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張附表韓爭第二天一早就送到了公安。
送的是複印件,附了一頁說明:本組去年秋天在核對工資代領情況時形成該表,其中三個帳戶的開戶日期晚於持卡人死亡日期,建議核查開戶環節。
「這個我們查。」江警官在電話里說,「查這個不用你們出面。」
「開戶資料還在嗎。」
「得看。」江警官說,「銀行的開戶資料不是永久保存的。一般是銷戶以後再存幾年。存幾年各家規矩不一樣,可都有個頭。」
「那三個帳戶什麼時候銷的。」
「表上寫著。」江警官說,「最早那一個銷了七年多了。」
電話那頭頓了一下。
「七年多,夠嗆。」
第一批回函是九月十七號到的。
縣農商行、縣工行、還有一家股份制銀行的支行,三家各回了一份。
結果是兩好一壞。
「先說壞的。」江警官把三份回函攤在桌上,「最早那一張,銷戶七年多,開戶資料按規定保存期滿,已經銷毀了。」
「有銷毀記錄嗎。」韓爭問。
「有。」江警官說,「正規銷毀,有清冊,有批准,有監銷人。」
屋裡靜了一下。
「又是一份清冊。」簡幹事說。
「這一份跟那一份不一樣。」文科長說,「這是銀行按自己的規矩銷的,銷的時候還沒有這個案子,誰也不知道七年後會有人來查。」
「這個我信。」江警官說,「他們那本銷毀清冊我看了,逐件寫的,一行一件,幾百件裡頭那一件排在中間,前後都是別人的。」
「那兩張呢。」韓爭說。
江警官把另外兩份回函推過來。
「在。」他說。
「都在?」
「都在。」江警官說,「一張是六年前開的,銷戶四年;一張是四年前開的,去年才銷。都在保存期內,原件都能調。」
他把手放在桌上。
「今天上午我們已經去調了。下午就能到。」
那天下午三點,江警官帶著一個牛皮紙袋回來了。
袋子裡是兩份複印件——原件按程序留在公安,走物證登記。
《個人銀行結算帳戶開立申請書》。
韓爭把第一份攤平。
那是一張雙聯的表格,上半部分是客戶填寫,下半部分是銀行填寫。
客戶填寫那一欄:姓名、證件類型、證件號碼、住址、聯繫電話、職業。
底下是一行小字:本人已閱讀並同意《個人銀行結算帳戶管理協議》,所填信息真實有效。
再底下是客戶簽名。
韓爭先看簽名。
三個字,寫在指定的框裡,不大不小。
最後一筆收筆的時候往左輕輕帶了一下。
「這個不用比也知道。」簡幹事說。
「要比。」韓爭說,「該走的程序一步不能少。」
「今天上午已經送了。」江警官說,「這兩份都送了,檢材兩件,樣本還是那一張檢查表。快的話下星期就有。」
韓爭點了一下頭,把目光往上移。
他看的是客戶填寫那一欄。
姓名:一個他熟悉的名字——四十七人名單上的一個,六年前開卡,人在開卡前一年就已經死了。
證件號碼:一串數字,跟戶籍上的一致。
住址:一個地址。
聯繫電話:一串號碼。
他把這一串號碼看了兩秒鐘,然後把第二份也攤開了。
第二份的姓名不一樣,證件號碼不一樣,住址不一樣。
聯繫電話那一欄——
韓爭把兩張紙並在一起,把那兩行對齊。
一樣。
一個數字都不差。
屋裡的空氣忽然不一樣了。
「兩個人。」文科長慢慢說,「隔了兩年開的卡,兩家不同的銀行,留的是同一個電話。」
「同一個電話。」韓爭說。
他把兩張紙壓平,兩隻手撐在桌沿上。
「江警官。」
「嗯。」
「這個號碼,我們手上有沒有別的地方出現過。」
江警官正要說話,簡幹事已經站起來了。
「有!」
他跑到柜子前面,把一個卷宗抽出來,翻得很快。
「民政檢查那一份。」他說,「今年一月九號,西牆外五家的檢查記錄,第五家利民後事服務部。」
他把那一頁找到了。
檢查表第二頁,從業人員情況欄,那塊手寫的空白。
第一行:郎振業,負責人。
後面跟著一串號碼。
簡幹事把那一頁放在桌上,跟兩份開戶申請書並排擺著。
四個人圍過來看。
三行號碼。
一樣的。
那天下午屋裡安靜了很久。
韓爭在椅子上坐下來,看著桌上那三張紙。
一月九號那天上午,一個人坐在自己的鋪子裡,當著民政檢查組的面,在一張全縣統一印發的表格上,一筆一畫寫下了自己的名字、職務,和自己的電話號碼。
那是他寫得最從容的一次。
他知道核查組在盯著他,他知道那一欄是組織部要加的,他甚至提前十四天就簽收了那份修訂說明。
他還是寫了。
因為他算過——名字是他的,鋪子是他的,電話也是他的,這三樣東西寫出來,一樣毛病也挑不出。
「他算錯了。」文科長說。
「他沒算錯。」韓爭說。
大家都看著他。
「他算的是那張表。」韓爭說,「那張表上寫他的電話,一點問題也沒有——他是負責人,檢查組要能聯繫上他。」
他把手指落在那兩份開戶申請書上。
「他沒算到的是,六年前和四年前,他在兩家銀行的櫃檯上,替兩個死人留了同一個聯繫方式。」
屋裡沒有人說話。
「這兩件事隔著好幾年。」韓爭說,「他做前一件的時候,還沒有這張檢查表;他做後一件的時候,也沒有。」
他抬起頭。
「他做的每一件事都是乾淨的。可這些事湊在一起,就不乾淨了。」
江警官這時候把兩份申請書拿了過去。
「我跟你們說一樣東西。」他說。
他把申請書翻到背面。
背面是銀行填寫的部分:帳戶類型、開戶網點、經辦櫃員、覆核人、開戶日期。
再下面有一欄很小的字。
簡訊通知服務:是。
「開卡的時候留電話,不是留著好看的。」江警官說,「是要收簡訊的。」
他把這一行點了點。
「這個帳戶上進一筆錢、出一筆錢,簡訊就發到這個號碼上。」
「六年。」簡幹事說。
「六年。」江警官說,「另一張四年。這兩個帳戶上每一筆工資進帳、每一筆取現,簡訊都發到同一個手機上。」
他把申請書放下。
「這個跟筆跡不一樣。」
「怎麼不一樣。」
「筆跡是要人去比的。」江警官說,「比出來是意見,意見後頭寫著『傾向認為』的時候,律師是能說話的。」
他抬起頭。
「這個不是意見。這是一串數字。它要麼一樣,要麼不一樣。」
那天散了以後,韓爭一個人留到很晚。
他把這一年的東西在桌上又鋪了一遍。
去年八月那三本合訂本。四十七個人的名單。十七個登記負責人。九個還活著的人。銷毀清冊上的一個死人名字。庫房入庫帳上的一冊。三份工商登記申請書。兩份開戶申請書。
一串電話號碼。
他這一年一直在找的是筆跡。
一隻手,二十年,寫別人的名字。
可筆跡這個東西是軟的。它要送檢,要出意見,要寫「同一人書寫」或者「傾向認為」或者「不具備鑑定條件」。二十年前那九份,最後就寫著不具備鑑定條件。
而一串號碼是硬的。
它不需要鑑定,不需要意見,不需要專家。它就在那兒,一位一位地擺著,誰看都一樣。
他拿起筆,在紙上寫了一行字。
下一步:調該帳戶歷史交易明細及取現記錄。
寫完他停了一下,又加了一句。
近五年取現網點櫃面影像是否留存,一併核查。
寫完他把筆放下。
他知道這一步還遠。
一個號碼只能說明開戶的時候留的是這個聯繫方式。要證明錢是誰拿走的,還得看這筆錢後來去了哪兒——什麼時候取的,在哪個網點取的,取的時候誰站在櫃檯前面。
這些東西有的還在,有的早就沒了。
可是這一次不一樣。
這一次他手上有一樣東西是不用比對的。
他把桌上那三張紙收起來,一張一張放進文件夾。
收到最後一張的時候,他又看了一眼那一行號碼。
一月九號那天,那個人當著檢查組的面,把它寫在了紙上。
他寫的時候一定覺得這沒什麼。
一個電話號碼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