚上他回住處,比平常早。
縣城的七月天黑得慢,快八點了外頭還亮著。
他沒有開燈,在屋裡坐了一會兒。
然後他站起來,走到柜子前面。
上一次他站在這兒,是六月十一號,他伸手扶了一下櫃門,沒有開。
那時候他不能開。核查還沒開始,他要是先翻一遍,交上去的就不是他的檔案了。
現在核查完了。
核實表在他上衣口袋裡,一式兩份的那一份,上頭寫著:予以說明,無需更正。
他把櫃門拉開,彎下腰,把最下面那一格里的鐵皮餅乾盒拿了出來。
盒子放在桌上。他掀開蓋子。
畢業證,一個舊存摺,一沓照片。
底下是那個牛皮紙信封。
他把它抽出來。
信封比他記憶里薄。
他這才注意到一件事——五年了,這個信封他從來沒有拆開過。
當年那個辦事的人跟他說,原件你自己收好,將來調檔要用。他就收著了。他交上去的是複印件,是父親一起給他的,裝在另一個塑膠袋裡。
這個信封從來沒有打開過。
封口是用膠水粘的,粘得很牢,邊上壓得很平。
那種壓法他見過——今年一月九號那天下午,他在辦公室里見過一模一樣的封口。
韓爭把信封舉起來,舉到檯燈底下。
燈泡的光透過牛皮紙,裡頭的東西看不清,只能看見影影綽綽的幾層紙邊。
他把它舉了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