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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7章 丟人總比丟案子強

2026-10-18 00:11:10 作者: 星加月

  老周說到這裡,嘆了口氣:「後來得知了李遠林繼承了李遠華一家全部的遺產,我才知道,那份『情況說明』里寫的是李子媛的死亡時間。當時心裡就咯噔了一下,可法院那邊已經下了判決,我一個小民警,又能說什麼呢?」

  老周的聲音裡帶著一絲無奈和愧疚,「後來潘所長去世,這件事也就再沒人提起了。如果不是你們今天問起來,我可能這輩子都不會再主動說起它。」

  馬成和王越聽完老周的講述,眉頭都皺了起來。他們都意識到,這份「情況說明」的出具過程,遠比想像中更加草率——明顯是有人把一份「情況說明」的模板塞給了潘安國,而他在病重之際,根本沒有能力去核實其中的細節。

  簡單來說就是把潘安國當成了替罪羊,背鍋俠。

  馬成追問道:「那您還記得,當時法院那邊是誰的意思嗎?」

  老周回答道:「這我哪能知道呢?」

  隨後老周又補了一句:「小同志,不是我不告訴你們,而是我是真的不知道那個人的名字。」

  馬成點點頭,對此表示理解,他又問道:「那您還記得,當時法院那邊是誰來對接的嗎?」

  既然無法得知幕後之人,馬成便換了個思路,只能一步步從外圍查起。

  老周想了想,說道:「是個姓方的書記員,我估摸著也是個跑腿辦事的,我後來打聽過,那人是縣法院民事庭的,叫方遠。不過他在法院幹了沒兩年就調走了,聽說去了市里一個什麼單位,具體是哪個單位我就不太清楚了,畢竟那都是二十幾年前的事了。」

  老周頓了頓,又補了一句,「你要是真想查,可以去縣法院檔案室翻翻當年的卷宗,說不定能找到方遠留下的身份信息或者聯繫方式。

  馬成將「方遠」這個名字寫在筆記本上,王越已經在系統里開始檢索這個名字。

  片刻後,王越抬起頭,朝馬成點點頭。

  馬成會意,對老周說道:「周叔,今天多謝您了。您提供的這些情況,對我們很有幫助。」

  老周在電話那頭擺擺手,苦笑道:「談不上幫忙,只盼著這事能有個水落石出,也算是對得起李遠華一家的在天之靈了。還有,潘所長,他是個好人,只是當年被病痛折磨得糊塗了,才讓人鑽了空子。」

  馬成鄭重地點了點頭:「您放心,我們陸隊會把這件事查清楚的。」

  經過王越對老周提供的信息進行核實,確實有一個名叫方遠的書記員曾在縣法院民事庭任職,但檔案顯示其於2000年調離,去向一欄只寫著「調往市中級人民法院」,具體部門並未註明。

  王越隨即調取了市法院系統的人員名錄,發現方遠的名字赫然在列,職務欄標註為「法官」。

  兩人盯著屏幕上的「法官」二字,陷入了短暫的沉默。

  馬成:「這個方遠,怎麼能從一個書記員一路升到法官?」

  現在的制度,書記員是單獨的輔助序列,不能直接提拔成法官。就算一個人考過了法考,也得先轉成法官助理,積累法律工作年限,再參加全省統一的法官遴選,通過專業評審,人大任命之後,才算真正的員額法官。

  不過他們轉念一想,這畢竟是二十多年前的事了。2003年前,法院系統的人事制度遠沒有現在這麼規範,那時候書記員轉崗法官的通道雖然也要求考試和考核,但執行上彈性要大得多。尤其是基層法院,人員緊缺,書記員直接轉任審判員的情況並不罕見,只要通過初任審判員資格考試,再經院黨組研究同意,就能報請人大任命。所以方遠從書記員到法官,在當時並不算多麼離奇的事。

  總的來說,有可操作的空間,但也不是隨便什麼人都能辦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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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馬成沉吟片刻,說道:「看來這個方遠當年能順利轉崗,背後應該有人幫他運作。」

  他們似乎看到了希望,或許方遠就是當年那份「情況說明」的經辦人,甚至可能就是起草者。如果能在市法院找到他,當面問清楚那份文件的來龍去脈,或許就能打開一個突破口。

  馬成和王越當即決定,次日一早便前往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案件協查的名義約見方遠。

  但他們心裡清楚,直接登門未必能問出什麼。方遠如今已是法官,若他真與當年的事有關,必定會有所防備。

  可以說,現在的方遠早已不是當年那個初出茅廬的書記員了,二十多年的法院生涯,足以讓一個人學會如何在規則之內周旋,如何滴水不漏地應對每一個問題。兩人商議後,決定先不亮明來意,只以一起涉及舊案財產糾紛的協查函為由頭,先請市法院辦公室協助安排與方遠法官的會面。


  市法院辦公室的工作人員態度客氣,說方遠法官上午有庭審安排,她需要先請示一下,看下午能否擠出時間。

  馬成連忙道謝,說下午兩點準時到。

  工作人員聽了後,表示要留下了他們的聯繫方式,讓他們等候通知。

  兩人對視一眼,無奈,只能留下了姓名和電話號碼,然後離開了市法院的辦公大樓。

  走出大門,馬成回頭望了一眼那莊嚴肅穆的國徽,心裡忽然湧起一種說不清的複雜情緒。

  兩人在法院外面的一家小麵館坐下,點了兩碗牛肉麵。

  王越把筷子掰開,低聲說道:「你說方遠要是真見了咱們,他會怎麼說?二十多年前的事,他還能記得多少?」

  馬成夾起一筷子麵條,吹了吹熱氣,慢慢說道:「記不記得是一回事,願不願意說又是另一回事。」

  如果方遠真跟當年那份「情況說明」文件有關,那他肯定記得比誰都清楚。作為一個從事法律工作多年的人,他對證據和程序的敏感度遠超常人,對自己做過什麼、尤其是違法違規之事,心裡絕對有數。

  王越:「假如方遠不願意配合呢?」

  馬成放下筷子,撇了撇嘴:「那只能回家找爸爸了。」

  王越知道他的意思,馬成說的「爸爸」是指陸隊和夏主任。

  王越:「這也太丟人了吧!」

  馬成笑了笑:「丟人總比丟案子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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