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走時,董博一路把他們送到派出所門口。
整個過程中,於大成始終攙扶著張森,刻意把自己隔在兩人中間,避免董博與張森發生任何肢體接觸。
返回旅店後,房門剛剛關上,張森便一屁股坐到床邊,一面活動僵硬的手腳,一面緩緩扭動腰部。
長時間保持弓腰駝背的姿勢,其實相當消耗體力。
也就是張森身體素質足夠好。
換成普通人,別說堅持這麼久,恐怕連十分鐘都撐不下來。
與他截然不同,於大成進屋後沒有休息。
他快步來到窗前,低頭朝樓下觀察了一會兒,隨後拿出手機,撥通一個號碼。
「錢哥,我是於大成。你現在在技術科嗎?」
「在呢。」
電話那頭的錢程似乎沒想到會接到他的電話,語氣里透著幾分意外:「你們一大隊不是全員出去查案了嗎?怎麼突然想起給我打電話?」
「替我查個人。」
於大成沒有寒暄,開門見山地說道:「速度一定要快。」
「姓名,還有能確定身份的信息。」
一談到工作,錢程的語氣立刻變得認真。
兩人前不久剛合作處理過案子,彼此之間已經形成了些許默契。
於大成迅速報出信息:「董博,男性,年齡大概三十歲,是奉林鎮派出所的民警。」
「你要調查系統里的同事?」
錢程的聲音里頓時多了幾分驚訝。
不僅電話另一端的錢程感到意外,就連正在旁邊卸妝的張森也停住了動作。
剛才那個民警有問題?
他怎麼一點都沒察覺出來?
董博看上去斯斯文文,說話客氣,對他們的態度也相當熱情,怎麼看都不像有異常。
於大成卻沒時間在電話里詳細解釋,只沉聲催促道:「先別問那麼多,儘快查,我等你的消息。」
掛斷電話後,他仍舊站在窗邊,身體一動不動,目光始終鎖定樓下那條街道。
張森卸掉臉上的妝,忍不住湊過來問道:「你到底在看什麼?」
於大成沒有回頭,依然保持原來的姿勢,反問一句:「妝卸乾淨了?」
「臉上弄完了,衣服還沒換。」張森答道。
「那就趕緊換回來。」於大成的語氣明顯加快,甚至帶上了幾分命令意味,「換好以後告訴我,待會兒有件事需要你做。」
一聽還有任務,張森立刻返回床邊,三兩下脫掉身上的老年裝束,隨手扔到床上,隨後迅速換回原本那套衣服。
整個過程連一分鐘都沒用。
換好之後,他再次來到窗邊:「行了。」
「去門後等著。」
於大成雙眼依舊盯著街面,冷靜安排道:「那個叫董博的民警,待會兒很可能會到這家旅店。」
「等我讓你下樓,你就按平時的速度正常走。」
「經過前台時儘量放慢一些,多停留一會兒,但別做得太明顯,明白嗎?」
張森常年負責偽裝和隱蔽,對這種事情自然不陌生。
只不過,以自己原本的模樣執行這種任務,倒還是頭一回。
他也很快聽懂了於大成的打算。
董博從未見過張森真實的長相,而旅店前台那個中年女人卻知道他是住店客人。
因此,他以正常身份經過前台,不會引起任何一方警覺。
於大成是想讓他趁機偷聽兩人的談話,從而判斷董博來這裡究竟想做什麼。
想明白以後,張森卻忍不住覺得有些荒唐。
兄弟,你是刑警,不是街頭算命先生。
你憑什麼認定董博一定會來?
搞得煞有其事,還讓自己提前守在門邊,這未免也太自信了。
就在他暗自腹誹時,於大成忽然壓低聲音:「來了,準備好。」
還真來了?
張森差一點把這句話脫口而出。
大約半分鐘後,於大成再次開口:「下去吧。正常走,別露出緊張。」
張森沒有回應,只深吸一口氣,隨後拉開房門走了出去。
此刻,於大成側身貼在窗邊牆壁上,特意選擇了陽光能夠照到的位置。
這是他在警校時學過的小技巧。
若外面有人抬頭觀察這個窗口,光線反射會干擾視線,很難看清房間內部的情況。
距離旅店大概三十米處,停著一輛黑色轎車。
於大成剛才看得很清楚,董博正是從那輛車上下來的,隨後步行進入旅店。
更值得注意的是,他已經換掉警服,穿上了一身普通便裝。
而那輛黑色轎車的副駕駛位置,還坐著一個農民模樣的男人。
因為視線角度受限,於大成無法確定後排是否還有其他人。
他不是視力比普通人好嗎,怎麼還看不見?
視力好只是看得遠,又不是能隔著車體透視,謝謝。
「果然有鬼。」
於大成低聲自語,情緒一時難以平靜,右手也下意識攥成拳頭。
他之前帶著張森前往奉林鎮派出所,真正目的既不是試探,也不是偷偷調查。
留給他們的時間已經不多,他只能採取一種風險更高、但見效更快的辦法。
敲山震虎。
他編造出妹妹被拐走的故事,又有意將目標指向山裡的水手營子村,就是為了讓某些心中有鬼的人注意到他們。
只要對方產生懷疑,就必然會想辦法調查這兩個報案人的真實情況。
董博在離開旅店、返回派出所的途中,很可能就已經安排人暗中跟蹤他們。
畢竟兩個經驗豐富的支隊刑警都折在了這裡,能夠算計他們的人,絕不可能只是普通角色。
而這種心思深沉的人,往往都有同一個弱點。
疑心太重。
於大成正是抓住了這一點。
所以他敢斷定,董博一定會親自來核實住宿信息,否則根本不可能真正放心。
事實證明,他猜對了。
到了這一步,於大成已經可以確認,董博身上存在重大嫌疑。
可問題隨之而來。
他的目的究竟是什麼?
好端端的警察不當,為什麼要冒險替人販子遮掩?
活夠了嗎?
這種行為一旦暴露,性質可比普通犯罪嚴重得多,幾乎等於給自己加重罪名。
難道只是為了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