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如果不是雷聲的這通電話,我不會這麼快又見到楊律師。
那天是個周末,李敏的車停在樓下。我拉開門坐進去,她看我一眼,嘴角上揚。
"看什麼?"
"你。"她打方向,"跟三個月前不是一個人。"
我從後視鏡里看了自己一眼,妝容精緻,面容乾淨,臉上多了一絲堅定和自信,不再是那個唯唯諾諾的夏雨,而是在職場打拼的媽媽。
"穿得像個人樣了。"李敏瞥我一眼。
我低頭打量自己,合體的灰色西裝,還是李敏陪我去商場挑的。三個月前我連襯衫都不會挑,現在知道什麼料子不起褶,什麼場合穿什麼衣服。
畢竟總經理助理,不能太寒酸。
"轉正了。"我開心的跟李敏說道。
"我知道。"她瞪我一眼,"姑奶奶,微信上你說了八百遍。"
我笑了笑,"沒那麼多。"
"有!"李敏吼道。
車往市中心走,上了高架。我往窗外看,上次來這條路,是三個月前。那天我攥著脫線的包帶,腿一直在抖。現在我膝蓋上放著一個黑色的牛皮包,穩如老狗。李敏跟我說過"你若不信自己能打勝仗,別人就不信你能打贏"。
車窗開著一條縫,風灌進來,有點涼。三個月前這種風會讓我縮脖子,現在只是吹亂了頭髮,我伸手撥了一下。
心裡沒什麼太大的波動。
"緊張嗎?"李敏看我。
"不緊張,又不是第一次見楊律師。"
"真的?我咋不信呢。"李敏向我發出了質疑。
"真的。"我強調,"該緊張的是他。因為,我要正式聘請他成為我的代理律師了。"
李敏笑了一下,嘴角動了動。三個月前她開車帶我去律所,一路上跟我說"別怕別怕",我嗯嗯地應著,手心裡全是汗。今天她沒再說這話,因為她看出來了,我已經不需要了。
很快到了陽光律師事務所。
楊律師從椅子上站起來,手裡還捏著那支紅筆帽的筆,面帶笑容。
"夏雨。"他眼睛在我臉上停了一下,"你不一樣了。"
"哦?"我笑道,"哪不一樣?"
"上次你坐這兒,臉色是灰的。"他坐回椅子,"今天……容光煥發,自信滿滿。"
"那當然了。"李敏把包往沙發上一扔,"人家夏老闆現在是女強人。公司轉正,自己還開了個工作室。"
李敏看了看我,又說道:"果然人要有事業,才能體現價值。你看她,三個月前跟現在,判若兩人。"
楊律師點頭,眼神還落在我臉上。他手指敲了敲桌面,紅筆帽的筆在桌上滾了一下。
"狀態變了,底氣就變了。"他站起來,給我們倒水,"但底氣不等於證據。說說,今天帶來了什麼?"
我拉了張椅子坐下。李敏歪在沙發里,蹺著腿在晃。
我從包里往外掏15萬那份買斷協議,還有之前去雷家在書房拍的照片,我已經列印出來了。
我把舊的那幾份往前推了推。存摺,房產查檔,舊協議,手機里的錄音。"這些您上次看過了,沒變。原件我都藏著,您需要的話我可以下次帶來。"
楊律師掃了一眼,他眼睛停在舊協議上,然後抬起來看我。
"你留著。複印件今天給我留一份就行。"
我點頭,把舊證據推到桌子一角。
然後我把新協議推到桌子中間。三頁紙,白紙黑字,右下角甲乙雙方簽字,我的手印,他的簽名。甲方"雷聲",乙方"夏雨"。
"這是新簽的協議,就是我在電話中給您說的那個事情。十五萬,買斷撫養權。"
楊律師拿起來,從頭到尾掃了一遍。掃到第二條,停住了。
"放棄撫養權及探視權。十五萬,換你不再見孩子?"
"我簽了。"我嘆了口氣,"當時實在沒辦法。"
"沒事,簽了不是認了。"楊律師把協議往桌上一拍,"他逼你承認過錯,現在逼你放棄孩子。兩個都是脅迫,都可以撤銷。但—"他頓了一下,"這份時間更近,金額明確,手寫簽名,指紋完整。證據力更強。"
李敏湊過來,手裡不知何時多了一支棒棒糖:"那這十五萬,算不算他轉移財產的一部分?"
"算。"楊律師點點頭,"十五萬,婚內共同財產,他用這筆錢買你放棄孩子。這不僅是脅迫,這是變相買賣撫養權。法院不會認。"
"他不怕法院。"我搖了搖頭,"他怕的是我不簽,就見不到小雅。"
楊律師看向我,鏡片後的眼睛動了一下。
"所以他用最便宜的方式,買最貴的籌碼,就是孩子。"
我又把那疊照片推過去。七張,我一張一張攤開,像鋪一副不知道牌面的撲克牌。第一張,書房,紅木書桌,電腦屏幕;第二張,屏幕放大,內部審計報告,資金流向;第三張,海外帳戶,數字金額;第四張,雷聲手寫批註:"先填上,別讓他們查出來。"
楊律師的手指在那七個字上停了很久。他摘下眼鏡,擦了擦,又戴上。拿起其餘幾張,不同角度在看。
"你拍的?"他皺眉。
"是的,在雷家。"我說道。
"什麼時候?"
"上周六。"我想了想,"我去看小雅,她讓我去書房給她拿水彩筆。"
楊律師沒有馬上回應我。他把照片按順序排好,然後抬頭看我。
"你知道這是什麼意思嗎?"他指著那個批註。
"知道。"我說,"他在讓財務填平帳目,掩蓋資金流向。審計報告裡有海外帳戶,錢去了境外。"
"不只是掩蓋。"楊律師補充,"這是證據。他親手寫的,就放在他書房。他不怕你看見,還是他根本不在乎你看見?"
"他可能覺得我比較蠢,看也看不懂吧。"我不自覺的嘆息了一聲。
楊律師把照片放下,走到窗邊,"你知道最可怕的是什麼?不是他出軌,是他早就開始準備了"。
"夏雨,"他聲音低了一度,"這個方向,如果查實,不只是離婚的事。"
"什麼意思?"我突然有點慌張,因為楊律師的表情很凝重。
"刑法二百七十二條,挪用資金。公司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挪用本單位資金歸個人使用或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或者雖未超過三個月但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進行非法活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數額特別巨大的,七年以上。"
他停了一下,鏡片後的眼睛動了一下:"他手寫的那句話是最大的證據,這是在掩蓋犯罪。"
我腦子裡過了一遍:雷聲戴著手銬,我站在法庭外,小雅牽著我的手。那個畫面一閃而過,我不敢細想。現在我手裡拿的是照片,不是手銬。
"所以我有三個想法。"我看向楊律師。
"請說。"
"第一件事。"我把舊存摺往桌上一拍,"他轉空了一百五十萬。存摺從一百多萬變成五塊,房本上已經沒我了,車子不值錢隨他去。現在他用婚內共同財產里的十五萬,逼我放棄孩子。淨身出戶的該是他。不是我。他拋妻棄子,他轉空存款,他逼我簽這個字—憑什麼是我是淨身出戶?"
楊律師拿起新協議又看了一眼。
"十五萬是婚內共同財產,他拿來買斷你,這筆錢本身就可以主張追回。加上一百五十萬存款,房子婚後還貸部分,金飾—如果法院認定他婚內轉移財產、脅迫簽署協議,你可以主張他少分或不分。"
"能拿回來多少?"李敏插進來,吸溜著棒棒糖。
"看流水。"楊律師靠在桌前,"一百五十萬去哪了,十五萬從哪出的,用途是什麼。如果十五萬是從婚內帳戶轉的,那是共同財產,他無權單方處分。如果一百五十萬轉給小三,那是贈與,可以追回。如果轉去公司,那是職務行為,需要另行認定。"
他拉開抽屜,抽出一張白紙,拿起筆,在紙上畫了幾個圈。
"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二條,婚內隱藏、轉移共同財產的,離婚分割時可以少分或不分。"他一邊寫一邊說,"但關鍵是,你得證明他轉移了。一百五十萬不是小數目,銀行流水調出來,每一筆都要對得上。"
"我對不上。"我搖頭,"他只給我開了個副卡,大額轉帳我查不到。"
"所以這就是難點。"楊律師把筆帽蓋上,"銀行流水可以申請法院調取,但得先立案。立案需要證據,證據不夠,立不了。循環。"
我咬住嘴唇。李敏在旁邊把糖紙團了團,"我不是幫你查出來了嗎?"
我想起來了,"對,楊律師,有流水的。"
"那更好辦,先把你有的證據固定。"楊律師看了一眼李敏,"新協議,照片,原始文件不要刪,存在雲盤,多備幾份。舊證據上次說過了,不再重複。"
他說一樣,我點一下頭。
"第二件事。"我把新協議往前推了推,"我要拿回女兒撫養權。他和小三住在一起,孩子被虐待。他拿十五萬買我放棄孩子,這不正好證明他根本不想養?"
楊律師手指在桌上點了兩下。
"這份協議是雙刃劍。一方面,他用錢買你放棄孩子,證明他主觀上沒有撫養意願,只有控制欲;另一方面,你簽了字,法官可能問你—既然收了十五萬,為什麼現在又要反悔?"
我急忙說道,"我是被脅迫的。"
"你知,我知,但法官要證據。孩子才五歲,不到八歲,法官會綜合考慮。對方有高收入、有住所,你的證據。虐待有,但不是鐵證。"
"怎麼才算鐵證?"李敏站起來,把糖紙捏在手裡。
"醫院診斷。"楊律師說,"不是手腕上的紅印,是醫生開的診斷證明,寫明'疑似虐待'或'外力所致'。還有照片,帶時間戳的,正規取證。另外視頻也行,必須要孩子親口說的,在第三方見證下。"
我深吸一口氣,這些我都沒有。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解釋一,第五十六條。變更撫養權有四種情形,你符合的是第二種: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行為,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但'確有不利'四個字,需要證據支撐。"
"我懂了。"我點點頭,"繼續收集。"
"越多越好。照片、視頻、醫院的診斷記錄。還有,孩子現在的居住環境,學校老師的證言,全部都要。"
楊律師說完後我緩了一會,繼續往下說我的訴求。"他公司資金有問題。"
楊律師勾了勾嘴角,對我笑了笑。
"這個方向,值得深挖。"
"他挪用公司的錢,跟離婚財產是兩碼事。"楊律師頓了頓,"但兩個案子可以並行。他進去了,你這邊離婚、財產、撫養權,全部通吃。"
"那需要什麼證據?"
"銀行流水。不是他給你的工資卡,是公司帳戶。錢去哪,誰簽的字,誰批的條。還有海外帳戶—具體金額,開戶行,往來記錄。"他停下看著我,"最重要的是,這些錢是不是進了他個人口袋。如果進了,那就是挪用。如果沒進,只是公司帳務處理不當,那夠不上犯罪。"
我沒說話,我在想接下來我應該怎麼做才能拿到這些。
"你需要繼續收集。"楊律師又看了一眼那疊照片。
我再次點了點頭,心情有些沉重,這條路比我想的還要難走。
"總之,三件事,一個比一個重。不過我會盡力。"
李敏在旁邊站起來,插了一句:"楊師兄,我不要你盡力,我要你全力以赴保贏,助夏雨奪回屬於她的一切!"
楊律師看著她,嘴角動了一下:"律師一般不打誑語,不過既然你開口了,那我就說句大話。"
"什麼?"李敏眨巴眼睛。
"打一場漂亮的勝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