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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9章 存單

2026-09-18 23:37:10 作者: 東龍一

  十月初三,溫麥穗去了一趟青雲縣信用社。

  不是專程去的——是替供銷社辦一筆正常的轉存。秋糧收購季到了,供銷社的回籠資金要從信用社走一道周轉,這筆手續得會計本人到場。溫麥穗辦完轉存,本該出門,可她在櫃檯前多停了一步。

  「同志,我查筆舊帳。「她把溫守堂的身份證和工作證遞進窗口,「戶名雷建軍,今年三月存的定期,到期日明年二月。我想看看這筆存單還在不在。「

  櫃檯後的業務員翻了半天檔案櫃,抽出一個牛皮紙檔案袋,翻到一張三聯存單的底聯。

  「有。三月十二日存入,定期一年,兩萬四千六百。戶名雷建軍,經辦——「業務員翻了個面,「趙秉章。「

  「經辦是趙主任親自簽的?「

  「趙主任簽的。「業務員把底聯往窗口上一擺,讓她看。

  溫麥穗把底聯上的每一個字都看了。存單格式很標準——戶名、存入金額、期限、利率、到期日、經辦人簽章。趙秉章的名字簽在經辦欄里,旁邊蓋著信用社的業務專用章。一切合規,像帳上說的。

  可有三樣東西,不在底聯上,在底聯背面的手寫批註里。

  第一行批註,趙秉章的筆跡:「憑身份證原件取款。委託他人須持委託書及雙方身份證。「

  這行批註本身不奇怪——定期存款提前支取本來就需要證件。可奇怪的是,趙秉章在後面多加了一行手寫小字:

  「到期日前七日內,非戶名本人來取,須先報經辦人審批。「

  溫麥穗在櫃檯前站了五秒。這行字,不在任何信用社的格式文本里。這是趙秉章自己加的規矩。

  也就是說,到了明年二月七日到十四日之間——存單到期前七天——如果不是雷建軍本人來取款,任何人取這筆錢,都得先過趙秉章這一關。

  雷建軍本人。可雷建軍已經五月份就「消失「了。到現在十月,他再沒在青雲縣露過面。

  

  如果二月十四之前他沒回來——這筆錢,取不了。除非,趙秉章批。

  第三行批註在最下面,字更小,墨跡比前兩行淡,像是後來補的。溫麥穗眯起眼,湊近窗口的光才看清:

  「九三年六月十七日,已核驗戶名身份證,戶名本人到場。經辦:趙秉章。「

  六月十七。雷長河在修車鋪翻羅隊長的調度手冊時,記過一個日期:父親的名字最後一次出現在夜班表上,是九三年二月十四凌晨四點二十回場。之後再沒排過夜活。

  可在六月十七,父親本人到信用社核驗了身份證。也就是說——二月十四以後,六月十七之前,父親還活著,還回過青雲縣。

  溫麥穗把三行批註一字不漏地記在心裡,不動聲色地退出了窗口。業務員把檔案袋收回去,隨口問了句:「溫會計,這存單是你們供銷社的?「

  「不是。替家裡老人查的。「溫麥穗笑了笑,收起證件,轉身出了信用社大門。

  門外,十月的日頭還是辣的。她站在台階上,眯著眼看了一會兒街對面那棵老梧桐——梧桐葉子開始黃了,再過一個月就落。

  她在心裡把三行批註過了一遍,跟自己已有的信息拼了個圖:

  第一,雷建軍今年三月在趙秉章手裡存了兩萬四千六,定期一年,到期日明年二月十四。

  第二,趙秉章在存單上加了兩道私設關卡:到期前七天,非本人取款須報他審批;到期當日,憑身份證原件取款。

  第三,雷建軍六月十七到信用社核驗過身份證。這意味著他知道趙秉章在存單上做了手腳——而且他同意了。或者說,這兩道關卡,本來就是他們倆商量好的。

  第四,雷建軍從六月十七以後,再沒出現過。

  這筆存單,不是普通的存款。它是一枚被兩個人共同設了鎖的保險箱——父親存錢進去,趙秉章管鎖。鑰匙是身份證和到期日。到期之前,誰能取這筆錢,全看趙秉章批不批。

  而趙秉章,是何三爺的人。

  溫麥穗走到供銷社後院,在自己桌上攤開來路簿,翻到一頁新的空白頁,把三行批註一字不差地抄了上去。然後,她在這頁的下方,寫了一行字——不是給雷長河看的,是給她自己看的:

  「存單=保險。趙秉章=保險柜。雷建軍=投保人。到期日=理賠日。問題是:誰是受益人?「




  這筆存單,不能讓趙秉章知道有人在查。溫麥穗在信用社的櫃檯前站了不到兩分鐘,問的是一個再正常不過的「替家裡老人查存單「。可趙秉章是個多疑的人——他要是翻查記錄,發現有人來問過這筆存單,會不會起疑?

  她想了想,拿起電話,撥了一個號碼。

  「喂,信用社嗎?我是供銷社溫麥穗。剛才查的那筆——替老人問的,存單別動了,我不查了。老人說怕麻煩,不取了。謝謝啊。「

  她掛了電話,吐了口氣。這句「不查了「,是她能給這筆存單上的最後一道保險。信用社的櫃檯業務員,一天處理幾十筆,一個「不查了「的來電,不到下班就會被忘掉。可萬一趙秉章那天翻查——她不敢賭。

  但她敢賭一件事:趙秉章不知道來查的人是誰。信用社櫃檯那塊小玻璃窗口,看不清外面的人臉。她用的是溫守堂的證件,替家裡老人問的——這條線,乾乾淨淨。

  可她知道了一件事,趙秉章不想讓人知道的事:存單上有兩道私設關卡。這兩道關卡不在任何信用社的格式文本里,是趙秉章自己加的。這意味著,趙秉章不想讓任何人——包括雷建軍指定的取款人——在沒有他批准的情況下,取走這筆錢。

  兩萬四千六百塊。在九三年的青雲縣,這筆錢夠開一家小廠子。趙秉章守著這筆錢,像守著一顆隨時可能炸的雷。

  當天夜裡,溫麥穗在後院等雷長河來取貨。他來的時候,她把來路簿翻到新寫的那一頁,推過去。

  「你去信用社了?「雷長河看完,聲音有點緊。

  「替供銷社辦轉存,順道查的。用的是溫大伯的證件。「

  「趙秉章——「

  「他不知道。「溫麥穗把來路簿合上,「但我知道了。這筆存單,不是你父親一個人設的局。趙秉章也在裡面。他們倆,一個存錢,一個管鎖。「

  雷長河坐在椅子上,盯著桌面。父親和趙秉章——一個是查假帳的人,一個是做假帳的人——他們之間,什麼時候搭上了一座橋?

  「你父親在三月存錢,六月核驗身份證。六月以後再沒出現。「溫麥穗的聲音很穩,「他在信用社留了三個字:取款人限兩人。雷建業,溫守堂。「

  她頓了一下,看著他:

  「這兩個名字里,沒有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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