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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保險公司的傳喚

2026-10-08 12:13:28 作者: 眾里尋他千百度070

  葉嵐把兩封通知分開放在桌上。

  「這份是保險核驗,要求孩子到場。另一份是監護申請受理告知,申請人是周明軒。」

  沈知夏看著「後日上午九點」那一行。

  「保險公司能把孩子交給他嗎?」

  「不能。」葉嵐說,「保險核驗只查三年前的材料和孩子現狀。監護申請是另一套程序。周明軒把兩件事放在同一天送來,就是想讓人誤以為,他已經有資格代表孩子。」

  沈知夏拿起電話,先向保險公司確認到場範圍。

  她只提了三個要求。

  孩子不單獨接受詢問。

  任何人不得在核驗室里擅自帶走孩子。

  保險記錄不得直接寫成監護結論。

  接電話的人逐項記下,卻沒有答應免除到場。

  「孩子是核驗對象之一,必須出現。你們可以帶實際照護人陪同。」

  「明白。」

  掛斷電話後,沈知夏又把受傷工人的複查安排交給工人代表。

  公司沒有因為核驗停下來。三號倉繼續封存,事故現場不動,獨立安全人員下午進場。陳國安的辭職說明照常入檔,沒有人替他撤回。

  後日上午八點四十分,何嫂抱著小川到了保險公司。

  小川穿著那雙補過鞋頭的藍布鞋,藍色貝殼吊墜塞在衣領裡面。他一路沒有鬧,進核驗室後卻抓住沈知夏的衣角,不肯坐到單獨擺出來的小椅子上。

  周明軒已經到了。

  

  公文包放在桌邊,純金鋼筆壓著一份申請副本。

  他看見孩子,先把鋼筆拿起來。

  「小川,還記得這個嗎?」

  小川往沈知夏身後躲了躲。

  「不要你的筆。」

  核驗人員抬頭。「你們以前見過?」

  周明軒說:「在菜市場見過一次。他當時受人看管,我沒機會和他多說。」

  何嫂立即開口:「不是看管,是照護。我帶了他三年。那天他沒有經過我們同意接近孩子。」

  「這部分我們只記錄,不作監護判斷。」核驗人員將話題拉回桌面,「先核對三年前的保險說明。」

  葉嵐拿出封存袋。

  封口、編號、林蔓蔓的移交簽名都在。核驗人員當面拆封,複印周明軒親筆寫下的說明,又在複印件上註明原件來源和本次查驗時間。

  說明里寫得很清楚。

  沈知夏失蹤前懷有身孕。根據家屬了解,早產男嬰未存活。

  核驗人員問:「周先生,這份說明是你寫的嗎?」

  「是。」

  「你當時根據什麼確認男嬰未存活?」

  周明軒停了兩秒。

  「我沒有親眼見到。沈知夏失蹤以後,我從親屬和舊診所那邊聽到的消息就是這樣。」

  「哪位親屬?診所什麼人?」

  「時間太久,我需要回去核對。」

  葉嵐將紅色複寫紙墊到記錄下面。

  「請把『沒有親眼見到』和『需要回去核對消息來源』原樣寫進去。不要概括成記憶不清。」

  周明軒看向她。

  「葉顧問現在連保險公司的筆錄也要管?」

  「我只確認記錄沒有把明確回答改輕。」

  核驗人員沒有爭論,把兩句話完整記下。

  「你現在為什麼又主張這個孩子可能是你的兒子?」

  「我近期見過他,也拿到了舊診所記錄的線索。」周明軒說,「孩子的年齡和出生時間都能對應。我作為可能的生父,有權知道他是不是一直被人隱瞞。」

  「你是以生父身份提出申請,不代表生父資格已經確認。」核驗人員提醒,「今天也不會處理孩子歸誰。」

  周明軒將目光轉向沈知夏。

  「那她以什麼身份坐在這裡?」

  核驗室安靜下來。

  桌上有三欄需要填寫。


  實際照護人。

  母親身份確認。

  監護交接同意。

  沈知夏看了一遍,沒有拿筆。

  「我是孩子的母親,也是長期實際照護人之一。」

  周明軒盯住她的臉。

  「名字呢?」

  「母親姓名和出生材料需要一起補。」沈知夏說,「我不會在母親欄里寫『夏總』,也不會用一個經營稱呼代替真實姓名。」

  核驗人員問:「你今天不簽母親身份保證?」

  「不是不承認孩子。是現有原始材料沒有入鏈以前,我不簽錯誤姓名。」

  「那先記錄為自述母親、身份資料待補。」

  「可以。」

  周明軒把鋼筆放回桌面。

  「一個連姓名都不肯寫的人,卻拒絕我接觸孩子。保險公司不覺得這本身就是風險?」

  沈知夏說:「你三年前寫他沒有存活,今天又要求他認你。前後說法沒有核清以前,我不同意你單獨接觸。」

  「我可以當面問他。」

  「不能問誘導問題。」何嫂抱緊小川,「更不能讓他跟你走。」

  核驗人員敲了敲桌面。

  「孩子今天只確認實際存在和當前照護狀態,不接受關係辨認。周先生如果繼續要求孩子稱呼或跟隨,本次核驗會立即中止並記入記錄。」

  周明軒沒有再開口。

  何嫂交了近三年的看病票據、公交月票和幾張由她簽名領取兒童用品的記錄。材料能證明她長期帶著孩子生活,卻不能證明沈知夏的完整身份。

  核驗人員最後開出補充材料清單。

  原始出生記錄。

  長期醫療和照護材料。

  到場女性的真實身份說明。

  周明軒主張生父關係的依據。

  「從現在起四十八小時。」他說,「材料不齊,可以先提交來源說明和補充預約,但不能繼續只寫『夏總』。」

  走出保險公司時,小川仍抓著沈知夏。

  林蔓蔓站在街對面,沒有靠近周明軒的車。

  等周明軒離開,她才走過來。

  「舊診所的原帳還在。」她說,「我知道現在由誰保管。」

  葉嵐問:「你為什麼到今天才說?」

  林蔓蔓摸了一下珍珠項鍊的扣子。

  「因為我原來想把地址留作最後一張牌。」

  她看向沈知夏。

  「可那本帳,可能也是四十八小時裡唯一能找到的原始出生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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