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天後,法院收件窗口蓋下了受理章。
訴狀第一頁,被告姓名一欄寫得很完整。
沈知夏。
下面另附了一行身份說明:
曾以「夏總」及港商代表身份參與明軒建材股權轉讓。
周明軒請求撤銷百分之五十一的股權轉讓,恢復原有經營控制權,同時對爭議權益採取保全措施。
理由還是訴前告知里的那些,措辭卻重了許多。
他指稱沈知夏隱瞞自己失蹤並被認定死亡的事實,借外部資金壓力迫使他簽訂協議,又在資金來源尚未核驗完畢時取得公司控制權。
就連質量危機,也被寫進了訴狀。
公司停工、客戶流失、帳戶受限,都被他列作沈知夏「不具備繼續經營資格」的證據。
第二天下午,法院送達通知。
案件正式受理。
爭議解決前,百分之五十一的權益不得再次轉讓,也不得新增抵押。
不過,法院並未恢復周明軒對舊印章的使用權和經營權限,也沒有撤銷已經作出的公司治理決議。
周明軒想靠一紙訴狀直接坐回老闆的位置,沒能如願。
可保全措施依舊產生了影響。
爭議中的百分之五十一不能再用於融資。
原本就持觀望態度的供應商,只會更加猶豫。
葉嵐將法院文件分成三部分。
「身份是身份。」
「股權是股權。」
「質量責任是質量責任。」
她拿鋼尺壓住訴狀邊緣。
「周明軒是想把這三件事攪在一起,讓所有人都以為,只要你隱瞞過身份,合同、付款和停工決定就可以全部作廢。」
沈知夏問:「答辯材料怎麼寫?」
「先認下那些否認不了的事實。」
「假死、沒有及時說明真實身份、簽約時使用港商代表身份,分開解釋。」
「股權部分,提交真實付款記錄、合同原件,還有他自願簽署的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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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質量問題,不能用舊倉證據把你的責任撇乾淨。你接手之後沒能查到倉點,這件事也得寫進去。」
沈知夏點了點頭。
「一項都別漏。」
「銀行凍結和待核資金也寫?」
「寫。」
「帳冊會面時,他指責你假死的那段呢?」
「錄音保留完整,不剪。」
葉嵐看著她。
「這樣交上去,材料不會太好看。」
「證據不需要好看。」
下午,夏禾園藝的傳真機響了起來。
港商合作方發來一份合規通知。
在沈知夏的個人身份和代表權限重新核驗完成前,暫停由她以港商代表名義簽署新合同。
已經完成的交易,則另行審核。
溫室這邊原本還有三筆可以繼續商談的訂單。
通知一到,三筆訂單全停在了報價環節。
負責送檢的工人站在傳真室門口,低聲問:「那以後還叫夏總嗎?」
沈知夏把傳真紙交給葉嵐。
「公司內部,直接叫名字。」
「外面的牌子怎麼辦?」
「暫時別撤,等合作方正式作出決定。」
她沒有粉飾這份暫停通知帶來的影響。
當天傍晚,夏禾園藝向客戶發出情況說明。
沈知夏的代表權限正在覆核,所有尚未簽約的訂單暫停推進。已完成交易的貨物情況、檢疫記錄和付款記錄,均不作人為修改。
說明發出後不久,便有客戶取消了後續看貨安排。
另一名客戶要求退回全部種源說明,重新評估是否繼續合作。
葉嵐將每一筆損失登記進訴訟影響表。
「你要是繼續用『夏總』這個身份出面解釋,或許還能多拖幾天。」她說。
「拖到他們自己查出來,結果只會更難收拾。」
沈知夏在桌邊坐下,開始起草情況說明。
她寫清三年前失蹤的經過,寫清保險理賠已經主動撤回,也寫明園藝資產的分級處理情況,以及股權付款中哪些已經通過核驗,哪些仍在審查。
最後一本帳的交接錄音、八十六頁帳冊的頁碼登記、QH-17核驗記錄,也按各自用途附進相關材料。
其中對她不利的內容,一項都沒有刪。
周明軒在會面中指責她隱瞞身份,那段話保留。
銀行暫停自由付款的情況,也保留。
公司接手後漏查舊倉的責任,同樣保留。
天色暗下來時,葉嵐將三套材料分別裝回文件袋。
「法院一套,登記覆核留存一套,港商合作方一套。三套材料的內容不必完全一致,但同一項事實,不能寫出三個說法。」
「我知道。」
「還有一件事。」葉嵐提醒她,「你以真實姓名應訴以後,周明軒可以把這些材料引用到母子程序里。」
「他遲早都會用。」
「從前他手裡只有猜測和複印件。現在這些材料,會有你的親筆簽名。」
沈知夏握著筆,動作停了一瞬。
「不能因為他能拿去利用,我就繼續不簽。」
晚上回到住處時,小川還沒有睡。
何嫂正整理診所材料和身份補充資料。
桌上攤著一張表格,姓名欄一側寫著「小川」,另一側則寫著「擬用姓名:沈川」。
孩子趴在桌旁,伸出手指,一筆一畫描著那個「沈」字。
沈知夏走到他身邊。
「怎麼還不睡?」
小川仰頭問她:「何姨說,大人都要在紙上寫名字。」
「嗯。」
「壞叔叔也把媽媽的名字寫上去了嗎?」
何嫂正要阻止,沈知夏卻對她搖了搖頭。
「寫了。」
小川重新低下頭,看著那張表格。
「那我的呢?」
「你的什麼?」
「我的真名字。」
他摸了摸胸前的藍色貝殼。
「媽媽,我到底叫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