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宣告死亡的判決中,將李子媛的死亡日期認定為與李遠華等人同一日,即事故發生當日。這一認定在程序上並無不當,因為宣告死亡制度的核心在於解決長期失蹤所引發的法律關係不確定問題,而將死亡時間溯及至事故發生之日,則是為了與客觀事實保持一致,避免因時間差造成繼承關係上的混亂。
陸燐和夏明皆是眉頭微皺。可這種判決一旦涉及巨額遺產,死亡時間哪怕只差一分鐘,也極其關鍵。
陸燐說道:「我要看當年的判決書原件,以及李遠林提交的宣告死亡申請材料。」
馬成點頭:「這些材料都在卷宗里。」
當年法醫給出的死亡次序由先至後:李遠華父母 → 次女李子甜、幼子李子泓 → 李遠華妻子 → 戶主李遠華(最後遇害)。
由於在案發現場沒有發現李子媛的屍體,所以法醫並沒有對李子媛死亡次序的記載,只將其列為失蹤人員。
但是法醫留下的這一細節,在當年法院的法官那裡並未引起足夠重視。
法院最後對財產繼承順序的認定,雖然與法醫鑑定結論基本一致,但又存在一處關鍵差異:法院把李子媛的死亡時間認定在次女李子甜、幼子李子泓之前,理由是李子媛的死亡時間雖無法確定,但根據現場勘驗記錄,可以推斷出李子媛和她的妹妹幾乎同時遇害,且李子媛的房間在三樓更靠近樓梯口的位置,兇手從樓梯口進入時首先會遇到李子媛,因此她的死亡時間應早於她的妹妹。
嚴隱說道:「不對啊!如果按照臥室位置為依據判斷誰先死,那李遠華夫婦和李子泓的臥室都在二樓,他們先死亡才是。」
此外,法院不僅違背了自己認定的「按臥室位置為依據」一說,還違背了《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相互有繼承關係的數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難以確定死亡時間的,推定沒有其他繼承人的人先死亡;都有其他繼承人,輩分不同的,推定長輩先死亡;輩分相同的,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
李子甜和李子泓未婚,除了父母沒有繼承人,李子媛和李遠華夫婦皆有繼承人。
而李子媛與李遠華夫婦輩分不同,即孩子與其父母之間,則推定長輩先死亡,即李遠華夫婦先於李子媛死亡,就像法院對李遠華父母死亡推斷時間那樣,李遠華父母的死亡時間早於李遠華夫婦,同理李遠華夫婦的死亡時間應該早於李子媛。
嚴隱摸不著頭腦:「這個法院和法醫怎麼一會兒講理,一會兒又不講理了?」
夏明說道:「法醫當年對死亡順序的推斷應該沒有問題。他首先認定李遠華父母的死亡時間早於李遠華夫婦,這依據大家都能理解,對吧?」
101看書 101 看書網超順暢,𝟷𝟶𝟷𝚔𝚔𝚜.𝚌𝚘𝚖隨時看 全手打無錯站
大家點點頭。
夏明接著說道:「而法醫推斷李子甜和李子泓死於李遠華夫婦之前,則是依據現場痕跡。李遠華臥室的保險柜被打開,卻沒有撬動或暴力開啟的跡象,說明保險柜是主人主動打開的。主人之所以願意打開保險柜,顯然是受到了威脅。基於這一情況,法醫推斷兇手是通過折磨李遠華的兩個孩子李子甜和李子泓來脅迫李遠華主動打開保險柜。待保險柜打開後,兇手便先殺害了李子泓李子甜,隨後又殺害了李遠華夫婦。」
至於李子泓和李子甜誰先死,這並不重要,因為他們都沒有其他繼承人,輩分相同,依法應當推定同時死亡,相互不發生繼承,所以誰先死對遺產分配並無影響。
而法醫並沒有給出李子媛的死亡時間,因此當年的法醫推斷是沒有問題的。
大家聽到這裡,再次點點頭。
所以問題在法院,他們可以將法醫的嫌疑排除了。
如果按照法醫的推斷來認定死亡順序,李子媛的丈夫和孩子是李家遺產的繼承人。
可是法院認定李子媛的死亡時間早於其父母,那麼她便無法繼承父母的遺產,因為繼承必須發生在被繼承人死亡之後。相反她的部分財產得被父母繼承。
大家都皺起了眉頭,對法院的這一認定感到困惑。既然法醫無法確定李子媛的具體死亡時間,法院又憑什麼僅憑「李子媛的房間更靠近樓梯口」這一空間位置,就默認兇手進入房間後會先遇到她、再動手殺人?這個推論的大前提本身就站不住腳:案發現場是密閉空間,門鎖沒有被破壞,兇手未必是從一樓開始走樓梯上去的;其次,根據現場勘查,兇手很明顯是有預謀行兇,這就說明兇手作案時未必會按照從靠近樓梯口到遠離樓梯口的順序動手,更不能直接等同於「先遇到就一定會先被殺」。
法院的這一做法不僅自身前後矛盾,缺乏科學依據和確鑿證據,而且顯然是在刻意規避李子媛對父母遺產的繼承權,從而讓財產流向另一條路徑。而這條路徑的終點,指向的正是李子媛的叔叔——李遠華的弟弟李遠林。
王越突然問道:「那李子媛的財產是如何分配的?」
夏明說道:「我先從理論上分析,這首先需要分清夫妻共同財產。李子媛婚後的存款和房產,有一半屬於孫鶴的個人財產,這部分不算遺產。剩下的一半,才是李子媛的遺產,應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孫鶴、兩個兒子,以及李子媛的父母,也就是李遠華夫婦,共五個人,原則上均等分割。」
王越聞言,又問道:「那李子媛的財產多嗎?」
馬成翻了一下手中的材料,說道:「不算多,但也不算少。李子媛名下有一套婚前購置的商品房,市場價值大約在十萬左右,另有一筆銀行存款約二萬。」
王越點了點頭,說道:「其實這些財產本身並不複雜,真正的關鍵在於李子媛死亡時間的認定。」
夏明點頭道:「正是如此。」
「但是,關鍵點在這裡——法院認定李子媛死在她父母前面。」陸燐抬眼。
法院認定,李子媛過世之後,李遠華夫婦才相繼去世。李遠華夫婦原本從女兒這裡繼承的那兩份份額,現在變成了李遠華夫婦自己的遺產。而李遠華妻子的死亡時間又早於李遠華。
總的來說,最終李遠華擁有了全家人全部的資產,這部分要由李遠華的法定繼承人再來繼承。
而李遠華的法定繼承人,按照法院的認定,活著的只剩下李遠林一個人。也就是說,李子媛遺產中屬於李遠華夫婦的那兩份份額,最終全部流向了李遠林。
這是法定繼承的結果。如果李子媛生前留有合法遺囑,一切就另當別論。但現在沒有遺囑,就只能按照這個規則來劃分。
夏明嘆了口氣,說道:「看似每一步似乎都說得通,但串聯起來,卻處處透著刻意。」
法院的每一步的推論都建立在同一個前提之上——三個孩子的死亡時間早於李遠華夫婦。而這個前提,恰恰是本案最經不起推敲的地方。特別是對李子媛的死亡時間認定。
辦公室里一片寂靜。這麼看起來,這個案子,法院裡有人在背後動了手腳。
王越問道:「那我們是不是可以從這個方向去查?」
馬成:「你是說查當年認定李子媛死亡時間的法官?」
王越點頭道:「對,就是查這個。既然整個繼承鏈條的起點是李子媛的死亡時間,那我們就從這裡入手。」
大家把目光投向了陸燐。
陸燐點點頭:「這是一個方向。但是,這個方向是最難的。」
嚴隱疑惑道:「為什麼是最難的?法院的認定材料不是公開可查的嗎?」
王越敲了嚴隱的腦袋,說道:「材料公開可查不假,但要想推翻法院的生效認定,就得走審判監督程序,必須有新的證據證明原認定確有錯誤,否則連檔案室的門檻都邁不過去。」
「而且,距離李子媛死亡已經過去這麼多年,當時的承辦法官、書記員是否還在崗,當年的卷宗是否完整,這些都是未知數。」陸燐接過話頭,「更重要的是,就算我們找到了當年的卷宗,那也只是一份書面記錄,書面記錄背後的人為操作痕跡,往往不會直接留在紙面上。真正能撬動這個案子的,是找到當年參與認定的基層人,讓他們開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