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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章:背著舊包去刑偵大隊報到

2026-09-22 17:40:18 作者: 三穗呀

  「完成條件未知,那就先放著。」

  林北辰問了兩次,系統沒有提供任何補充說明,灰色任務也無法展開。

  照片被放回原處,紙箱推到書桌下面,舊背包則掛在門邊。

  第二天七點四十五分,他帶著背包走進區分局後樓。




  有人抱著材料從他身邊經過。

  「找誰?」

  「趙鐵軍趙隊,我來報到。」

  「趙隊去分局開會了,你先找馬副隊,他在裡面。」

  林北辰敲開副隊長辦公室,馬文斌正對著電腦核對拘留期限,桌上攤著三份待簽材料。

  「進來。」

  「馬副隊,我是濱河派出所借調來的林北辰。」

  馬文斌看了眼借調通知。

  「你就是那個輔警?」

  「是。」

  「趙隊說你上午來,沒說具體安排,你會做什麼?」

  「走訪登記,材料錄入,視頻篩查,現場外圍警戒,其他工作要看授權。」

  「刑事案件接觸過幾次?」

  「濱河小區碎屍案,我負責前期線索上報和住戶走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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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偵查不是發現幾個疑點那麼簡單,到了這裡,先把以前的經驗放一放。」

  「明白,按安排做。」

  馬文斌在通知單上簽了名字,起身拉開辦公室門。

  「孫浩,帶他去檔案室。」

  外面一名年輕刑警抬起頭。

  「哪個檔案室?」

  「西頭舊檔案室,先整理沒電子化的積案,按年份和案件性質重新編號。」

  孫浩看了林北辰一眼。

  「那邊至少幾百箱,一個人整理?」

  「先讓他熟悉材料,能做多少算多少。」

  「趙隊回來要是問呢?」

  「讓他來找我。」

  馬文斌將簽好的通知遞給林北辰。

  「這裡不是派出所,卷宗不能帶出檔案室,不能拍照,不能私自複製,發現缺頁先登記,別自行調取其他材料。」

  「下班時間怎麼執行?」

  馬文斌抬手看表。

  「借調通知寫了,正常任務八點到十八點,緊急任務另行安排,你第一天就問這個?」

  「先確認清楚,避免超時以後沒人知道。」

  「十八點前把當天登記表交給孫浩,沒做完的第二天繼續。」

  「可以。」

  檔案室的門打開後,一層灰從門框上落了下來。

  孫浩拿文件夾扇了兩下。

  「這裡半年沒人系統整理了,你口罩帶了嗎?」

  「包里有。」

  「手套自己拿,箱子外面有年份,裡面未必對得上,前幾年搬庫房時混過一次。」

  「有總目錄嗎?」

  「有,目錄也裝在箱子裡。」

  「電子化做到哪一年?」

  「新案基本都有,積案看情況,命案優先,盜竊和傷害類只錄過摘要。」

  林北辰戴好口罩,蹲下查看最外側的箱號。

  「編號從哪裡接?」

  「牆上那本登記冊,前一個人做到二〇一六年,後來抽調去掃黑組,這事就放下了。」

  「歸檔規則按刑事案件類別和立案時間?」

  「對,物證清單獨核,有涉密標記的別拆封。」

  孫浩看著滿地紙箱,又補了一句。

  「你慢來,別為了表現一天翻幾十本,順序弄亂了還得返工。」

  「我按目錄做。」


  「中午食堂十一點半開飯,去晚了只剩湯,廁所出門左轉。」

  「謝謝。」

  房門合上,系統提示浮在卷宗箱上方。

  【當前工作已判定為正常崗位任務。】

  【整理卷宗期間可被動獲取案件分析經驗,閱讀速度與理解深度將影響收益。】

  【錯誤歸檔與敷衍錄入不產生經驗。】

  林北辰拿起登記冊,從第一箱開始核對。

  第一頁是二〇一六年的入室盜竊案,嫌疑人已經判刑,只缺一張移送回執。

  第二本屬於交通肇事逃逸,紙質材料齊全,電子目錄卻把車牌末位錄錯。

  系統每隔一段時間便彈出簡短提示。

  【案件材料結構認知增加。】

  【證人詢問筆錄閱讀經驗增加。】

  【時間線提取經驗增加。】

  上午十點,孫浩送來一杯紙杯水。

  「你還真一頁看?」

  「不看內容,沒法確認年份和類別。」

  「封皮上都寫著。」

  「第二本封皮寫的是二〇一五年,立案決定書日期在二〇一六年,應該歸到後一年度。」

  孫浩接過卷宗翻了幾頁。

  「以前的人按案發時間放錯了,你登記上,我拿去改電子目錄。」

  「還有一份車牌錄入錯誤,我貼了便簽。」

  「馬副隊讓你整理,不是讓你查錯。」

  「錯誤就在整理範圍內。」

  孫浩拿著兩本卷宗走到門口,又回身看了看已經排齊的紙箱。

  「中午記得吃飯,別第一天就倒在檔案室,趙隊會算我頭上。」

  「十一點二十五分過去。」

  「食堂又不會提前跑。」

  「排隊會耽誤午休。」

  下午兩點,林北辰拆開第三隻紙箱。

  箱內大多是二〇一四年的積案,最上面幾本都貼著已偵破標籤,下面壓著一個發黃的薄文件夾。

  封面上的字跡被水洇開,仍能看清案名。

  二〇一四年白河鎮無名女屍案,未破。

  文件夾里只有現場勘查摘要,五份詢問筆錄,三張沖洗模糊的照片,以及一份未能比中身份的DNA檢驗報告。

  最早報案人是白河鎮村民劉順發。

  筆錄寫著,他在早晨六點去舊水塔打水,發現塔基旁躺著一名女人。

  林北辰翻到附頁,供水改造驗收記錄上的日期進入視線。

  兩行時間無法同時成立。

  邏輯推演碎片在視野邊緣給出一段尚未完成的連線,卻沒有形成結論。

  他將相關頁碼記在登記表上,剛要合攏文件夾,身後傳來鞋底踩過灰塵的聲音。

  「看到了?就是那個案子,十年了,沒人能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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