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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3章 拒和解

2026-10-19 17:51:12 作者: 是貓踩鍵盤寫的

  和解函的封口已經被顧律師重新貼好,旁邊卻多了一份沒有封套的條件附件。

  溫以寧沒有先看金額。她把附件翻到第二頁,撤訴、限制公開、撤回部分程序申請和「內部處理報告爭議」幾項被列在同一欄,最下面另起一行,寫著傅家願意向兒童發展中心提交關於探視安排的無異議意見。

  顧律師用指甲壓住那一行:「這不是單純的和解條件。」

  「後面還有一句。」溫以寧看著附件末尾,「如果不接受,傅家保留就探視、交接和照護評估提交程序意見的權利。」

  「對方沒有寫會傷害傅念,也沒有寫會繞過中心接觸孩子。」顧律師說,「但他們把成人爭議和孩子安排放在同一份交換文本里,效果已經很清楚。」

  溫以寧的手指停在「無異議」三個字上。它聽起來像一項幫助,前提卻是她先撤回藥物與傷害線的程序申請,並同意把報告爭議留在傅家可以控制的範圍內。

  「這份意見要是單獨提交給中心,中心會按自己的規則核對。」她說,「不能因為傅家寫了無異議,就把它當成傅念安排已經改變。」

  顧律師點開收件目錄,條件附件的讀取人只有她、溫以寧和傅家代理,兒童發展中心不在其中。藥檢報告、樣本接收回執和污染異議也被單獨編號,沒有和這份函件合併。

  「他們希望我先把撤訴回執發出去。」溫以寧翻到條件頁,「然後再談孩子。」

  「準確地說,是先讓你放棄公開程序,再由他們決定要不要提交那份無異議意見。」顧律師沒有替她加重措辭,「這類交換可以拒絕,但答覆要寫清楚拒絕的是交換條件,不是拒絕傅念依法享有的合理親情或中心程序。」

  溫以寧把附件放回桌面,沒有去碰那隻已經封存的和解函。

  「我不以傅念的探視、交接和照護安排換撤訴。」她說,「也不以孩子換錢,更不以孩子換一份不公開的承諾。」

  顧律師將這句話錄入答覆草稿,又補上來源欄:「不評價傅老太太的動機,只確認條件的結構和你的決定。」

  「把藥檢報告留在法院。」溫以寧說,「污染是傅家代理提出的程序異議,具體意見讓檢測欄位和後續質證各自承擔。不能因為他們願意談,就把爭議挪到家庭內部。」

  電話在桌面上震動了一下,來電顯示是傅家代理的固定號碼。顧律師按下免提,先打開錄音提示和通話記錄。

  

  「溫女士,老太太的意思是給雙方留一條體面的路。」代理人的聲音被壓得很低,「只要撤回相關申請,不再把藥檢材料送入公開程序,傅家可以考慮配合孩子後續探視。」

  「配合的主體、依據和具體安排是什麼?」溫以寧問。

  對面停了片刻:「這些可以在協議簽署後再細化。」

  顧律師抬眼看她,手指指向正在閃動的錄音狀態。溫以寧沒有讓對方繼續用「孩子後續」替代擬議的地點、陪同、交接、期限和審查入口。

  「那就不能寫進我的決定。」她說,「傅念的安排由兒童發展中心和有權機關按正式流程核對,不由一份撤訴條件附件先行承諾。」

  「您如果堅持公開,傅家也會依法提交自己的材料。」代理人說,「到時候孩子的照護記錄、探視記錄和家庭意見,都可能被拿出來核對。」

  這句話沒有變成一聲威脅,卻把孩子的日常記錄推到了談判桌邊。

  溫以寧看著顧律師在紙上寫下「對方口頭表述:依法提交材料;具體主體、依據、範圍待核」,沒有順著那句話追問傅念的反應。

  「依法提交的範圍,請走法院和兒童發展中心的正式入口。」她說,「不要通過孩子傳話,也不要讓孩子證明任何成人爭議。」

  代理人沒有再解釋,電話在雙方確認收件記錄後結束。顧律師把錄音編號寫進單獨的程序日誌,沒有把它放進兒童照護檔案。

  溫以寧拿起答覆草稿,先刪掉了「封口」兩個字。情緒可以說明她的判斷,卻不能替代條件原文。

  她在拒絕欄里寫下:僅確認收到傅家提出的撤訴及限制公開方案;不接受以撤訴、限制公開或內部處理藥檢爭議作為探視、交接、監護意見的前置條件;不改變兒童發展中心既有流程。

  顧律師繼續往下補:「申請保護令,或者至少申請兒童保護性程序措施,目標寫成阻止非正式接觸、交換式施壓和繞開中心的接送安排。狀態只能寫申請、收件、審查中。」


  「加上送達路徑。」溫以寧說,「如果傅家要對探視或照護評估提交意見,就讓他們寫明申請主體、法律依據、材料範圍和正式收件人。」

  顧律師將條件函、通話記錄、既有探視安排和兒童中心的補正通知分成四個文件袋。傅念的畫、學校交接記錄和會見中的日常反應沒有被放進任何一個袋子。

  「傅念不在申請人證據欄。」溫以寧說,「他的日常只留在原有照護記錄里。」

  「會見申請仍在中心補正和保護規則審查入口。」顧律師確認,「現有學校、交接、探視和照護安排不因這份和解函自動改變。」

  發給傅家代理的答覆回執收進系統後,溫以寧又看了一遍並行風險表。媒體入口仍是已撤下,新的收件路徑和發布窗口沒有確認;法院對指定份額的有限凍結沒有擴大;RQ-266-04和M-17仍各自鎖在受限材料目錄里。

  陸承霄發來的消息只記著項目狀態,沒有複製藥檢成分,也沒有把公開聽證當成媒體發布節點。溫以寧把這條消息和法律材料分開保存,未向任何項目群轉發條件函。

  法院的收件通知壓在顧律師遞出的申請回執上,右上角程序欄從D-28推進到D-27。通知確認保護性程序申請已收,和解條件及雙方關於探視程序的意見將由承辦法官按權限核對;公開聽證已經排入排期。

  溫以寧把「排入排期」圈進待核欄。公開聽證尚未開始,藥檢和探視意見仍按各自的程序留在待核狀態。

  顧律師把通知翻到下一頁:「限制公開的私下方案到這裡不能替代法院程序。雙方的材料、口徑和申請路徑,都要在公開聽證中接受核對。」

  「傅家會付出什麼代價?」溫以寧問。

  「他們失去了只在私下文本里控制範圍的空間。」顧律師說,「兒童和醫療信息仍按權限處理,不會因為排期變成媒體直播。」




  法院排期通知的最後一欄寫著「待送達」。保護令申請仍在審查,公開聽證尚未開庭,兒童中心的既有安排沒有變化。

  顧律師將下一份材料清單推過來,第一項是傅家擬提交的探視與照護意見,第二項是藥檢爭點的補充質證申請,第三項才是聽證公開範圍說明。

  溫以寧看著那三行字,把傅老太太的和解函重新放回獨立封袋。聽證之前,傅家會先繼續動用孩子相關程序,還是會換一種方式處理已經無法留在私下的材料;而顧律師申請的保護措施,能否在那之前把交換桌徹底撤掉,只能等下一份法院回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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