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嵐沒有立即接周明軒的話。
她先讓看倉人關上鐵門,再檢查封存紙有沒有被碰動。確認現場仍處於暫停移動狀態後,她才在倉外支起一張舊桌。
「原件還是複印件?」她問。
「原件。」
「從哪裡保管?」
「我的股東資料里。」
「以前為什麼沒有進入公司交接檔案?」
「進沒進去,你該問夏總。」周明軒說,「我交過,她也簽過。」
葉嵐戴上薄手套,逐頁核對。
交接日期與控股協議簽署日一致。
主表上的公司舊章能夠與當時留存印模對應。頁碼連續,裝訂孔的位置也沒有新打痕跡。沈知夏的簽名壓住了最後一頁複寫線,與公司檔案里的那份簽字筆跡相同。
這份表不是臨時做出來的。
葉嵐抬起頭。
「主表可以與留存材料對應,按真實交接文件處理。」
周明軒看向沈知夏。
「聽見了?」
「繼續看附件。」沈知夏說。
交接表共列了二十七項。
廠房、機器、三個廠內倉、東側堆場、車輛、應收帳款和未完合同都寫得很細。第十九項只寫了一句:外存材料一批,詳見倉儲清單。
沒有地址。
沒有批次。
沒有具體數量。
附件目錄里有「倉儲清單」四個字,卻沒有相應頁數和交接份數。
葉嵐問:「詳見的清單在哪裡?」
周明軒說:「當時跟著交接表一起給了。」
「誰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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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總的人。」
「具體是誰?」
「你們接手那天來了那麼多人,我不可能記住每一個。」
葉嵐翻開自己的接觸記錄。
「公司現有檔案沒有這份倉儲清單。收件登記里也沒有單獨列明。」
「丟了是新管理層的事。」
「也可能是交接時沒有完整提供。」葉嵐說,「目前只能確認主表中出現過『外存材料』,不能確認倉址、批次、數量和保管關係已經充分披露。」
周明軒冷笑。
「你們現在又想說文件是真的,責任卻不算?」
「文件真實和披露充分,是兩件事。」
「她簽過字。」
葉嵐看向沈知夏。
「你當時看到第十九項了嗎?」
倉外安靜下來。
陳國安站在門邊,沒有替她回答。
沈知夏把交接表拉到自己面前。
她認得這份主表。
控股交接當天,周明軒先拖延印章,再拖延帳戶和倉庫鑰匙。交接表送來時,廠門外還有供應商和工人在等。她逐項核對了廠內資產,卻把「外存材料」列入了後續盤點。
她以為沒有地址、沒有數量,簽字後仍可以繼續追。
後來現金、工資、學校裂縫和孩子的事情一起壓過來,這一項就留在了紙上。
「我看到了。」她說。
周明軒握住金筆。
「那就沒有什麼可爭的。」
「我看到了『外存材料一批』,但沒有拿到倉址和批次清單。」沈知夏說,「我當時沒有要求這一項補齊後再簽,也沒有安排人員逐點核實。」
陳國安問:「你承認漏了?」
「承認。」
「那廠里壞掉的樣品、這裡的倉租、後面的復檢怎麼辦?」
「公司先承擔現在的封存、復檢和流向核對責任。」
周明軒立即說:「不是現在,是全部。你簽字以後,這批貨就是你的。」
「公司承擔經營者該承擔的處置,不代表你以前轉移庫存、隱去地址或者後來換標出貨的責任消失。」
「你有證據說是我換的?」
「還沒有。」
「沒有就別往我身上推。」
「所以我沒在封存單上寫你的名字。」沈知夏看著他,「但你也不能靠一行籠統交接,把所有時間段的行為一次洗清。」
葉嵐在紅色複寫紙上記錄雙方陳述。
周明軒伸手去拿交接表。
「原件我要帶走。」
「可以。」葉嵐說,「先做現場核對副本。原件持有人、取出地點和出示時間都要寫清,你簽收後帶走。」
「你想扣我的文件?」
「不是扣留,是形成核驗記錄。」
周明軒沒有再爭。
複寫完成後,他在原件返還欄簽了字。金筆落在紙上,比普通墨水顏色更深。
倉內清點也在繼續。
陳國安重新戴上安全帽,從最裡面開始逐袋報數。最終實際在倉一百一十二袋。
其中三十七袋外包裝完整,四十六袋有重新縫口痕跡,剩下的外層套了新袋。六袋內側殘留編號,與廠里壞掉樣品的異常前綴相同。
他把樣品編號放到交接表旁。
「主表寫的是『一批』,寄存單的數量又看不清。」陳國安說,「現在一百一十二袋,不能證明當時就是這個數。也不能證明這些換過袋的東西,和交接那天狀態一樣。」
周明軒說:「倉庫在她名下放了這麼久,誰動過都可能。」
「所以查出入登記。」沈知夏說。
看倉人拿來提貨本。
前面的記錄很舊,中間空過一段。最近一頁卻有兩筆新登記,日期都在沈知夏接手公司之後。
第一筆提走六袋,去向寫著「廠區東堆場」。
第二筆提走兩袋,去向只寫「東線」。
兩筆都是先接到聯繫人電話,再由同一輛車來提。提貨人簽名潦草,無法直接認出,車牌卻留得完整。
周明軒看完登記。
「廠區東堆場是你們控制的地方。」
「六袋可能已經混進待檢區。」陳國安說,「壞掉的樣品里,至少有一袋編號能對上。」
「那更說明是新管理出了問題。」
「也說明有人在沒有公司現行出庫單的情況下,從你仍是聯繫人之一的外倉提貨。」葉嵐說,「電話是誰打的、司機受誰安排、貨到廠後誰換了堆位,都需要分開查。」
周明軒把交接表收進公文包。
「我會把這份文件提交董事會和銀行。公司因為她的漏盤停工,不能只由工人和股東承擔。」
「你可以提交。」沈知夏說,「我們也會一起提交缺失的倉儲清單、寄存記錄、換標情況和近期外運登記。」
「你以為主動承認一句疏漏,就能保住簽字權?」
「不能。」
沈知夏拿過葉嵐剛寫好的臨時決定。
決定共四項。
外倉一百一十二袋材料繼續封存並擴大復檢。
廠區、學校備料區及所有現存材料,只要出現相同內袋前綴,一律暫停使用。
核對控股交接以來的外倉、車輛和堆位記錄,追查已經提走的八袋材料。
封存、檢測、必要返運和召回費用先列為公司專項處置,另行公開資金來源,不得混入普通材料成本。
她在決定最後簽下名字。
「我簽過交接表,所以不能說自己完全不知道。」她說,「我也不會把今天這份表毀掉,或者重新做一張對我有利的。」
葉嵐看著她。
「還要補一份盡調遺漏說明。」
「我寫。」
「寫明你當時只完成廠內倉盤點,未取得外倉地址、數量和批次清單,卻仍在主表簽字。」
「照實寫。」
陳國安取下安全帽,放在桌角。
「以後所有外倉盤點,不能只由原倉管或者經營負責人單獨簽。」
「你要什麼程序?」
「至少兩人獨立覆核。倉址、數量、批號、保管人和鑰匙都要對應。少一項,我不在質量表上簽字。」
「按這個做。」沈知夏說。
陳國安沒有說原諒,也沒有說繼續支持她。
他只是把卡尺收回工具袋。
「我先留著查這批貨。查完以後,再談誰該留在這個位置。」
周明軒離開後,葉嵐把銀行周轉材料從待提交文件中抽了出來。
「壞樣品沒查清以前,申請繼續暫停。」
「通知王敬安。」
「學校項目也要重新核對已到場材料。」
「發書面說明。」
「現金可能撐不起全部封存和返運。」
「先算真實數字。」
葉嵐將盡調遺漏說明放到沈知夏面前。
沈知夏沒有在「因對方隱瞞導致」後面簽字,而是重新寫了一份。
她寫明,對方交接材料未附外倉地址和批次清單;她本人在未完成外倉實物核驗的情況下簽署主表,構成接手盡調疏漏。公司先承擔現階段安全處置,同時保留追查交接披露不足、換標及後續外運責任的權利。
寫完後,她簽上日期。
這個日期不能往前改。
那張簽過字的舊交接表,也不能再當作不存在。
傍晚,葉嵐抄完提貨登記最後一頁。
六袋已經在廠區範圍內出現,可以立即封存追查。
另外兩袋只有「東線」兩個字,收貨人一欄空著。車牌屬於一輛仍在建材市場跑運輸的舊貨車。
沈知夏把那一頁壓在封存決定下面。
「明早先找車,再找貨。」
葉嵐問:「找不到呢?」
「按已經流入項目準備召回。」沈知夏說,「先查東線所有舊客戶和工地,一家都不能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