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天晚上韓爭把信封舉了很久,最後把它放回了桌上。
他沒有拆。
他在桌前坐到快十一點,把這件事想了三遍。
第一遍想的是拆開會看見什麼。想了一會兒他放棄了——他猜不出來,猜也沒有用。
第二遍想的是:拆開以後怎麼辦。
這一遍他想得很慢。
如果裡頭的東西是乾淨的,拆不拆都一樣。
如果不乾淨呢。
那他就有三條路。第一條,把它交出去。第二條,裝作沒看見。第三條,把它毀掉。
他把這三條路在心裡擺了一遍,然後發現了一件事——
第二條和第三條,是他拆開的那一刻才出現的。
在他拆開之前,這兩條路不存在。他不知道裡頭是什麼,他就不用選。
拆開以後,不管他選哪一條,這個選擇都會跟著他一輩子。
他想到了這半年見過的那些人。
鄔全祿清點遺物那天知道了一件事,然後他怕了兩年。他在遺物清單上寫下那一行,又不肯在重抄件上再簽一次名,然後辦了內退,把一張作廢的紙在鐵盒裡放了兩年。
那個市場監管窗口的人五年前也知道一點什麼——他把逄根柱寫的字拿走看了,什麼也沒說,只說了一句「材料齊全,你要是不認,去打官司」。
還有那些在工資表上一年一年簽著字的人。
他們都不是壞人。
他們只是在某一天知道了一件事,然後選擇了不說。
韓爭坐在黑屋子裡,看著桌上那個信封。
他不怕裡頭寫著什麼。
他怕的是明天早上醒來,他成了這個縣裡又一個知道了但沒說的人。
第二天上午八點半,他去了柯真辦公室。
「柯書記,我有一樣東西要交。」
柯真把手上的筆放下。
「什麼東西。」
韓爭把那個牛皮紙信封放在她桌上。
「五年前我父親給我的。」他說,「報考那年,他從縣城回來,把一沓材料給我,讓我拿去報名。我交上去的是複印件。這是原件。」
柯真的目光落在信封上。
「你拆過嗎。」
「沒有。」
「一次都沒有。」
「一次都沒有。」韓爭說,「五年了,封口是原樣的。」
柯真沒有立刻伸手去碰它。
她坐在那兒看了一會兒,然後抬起頭。
「你昨天晚上有沒有想過拆。」
「想過。」
「為什麼沒拆。」
韓爭站在桌子對面。
「因為我一個人拆開,就只有我一個人知道。」他說。
柯真沒有說話。
「我這半年查的這些人,」韓爭說,「沒有幾個是壞人。他們都是在某一個時候,一個人知道了一件事。」
他把手放下。
「然後就沒有然後了。」
屋裡靜了幾秒鐘。
柯真站起來,走到門口,把門推開。
「文科長,你過來一趟。」
文科長進來的時候,柯真已經把紙和筆放在桌上了。
「老文,你做個見證。」她說。
「見證什麼。」
柯真指了指桌上那個信封。
「這是韓爭同志本人的物品,五年前形成,未拆封。他今天主動交到我這裡。」
文科長把眼鏡戴上,彎下腰看了看那個信封。
他看的是封口。
「沒動過。」他說。
「你確定?」
「膠水封的,壓得平,邊上沒有起翹,也沒有二次粘過的痕。」文科長直起身,「真要是拆開再封,邊上會有毛。這個沒有。」
柯真點了一下頭。
她從抽屜里拿出一個更大的檔案袋,把那個牛皮紙信封放了進去,封口,然後從文件夾里抽出一張空白的封條。
她在封條上寫字。
物品名稱:牛皮紙信封一個,內裝材料若干,未拆封。
來源:韓爭本人交存。
交存時間:某年七月三十日上午。
在場人:柯真、文科長、韓爭。
寫完她把封條貼在檔案袋的封口上,用手掌外側從中間往兩邊推平。
「簽字。」她說。
三個人依次簽了名。
韓爭簽在最後一個。他簽完把筆放下,看著那張封條上的三個簽名。
「存哪兒。」文科長問。
柯真把檔案袋拿起來,掂了掂。
「存我這兒。」她說。
「不進案卷?」
「不進。」柯真說,「這不是案件材料,也不是檔案。這是他自己的東西。」
她把檔案袋放進身後那個鐵皮櫃,關上門,上了鎖。
「性質要說清楚。」她說,「今天封的不是證據。今天封的是一句話——從今天起,誰也不能說他動過這個東西。」
她坐回椅子上。
「也包括他自己。」
韓爭站在那兒,忽然明白了什麼。
這半年他做的每一件事,都是在給別人的東西固定時間:借閱登記送公安封存,作廢清單當天連信封帶門房記錄一併封,逄根柱的字當場寫在核實筆錄上。
現在輪到他自己。
「什麼時候開。」他問。
「不是我說了算。」柯真說。
「那誰說了算。」
「報告。」
她把手指扣在桌沿上。
「交叉核查的報告二十天出來,報市里。報告出來以後,這件事就分兩條路走。」
她伸出一根手指。
「第一條,報告說你那份檔案沒有問題,八項都過。那這個信封就跟組織無關,是你家裡的私事。到那天你想拆就拆,想燒就燒,誰也管不著。」
她伸出第二根。
「第二條,報告裡有一條掛著。那這個信封就得進程序,什麼時候開、誰在場、怎麼記錄,全按規矩來。」
她把手收回去。
「所以現在開,是最糟的。現在開,它什麼也不是——既不是證據,也不是私事。開出來的東西,誰都不知道該往哪兒放。」
「我明白了。」韓爭說。
「那就等。」柯真說,「二十天。」
那天下午江警官來了一趟。
他帶來的是郎振業第二次訊問的情況。
「認了。」他說。
「又認了。」簡幹事說。
「又認了。」江警官坐下來,「入庫帳上那三個字,我們把鑑定意見給他看,他看完就說:是我寫的。」
「理由呢。」韓爭問。
「理由才是要命的。」江警官說。
他把本子翻開。
「他說:那本子是仲維漢的東西。庫房那本帳上有一欄叫移交人,他就寫了仲維漢——他說他填的是這份材料從誰那兒來的,不是誰把它送去的。」
屋裡安靜了一下。
「他把移交人當成來源人。」文科長說。
「他就是這麼說的。」江警官說,「我們問他,那欄明明寫著移交人。他說,一個庫房的帳本,誰去摳這個字。他說他那時候腦子裡想的是:這是老仲的東西,那就寫老仲。」
「站得住嗎。」簡幹事問。
江警官搖了搖頭,又點了一下頭。
「站不住。」他說,「可我也打不倒。」
他把本子合上。
「庫房入庫登記的填表說明里,只寫了要如實填寫來源部門、材料名稱、數量、移交人和經手人。它沒寫移交人必須是本人,也沒寫不能寫一個死人的名字。因為沒有人想過還要寫這一條。」
他抬起眼。
「這就是他這個人厲害的地方。他找的每一個縫,都是沒有人想過要堵的縫。」
屋裡沒有人說話。
「不過有一樣跟上一次不同。」江警官說。
「什麼。」
「上一次他答得很穩。這一次他答完,自己又補了一句。」
「補了什麼。」
江警官看著桌面。
「他說:那個本子上寫的東西,我一個字都沒看。」
屋裡靜了下來。
韓爭把身子坐直了。
「我們沒有問他這個。」江警官說,「這一句是他自己說的。」
「記進去了嗎。」
「記進去了。」江警官說,「一個字不落。」
他把包提起來,站起來的時候忽然想起什麼。
「對了,還有一件事。」
「您說。」
「那本子既然燒了,那這條線上現在還有一個人。」
韓爭抬起頭。
「鄔全祿。」
「鄔全祿。」江警官說,「他五月里跟我說過一句話,托我帶給你們的——那個本子上寫的東西,我看過。」
他把外套搭在手臂上。
「現在本子沒了。這世上讀過那上頭內容的人,活著的就他一個。」
「你們要再去問。」
「得去。」江警官說,「可這一次跟前兩次不一樣。」
「怎麼不一樣。」
「前兩次問的是他做過什麼、看見什麼。」江警官說,「那些東西他記得住,也說得清——他哪天到的館裡,幾點看見桌子空的,鑰匙有幾把。」
他走到門口。
「這一次要問的是他兩年前翻那幾頁的時候,腦子裡留下了什麼。」
他把門推開。
「人的記性是最不牢的東西。隔了兩年,他說他記得,人家可以說他記錯了。他說他不記得,那就什麼也沒有了。」
門關上以後,屋裡安靜了很久。
簡幹事把桌上的杯子收了。
「那不就白問了。」他說。
「不白。」韓爭說。
他坐在那兒,看著窗外。
「他只翻了幾頁,翻得很快,看完就合上了。」他說,「兩年了,他還記得那本子是藍皮的,是橫格的,左邊寫名字,右邊寫日子。」
他把那一沓紙往自己這邊挪了挪。
「他還記得有的名字後面畫了一個圈。」
他抬起頭。
「一個人隔了兩年還記著這些,說明那幾頁他不是隨手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