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八點,馮文文準時坐到鏡頭前,打開法院庭審直播網的排期頁面,習慣性地掃了一遍下周的案子。
民事糾紛、交通事故、合同違約......
她的目光快速掠過,手指在滑鼠滾輪上滑了幾下,忽然停住了。
被告人:趙小軍
案由:故意傷害
辯護人:宋貴
馮文文愣了一秒,猛地往前一湊,鼻尖幾乎貼到屏幕上。
「等等等等!」她把攝像頭掰正,聲音陡然拔高,「朋友們!你們猜我看到了什麼!宋貴!宋貴又打官司了!而且這次是......」
她深吸一口氣,一字一頓:
「刑、事、案、件。」
彈幕瞬間炸了。
「??????」
「緊張哥又出手了???」
「這次對面是檢察院???」
「臥槽!民事打完打刑事,宋貴這是要集郵啊!」
「上次讓審判長閉嘴,這次準備讓檢察官閉嘴是吧?」
馮文文整個人興奮得坐不住了,雙手一拍桌子:
「這場庭審,我馮文文播定了!
刑事案件庭審直播的申請已經批了,下周三上午九點,咱們直播間,不見不散!」
馮文文很快瀏覽完案件詳情,又在網上搜索了一下當時情況,眉頭皺緊。
「這案子,當事人認罪認罰是最容易的。」
「既然當事人不願意,那就只能打正當防衛。」
「說實話,不好打。」
彈幕:「馮律師,上次也是這麼說的。」
「哈哈哈,確實。」
「看來還是沒有教訓啊。」
......
周三,上午八點四十。
馮文文坐在鏡頭前。
「朋友們,來了來了!宋貴刑事案首秀!對面是檢察院,旁邊還坐著個被害單位昌隆公司。」
彈幕已經炸了:
「緊張哥,這次會緊張嗎?」
「公訴人:我準備好了。宋貴:我準備了一肚子壞水。」
「前排出售瓜子飲料礦泉水。」
「宋律師,這次又會有什麼雷霆發言?」
......
九點整,法槌落下。
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審判長端坐正中,左右坐著合議庭成員。
審判長核對完被告人、辯護人、公訴人、被害單位訴訟代理人身份,告知權利義務。
隨後看向宋貴:
「辯護人對昌隆公司以被害單位身份參加訴訟有無異議?」
宋貴站起來,語氣平靜:
「有異議。但既然合議庭已在庭前會議決定暫列,我方請求在法庭調查中一併審查其主體資格。」
審判長點頭:
「准許。異議記錄在案,合議庭評議後決定。
現在進行法庭調查。
公訴人宣讀起訴書。」
陳檢察官起身,聲音清晰:
「被告人趙小軍,因拆遷糾紛與李長龍等人發生衝突,持刀故意傷害李長龍腹部,致其死亡。
事實清楚,證據充分,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被告人曾表達認罪認罰意願,但尚未簽署具結書,建議依法審理。」
起訴書讀完,審判長看向被告人席:
「被告人趙小軍,對起訴書指控的事實和罪名有無異議?」
小軍抬起頭:
「人是我捅的,我認。
但刀不是我的,是地上撿的。
他們先打我爸媽,我才動手。」
審判長轉向宋貴:「辯護人有無意見?」
宋貴站起來,目光平靜地掃過法庭。
「審判長,合議庭,我方對起訴書指控的罪名有異議。」
「被告人趙小軍的行為,根本不是故意傷害。
他是看到刀子落在地上,怕傷到人,才去撿的,他是為了保護在場所有人。
而昌隆公司二十餘人,見他上前,不分緣由動手毆打,混亂之下,造成了被害人死亡。
所以我方認為,不光不應該判罰,更應該給予他嘉獎!」
宋貴這話一出口,法庭里的空氣像突然被抽走了一樣。
書記員敲鍵盤的手停在半空,法警下意識把手按在腰上。
小軍坐在被告人席上,整個人僵住了。
他緩緩轉過頭,盯著宋貴的側臉,嘴巴張了張,又合上,眉頭擰成一個巨大的問號。
那表情分明在說:
宋律師,咱們不是說好疑罪從無嗎?
你這怎麼直接給我整成見義勇為了?
剛才那話是人能說出來的?
他張了張嘴,想說話,又不知道說什麼,最後只從喉嚨里擠出一個氣音:
「啊?」
審判長拿著法槌。
她低頭看了眼起訴書,又抬頭看了眼宋貴。
再低頭看起訴書,確認自己是不是審錯了案子。
「辯護人,你剛才說......給被告人嘉獎?」
宋貴面不改色。
「對。」
「審判長,我方認為,趙小軍的行為不僅不構成故意傷害,反而應當依據《龍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七條,由檢察機關作出不起訴決定,同時依據《見義勇為人員獎勵和保障條例》,由相關部門予以表彰。」
審判長深吸了一口氣,把法槌輕輕放下,雙手交叉撐著桌面。
她辦案二十年,見過辯護人做無罪辯護的、做罪輕辯護的、當庭翻供的、哭著認罪的,但把被告人往嘉獎上推的,頭一回。
「辯護人,法庭提醒你,這裡是刑事審判庭,不是表彰大會。」
宋貴點頭,語氣誠懇:
「審判長,我理解。
但我之所以這麼說,是因為本案有一個被忽視的關鍵事實。
趙小軍撲向那把刀的時候,他不是去拿刀傷人,他是去把刀從地上撿起來,防止那二十多個持械人員撿到刀後對現場群眾造成更大傷害。
他的目的,是保護。
他的行為,是制止不法侵害。
至於後來捅傷李長龍,那是李長龍撲向他、他閉眼揮刀的結果,屬於正當防衛,甚至特殊防衛。」
「你!」吳律師猛地站起來,臉漲得通紅,「你踏馬這是胡說八道!趙小軍自己都承認捅人了!他是故意傷害!」
宋貴轉過頭,看著他,一臉無辜:
「吳律師,你急什麼?
你剛才不是說李長龍是臨時工、個人行為嗎?
既然他是個人行為,那他持械參與強拆,趙小軍對他進行防衛,跟你昌隆公司有什麼關係?
你急什麼?」
吳律師嘴唇哆嗦了兩下,愣是沒接上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