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敲槌:「被告代理人,就事論事,不要評價對方個人。」
宋貴立刻收斂,點頭。
「好的審判長,我會注意。」
他轉身面對法官席。
「審判長,我的當事人和另外八十二名應屆生,訴求其實很簡單。」
「第一,確認恆譽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這一點,仲裁已經認定,證據確鑿。」
「第二,依法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也就是2N。劉文博入職三個月,月薪三千五,再加上雙倍工資、加班費、社保損失等是兩萬一千元。其餘八十二人按各自入職時間計算,合計約一百七十四萬三千元。」
「第三,賠償因恆譽公司HR向同行業其他公司進行負面背景調查、導致劉文博等人求職受阻造成的損失。」
他停頓了一下。
「至於我此前在調解中提出的一千萬,審判長,那是一次調解方案,不是本案訴訟請求。
調解中提出的任何數字,依法不能作為訴訟請求的依據。
這一點,王總監作為法務總監,應該比我清楚。」
宋貴繼續對法官說。
「審判長,我的當事人劉文博,今年二十三歲,普通本科畢業。
他唯一的錯,就是在一個不公的制度面前,選擇了不認命。」
「他仲裁贏了,但沒人敢要他。」
「他走投無路,坐高鐵來洪市找我,喝了一整瓶白酒,睡在麵館門口的捲簾門下。」
「審判長,我們總說法律保護弱者。
但如果法律不能讓一個依法維權的年輕人找到工作,那法律保護了什麼?」
王健站起來:「審判長,對方發言已經脫離本案!」
審判長敲槌:
「法庭辯論結束。休庭二十分鐘,合議庭評議。」
二十分鐘後。
審判長宣讀判決。
「經審理查明,原告恆譽汽車飾件有限公司在劉文博等八十三人試用期內,未建立明確考核標準,未提供書面考核記錄,未給予申辯機會,以口頭評價方式批量解除勞動合同,構成違法解除。」
「關於封殺事實,本院認為,恆譽公司人力資源部員工在行業群內發布不利於劉文博求職的言論,有錄音及截圖佐證,事實成立。
但鑑於該行為發生於雙方勞動爭議期間,且未直接導致劉文博喪失全部就業機會,本院將其作為侵權情節予以考量,酌情支持劉文博求職受阻損失賠償金兩千元。」
「綜合本案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影響,判決如下:」
審判長翻過一頁。
「一、維持仲裁裁決中關於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認定。」
「二、原告恆譽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劉文博等八十三人支付違法解除賠償金,按每人月平均工資三千五百元、入職時間計算,合計人民幣一百五十六萬八千元。」
「三、原告恆譽公司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劉文博支付求職受阻損失賠償金人民幣兩千元。」
「四、駁回原告恆譽公司其他訴訟請求。」
「五、駁回被告劉文博等人其他訴訟請求。」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銀河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審判長放下判決書,拿起法槌。
「退庭。」
劉文博看向宋貴。
「宋律師。」
宋貴微微點頭:「這就是你們能拿到的賠償了。」
「我盡力了。」
劉文博:「謝謝宋律師。」
宋貴:「沒事,還沒完事呢。」
劉文博眼睛瞪大。
不都結束了嗎?
怎麼還有事?
宋貴嘴角一勾。
「賠償就這些了。」
「但恆譽公司怎麼也得再付出億點點代價。」
劉文博一臉茫然。
完全沒聽懂什麼意思。
什麼叫再付出一點點代價?
……
李大嘴的直播間,在線人數一千五百萬。
李成鳴靠在電競椅上,摺扇一展,遮住半張臉,只露出笑眼。
「判決出來了,家人們。」
「賠償金兩萬八,求職受阻損失兩千,合計三萬。」
他往後一靠,雙手枕在腦後。
「宋大律師折騰這麼久,直播寫舉報信,給犇馳寫,給大鐘寫,熱搜上了好幾輪,最後到手三萬。我都不忍心算他倒貼多少。」
彈幕刷屏:
「一千萬變三萬,縮水三百倍」
「宋貴:我要一千萬。法院:給你三萬,不用找。」
「之前喊宋律師牛逼的人呢?出來走兩步?」
李成鳴端起水杯喝了一口,慢悠悠放下。
「我早說了,法律講證據,不是靠直播嗓門大。」
「他法庭上罵得再狠,判決書不會多給一分錢。」
……
王健走出法庭。
身後跟著徐立律師和助手,三人沿著法院台階往下走,像剛打完一場漂亮仗。
台階下,記者們早已等候多時。長槍短炮懟上來,錄音筆幾乎要戳到他下巴。
「王總監!王總監!判決結果出來您怎麼看?」
「恆譽公司是否會上訴?」
「聽說宋貴律師之前索賠一千萬,現在法院只判了三萬,您有什麼想說的?」
王健停下腳步。
他等的就是這一刻。
他微微側過身,讓鏡頭能拍到他的正臉,又抬手虛按了兩下,示意大家安靜。
記者們果然配合地靜下來,只有快門聲和手機錄像的提示燈在閃。
「感謝各位媒體朋友的關心。」
「對於今天的判決,恆譽公司尊重法庭的裁決。
我們始終相信法律是公正的。」
他頓了一下,目光掃過面前的記者,最後落在最前面那台攝像機鏡頭上。
「至於宋貴律師之前提出的所謂一千萬賠償。」
他笑了。
笑容裡帶著三分無奈,三分寬容,剩下九十四分的嘲諷。
「我從事法務工作十五年,見過不少同行。
有的嚴謹,有的激進,但像宋律師這樣,把一個合計不超過十萬塊的勞動仲裁案,硬生生包裝成一千萬的維權大案,說實話,頭一回見。」
記者群里有人倒吸了一口氣。
王健不緊不慢地繼續:
「我理解年輕律師想出名、想博眼球的心情。
直播寫舉報信也好,給恆譽的客戶發郵件也好,這些都是他的自由。
但我要說的是,法律不是兒戲,更不是表演。
一千萬?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