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其他類型> 目錄頁> 第92章 承認自己的疏忽

第92章 承認自己的疏忽

2026-10-08 12:15:41 作者: 眾里尋他千百度070

  責任核驗會設在廠區臨時會議室。

  桌上沒有放三套方案。

  擺在桌上的,只有四組證據。

  第一組是供應商原始說明、受限用途記錄,以及那句「按周負責人電話意見轉倉」的旁註。

  第二組包括舊倉簽收單、運輸調度記錄、分送聯,還有被改過的車牌號碼。

  第三組是隱藏帳冊、付款憑證,以及周明軒前一天簽下的情況說明。

  第四組則是公司交接文件、沈知夏簽收的交接表和接手後的盤點記錄。

  工人委員會、債權人代理人和記錄保管人員全部到場。

  陳國安坐在最外側,面前只放著檢測報告和卡尺。

  葉嵐用一把鋼尺,將四組材料劃分開來。

  「今天要形成的,是階段責任意見。」

  她抬眼掃過在場的人。

  「它不是最終結構鑑定,也不是法院判決。任何人都不能拿其中一項,替代全部結論。」

  她先宣讀第一項。

  明軒建材作為材料供應方及相關工程責任主體,對外承擔停供、召回、檢測、臨時安置和必要修復義務。

  在內部責任尚未釐清前,公司仍須先行處理安全風險。

  工人代表問:「公司要是拿不出錢呢?」

  

  「已經建立監督清單。」葉嵐回答,「現有款項按照住宿、工資、檢測、安全處置的順序支付。後續資金不足,再進入修復準備金和責任追償程序。」

  第一項宣讀完,沒有人提出異議。

  第二項針對技術邊界。

  住房和學校的樣品中,檢測出高氯異常,並存在局部鏽蝕風險。現有記錄基本能夠對應QH-17進入相關修補位置的事實。

  但原結構老化、返潮、施工質量以及其他材料的影響,仍須繼續鑑定。

  現階段不能認定所有裂縫都是QH-17單獨造成的,也不能因為最終成因尚未確定,就停止撤離和封存。

  陳國安在這一項後簽了字。

  「這是我目前能確認的範圍。」

  「多一條,我不簽;少一條,我也不簽。」

  第三項,寫的是周明軒經營期間的責任。

  葉嵐按條宣讀:

  周明軒同意將QH-17轉入舊倉,知曉該批材料手續不完整,並存在用途限制。

  材料轉倉後,他沒有建立完整的批次記錄和兩段運輸記錄。

  分送聯上沒有如實保留原編號、原倉點及全部車牌信息。

  相關款項則被拆分計入堆場費、住房修繕預付款和項目周轉支出。

  這些行為造成材料追溯困難,也增加了材料被不當使用的風險。

  周明軒當即打斷她。

  「『虛報批次』這四個字,我不接受。」

  葉嵐翻了翻面前的草案。

  「正式意見里沒有這四個字。」

  「那『記錄失真』也不能寫。」

  「原編號沒了,舊倉沒了,原車牌被劃掉。你昨天已經承認,分送聯是按你的要求重新開的。」

  「我說的是重開,不是造假。」

  沈知夏接過話:「那就寫事實,別先替行為定法律性質。」

  葉嵐在草案上作了修改,將結論換成了更具體的一句:

  未如實、完整保留原批次、倉點及運輸信息。

  周明軒依舊不鬆口。

  「我不知道氯鹽檢測不合格。」

  「這一點也會寫進去。」葉嵐說,「你否認收到具體檢測結論。旁註是誰寫的,檢測說明是否送達,還要繼續核驗。」

  「學校基礎不是我讓人用的。」

  「繼續核驗。」

  「老樓本身就有問題。」

  「已經列入結構鑑定範圍。」

  他的每一項異議,最終都被單獨記錄,無法再用一句「與我無關」混過去。


  同意轉倉,是已經承認的事實。

  具體檢測的知情程度,仍待查明。

  是否直接指示了使用位置,同樣待查。

  至於記錄不完整、追溯受阻,現有書面材料和運輸資料已經能夠提供支持。

  周明軒最後只在收件欄簽了名,並在旁邊註明:不認可「明知氯鹽不合格」以及「全部裂縫由該批材料造成」兩項結論。

  葉嵐保留了他的異議。

  第四項輪到沈知夏時,會議室里安靜了下來。

  交接表上蓋著公司舊章,也留有她接手後的簽收記錄。

  取得控制權後,她查過主倉、帳目和部分運輸單,卻沒有立即完成舊倉、外部倉點以及全部歷史車輛的實物核對。

  因此,QH-17被藏到哪裡,接手時並沒有被查出來。

  葉嵐念道:「沈知夏對接手後的盡調不完整、風險發現延遲,以及由此產生的管理成本承擔責任。」

  「公司對外先行賠償、檢測和修復後,她應按照最終鑑定結果及責任比例,承擔相應的內部份額。」

  「但這項責任,不替代,也不減免舊經營期間材料轉倉、記錄缺失和不當使用所產生的責任。」

  周明軒轉向沈知夏。

  「簽吧。」

  他頓了頓,又說:「簽完以後,別再說自己只是替公司收拾舊帳。」

  沈知夏拿起筆。

  「我從沒說過,接手以後就完全沒有責任。」

  「你可以寫成是我隱瞞,才讓你沒機會發現。」

  「你確實隱瞞過。」

  「那還不夠?」

  「不夠。」

  沈知夏翻到交接表所在的那一頁。

  「我簽收過這份交接。」

  她看著表上的記錄,繼續說道:「但在簽收之前,我沒有找到舊倉,也沒有把運輸路線全部核對一遍。這部分責任,是我的。」

  她在責任意見上籤下名字。

  沈知夏。

  簽完,她又在下一行補充:

  本人承擔接手後未完成全面實物盡調和追溯核驗的管理責任,同意公司先行處理安置、檢測和修復事項,並按照後續責任認定承擔相應內部份額。

  本簽署不表示放棄對舊經營責任人的追償。

  工人代表看完這段話,又問:「以前搬過這批材料、在分送聯上籤過字的工人,會不會也被算進責任里?」

  葉嵐說:「操作簽字只能證明他做過什麼,不能直接證明他知道材料限制。」

  「誰下令,誰掌握說明,誰改了記錄,誰決定使用位置,都要分開核驗。」

  她將目光落在那幾份分送聯上。

  「不能把一百二十袋材料的責任,平均分給所有碰過它的人。」

  工人代表這才簽下見證意見。

  債權人代理人收走了一份副本。

  「有了這份階段意見,四十九%權益的價值扣減和債務處置,才有了計算依據。」

  「但正式處置,還得等證據核驗和後續談判。」

  周明軒將自己的副本收進公文包,沒有再提公司一定還值多少錢。

  下午,幾個人一同去了工人住房。

  原來的封條仍在,住戶和工人委員會共同簽下的日期也沒有被動過。

  結構鑑定人員在牆腳、窗角和樓梯邊重新做了標記。

  有些裂縫需要持續觀察,有些修補層則要等方案批准後才能拆開。

  住宿通知也從固定兩晚,改成了持續到安全結論形成。

  沈知夏個人墊付的第一期費用已經到帳,住戶不必在第二天中午前搬出招待所。

  陳國安站在封鎖線外,將那份階段責任意見折好。

  「你簽下自己的責任,不代表檢測結果會替你說話。」

  「我知道。」

  「正式鑑定要是查出別的問題,也會寫進去。」

  「寫。」


  「要是最後證明,有些裂縫跟QH-17沒有關係,也一樣會寫。」

  「寫。」

  陳國安點了點頭,把褪色的安全帽戴正。

  「那就繼續查。」

  傍晚回到財務室,傳真機里夾著一份新的申請。

  申請人是林蔓蔓。

  她申請補充正式證詞。隨申請送來的,還有一頁舊財物清單,以及一張辦公室傳真收件登記的複印件。

  登記日期,正是供應商出具QH-17受限用途說明後的第二天。

  收件欄里沒有周明軒的簽名,轉交記錄卻寫著四個字:

  送周總閱。

  林蔓蔓在申請末尾寫明,她願意帶原件到場,也願意說明那份傳真後來被放在了哪裡。

  葉嵐看完申請,給她回了一份確認通知。

  時間定在第二天上午十點,地點是公司臨時責任核驗室。

  沈知夏將申請和階段責任意見分別裝進兩個文件袋。

  林蔓蔓要補充的,不只是牆裡那批材料的證詞。

  舊財物清單第一行,寫著一件尚未歸還的物品。

  珍珠項鍊。


關閉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