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二號,公安把案子移送檢察院。
九月十一號,檢察院退了回來。
江警官是第二天下午來的。他這一次來得比平常早,進門以後沒脫外套,把一個文件夾放在桌上就坐下了。
「退回補充偵查。」他說。
屋裡三個人都沒說話。
「一個月。」江警官說,「退偵期限一個月,最多退兩次。」
「理由。」韓爭問。
江警官把文件夾打開,抽出一張紙。
「這是他們的補充偵查提綱,一共四條。」他說,「前三條是補程序上的東西,不要緊。要緊的是第四條。」
他把那張紙推過來。
韓爭低頭看。
第四條只有兩行字,寫得很客氣:
請補充能夠證明犯罪嫌疑人上述行為侵害公共財產或者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的相關證據材料。
他把這兩行讀了兩遍,抬起頭。
「他們的意思是——」
「他們的意思是,」江警官說,「字是他寫的,這個沒問題,鑑定擺在那兒,誰也翻不了。」
他往椅背上一靠。
「可他寫這些字,犯了什麼罪,說不清楚。」
「怎麼會說不清楚。」簡幹事說,「他在一個死人名下簽字,銷毀清冊、借閱登記、庫房台帳,三樣都有。」
「對。」江警官說,「你說說,這三樣東西是什麼。」
簡幹事張了張嘴,沒有說出來。
「我昨天在檢察院坐了兩個鐘頭。」江警官說,「那位承辦的檢察官姓什麼我就不說了,四十來歲,跟我說話很客氣。他把這三樣東西擺在桌上,問了我一句話。」
他抬起頭。
「他問:江警官,你覺得這幾個本子,算不算國家機關公文。」
屋裡安靜下來。
文科長慢慢用手背擦了一下眼睛。
「不算。」他說。
「不算。」江警官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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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儀館是事業單位。」文科長說,「它的銷毀清冊、借閱登記、庫房台帳,是本單位內部的管理台帳。它不是公文,不是證件,也不是印章。」
「對。」江警官說,「檢察官跟我說的話,跟您這句差不多。他說:偽造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罪狀寫得清清楚楚,對象是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這幾個本子一樣也不沾。」
他把手收回去,擱在膝蓋上。
「他還問了我第二句。」
「什麼。」
「他說:那退一步講,就算按事業單位算,他偽造了什麼?他偽造了印章嗎?沒有。他偽造了整份文書嗎?也沒有——那些本子本身是真的,是這個館自己的,一直在用。」
江警官把手收回來。
「他說:他做的事,說到底是在真的本子上,寫了一個別人的名字。」
屋裡很靜。
「這個在法律上叫什麼。」簡幹事說。
「這就是難的地方。」江警官說,「冒簽一個人的名字,不等於偽造公文。要是這個簽名騙到了錢,那是詐騙;騙到了資格,那是別的罪。可要是它就那麼寫在那兒,沒往外用——」
他攤了一下手。
「那它就是一個假簽名。」
韓爭一直沒有說話。
他把那份補充偵查提綱拿在手裡,從頭看到尾,又翻回第四條。
「工商登記那三份呢。」他說。
「工商登記那三份不一樣。」江警官說,「那是提交給登記機關的材料,是往外用的。這個夠得著。」
「那不就行了。」簡幹事說。
「夠得著,可分量不夠。」江警官說。
他把身子往前傾了傾。
「三個個體工商戶,最大的註冊資金三萬。開了兩年就註銷了,沒欠銀行的錢,沒坑過誰的貨款。市場監管那邊現在正在撤銷登記,撤了以後按行政案件處理,罰款、列入異常、限制幾年不許當法定代表人。」
他抬起頭。
「檢察官原話:這個層面上,行政處罰是夠用的。要進刑事,得看有沒有更大的東西在後頭。」
「更大的東西。」韓爭說。
「更大的東西。」江警官說,「所以才有了第四條。」
那天下午剩下的時間,屋裡的人誰也沒有多說話。
四點多的時候文科長站起來,去把窗戶關了——外頭起風了,雲壓得很低。
「小韓。」他說。
「嗯。」
「你不生氣?」
韓爭搖了搖頭。
「不生氣。」
「一年了。」文科長說,「查到今天,人家一句話就退回來了。」
「不是一句話。」韓爭說。
他把那份提綱放在桌上,用手指壓平。
「他們說得對。」
簡幹事抬起頭。
「韓哥——」
「我說真的。」韓爭說。
他把身子坐直了。
「這一年我們做的每一件事是什麼?是不讓任何一句話沒有出處。」
他把桌上那份材料往邊上推了推。
「我們查逄根柱的時候,鑑定沒出來之前,市場監管不敢撤銷登記——因為『虛假』這兩個字得有依據。我們查芮蘭英的時候,我自己寫了一行字:在有其他獨立證據之前,本組不對該人員開展任何調查。」
他抬起眼。
「今天檢察院跟我們說:你們證明了字是他寫的,可你們沒證明這幾個字造成了什麼。」
他停了一下。
「這是同一條規矩。」
屋裡沒有人說話。
「規矩不能只在對我們有利的時候用。」韓爭說。
窗外開始下雨了。
雨點先是稀稀拉拉的,打在窗玻璃上,一會兒就密了。
江警官把外套穿上,站起來。
「我把話撂在這兒。」他說,「一個月的退偵期限,我們那邊肯定要動的。可我心裡清楚,這一個月要補的不是程序上的東西。」
他走到門口。
「要補的是錢。」
那天晚上韓爭沒有走。
屋裡的人陸續都走了,他一個人坐在辦公桌前,把檯燈打開了。
他把那句話在紙上寫了下來。
我們證明了字是他寫的。
寫完他在下面又寫了一行。
我們沒有證明錢是他拿的。
他看著這兩行字,看了很久。
這一年他做的所有事,都是在證明第一行。
三十七本登記本,工資表上的代領簽名,計生站的核對表,寄存室北牆的紙條,銷毀清冊上的監銷人,借閱登記上的四個字,入庫帳上的一冊,三份工商登記申請書。
他證明了一件事:這個縣裡有一隻手,二十年來一直在寫別人的名字。
可這隻手寫完以後呢。
錢去哪兒了。
他站起來,走到牆邊那張大白紙前面。
這張紙他一年前貼上去的時候是空的。
現在上面寫滿了。名字、日期、箭頭、方框。
他從上往下看,一路看到最底下。
最底下那一片是空的。
那一片本來應該寫著錢的去向。
他站在那兒看了一會兒,回到桌前,把柜子打開,從最底下抽出一個牛皮紙袋。
那是他去年秋天做的一份東西——工資表代領統計。
他把它翻開。
十四個代領人,四百一十三次簽字,跨了二十年。
他把這一份從頭看到尾。
看到最後一頁的時候,他停住了。
最後一頁上貼著一張便簽,是他自己去年寫的。
那上面寫著一行字:
工資發放方式:某年前現金;某年後轉帳。已開卡八人,卡號見附表。
他把這張便簽盯了很久。
然後他把那份附表抽出來。
八個人,八張卡。
開戶日期、註銷日期,一行一行排著。
去年秋天他看這張表的時候,看的是註銷日期——他那時候要證明的是「人死了以後卡還在動」。
現在他看的是另一欄。
開戶日期。
五張卡是好些年前開的,最早的一張開在十一年前。那時候這五個人都還活著,好好上著班。
另外三張不是。
那三張卡的開戶日期,都在持卡人死亡之後。
一個人死了,他的卡在他死後才開出來。
韓爭把這一行看了很久。
開一張卡要什麼。
要身份證,要本人到場,要在開戶申請書上簽字。
他把那張附表放下,拿起筆,在紙上寫了三個字。
申請書。
那三張卡的開戶申請書上,有三個簽名。
那些簽名,這一年從來沒有人送去比對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