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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4章 控制權落定

2026-10-08 12:15:00 作者: 眾里尋他千百度070

  登記窗口外的長椅上,周明軒已經等了半個小時。

  他身邊坐著債權人的代理人。

  那人手裡拿著四十九%股權的抵押文件,從頭到尾都沒有和周明軒交談。

  沈知夏到時,周明軒先看了一眼她手裡的檔案袋。

  「舊倉核驗得怎麼樣?」

  「你不是已經知道了嗎?」

  「我只知道帳面上寫了什麼。」

  「那今天先談登記。」

  周明軒冷笑。




  沈知夏沒有回答。

  九點整,覆核準時開始。

  葉嵐按順序遞上股權轉讓協議原件、付款憑證、交接清單、董事會會議紀要,以及此前的異議記錄。

  工作人員先核對合同簽章,隨後核對付款時間。

  周明軒寫在異議欄里的內容,也被一併擺上桌面。

  「簽協議時,銀行抽貸、債權催收,還有她隱瞞身份的事,合在一起就是脅迫。」周明軒說,「如果我知道所謂的港商代表就是失蹤三年的沈知夏,我根本不會簽。」

  工作人員問:「簽約時,有沒有人限制你的人身自由?」

  「沒有。」

  「有沒有人用違法手段逼你簽字?」

  「她拿貸款和公司倒閉壓我。」

  

  「銀行貸款到期,是銀行行為;公司經營困難,是簽約背景。」工作人員說,「你對合同效力有異議,可以提起訴訟。現有異議不能自動撤銷已經簽署並履行的轉讓。」

  周明軒轉向沈知夏。

  「她的資金,到現在還沒全部查清。」

  王敬安今天也在場。

  他只負責說明銀行認可的部分。

  「銀行已經對相關資金進行分級。」他說,「可核驗部分已按監管用途支付,不可核驗部分沒有進入公司經營。資金仍在審查,不代表已經完成的真實付款不存在。」

  「那她經營失敗呢?」周明軒追問,「停工、停貨,客戶取消訂單。這樣的人,憑什麼繼續控制公司?」

  沈知夏把舊倉核驗記錄擺到桌上。

  「經營責任可以單獨追究。」

  「我接手後漏查舊倉,該承擔的責任不會少。」

  「但經營損失不等於股權合同自然失效。更不能因為公司要承擔修復責任,就恢復問題材料的出庫。」

  債權人的代理人這才開口。

  「我們只確認一件事:周明軒名下的四十九%權益已經設定抵押。在債務解決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處置。」

  工作人員點頭。

  「四十九%抵押爭議繼續保留,不在今天的覆核範圍內。」

  桌上的材料又核了一個多小時。

  最後,窗口出具了覆核意見。

  百分之五十一的權益轉讓手續現階段有效,登記繼續進行,不因周明軒單方異議而停止。

  如法院以後對合同效力作出相反認定,再依程序調整。

  這不是一張能抹掉所有爭議的紙。

  但從今天起,沈知夏的五十一%控制,不再只靠一份內部協議支撐。

  周明軒看完覆核意見,手指一點點收緊。

  「你以為這就算贏了?」

  「不是贏。」沈知夏把文件交給葉嵐收好,「只是以後開會,先按這份登記算票。」

  從登記窗口出來,幾個人又去了銀行資料室。

  王敬安並未因覆核結果放寬帳戶管控。

  「登記確認的是控制關係,不是自由付款權。」他說,「二十八萬六千元的監管清單不變。新增的復檢、客戶保全和修復費用,都要重新提交用途、收款方和監督決議。」

  周明軒說:「她現在有五十一%,為什麼還不能簽字?」

  「因為此前董事會已經暫停單簽權限。」王敬安說,「銀行只認現有決議。誰控股,和誰能單獨從帳戶付款,是兩回事。」


  沈知夏說:「不恢復單簽。」

  王敬安看向她。

  「你確定?」

  「確定。質量、工資和修復款,繼續按專項清單辦理。財務由葉嵐審核,安全處置由陳國安和工人委員會見證。」

  周明軒譏諷道:「拿到控制權,卻連一筆錢都不能自己付。你這個老闆,當得真體面。」

  沈知夏沒有看他。

  「至少不能拿公司的錢,去換一本本來就該交出來的帳。」

  下午的臨時董事會上,新的治理確認獲得通過。

  沈知夏以五十一%權益行使控股表決權。

  葉嵐繼續擔任審計負責人,所有資金資料可以直接提交銀行和董事會,不必先經過沈知夏修改。

  陳國安的質量原件繼續同步送交工人委員會。

  周明軒的四十九%表決權保留,但受抵押關係約束,不得擅自再次轉讓或者設定新的負擔。

  周明軒在每一項決議下面都寫了異議。

  寫到最後一項時,他取出那支純金鋼筆。

  「我不同意沈知夏繼續擔任公司負責人。理由是身份欺詐、資金來源存在重大疑點、經營行為造成公司損失。」

  他寫得很慢。

  像是每一個字,都要留給以後使用。

  沈知夏等他寫完,才在另一欄簽下自己的名字。

  不是夏總。

  是沈知夏。

  會議結束時,葉嵐又收到一份關於小川的臨時照護告知。

  現有照護狀態暫不改變。

  這份告知只確認孩子目前繼續由沈知夏和何嫂照護,並不代表戶籍、出生登記和生父程序已經全部解決。

  沈知夏把它與股權覆核意見分開存放。

  公司控制和孩子生活,從來不是同一張紙能解決的事。

  傍晚六點,律師事務所的人來到廠區。

  對方送來一份訴前告知。

  周明軒將要求撤銷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權轉讓,並申請限制爭議權益再次處分。

  告知書最後列出三項理由。

  隱瞞真實身份。

  隱瞞失蹤存活事實。

  以來源存在爭議的資金取得公司控制。

  葉嵐看完,抬起頭。

  「他準備把你的真名寫進訴狀。」

  沈知夏把告知書放平。

  「那就讓他寫。」

  「這一次,所有人都會看到。」

  「總比繼續讓他拿這個名字換條件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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