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直播間的彈幕已經徹底瘋了。
「???????????」
「嘉獎??????」
「我沒聽錯吧,宋貴要給人要嘉獎???」
「好傢夥,別的律師爭取無罪,宋貴爭取獎狀。」
「審判長:我審了二十年,第一次想給被告人發錦旗。」
「懂了,宋律師的意思是,我當事人不但沒罪,還應該上電視。」
「檢察院:我起訴了個英雄?」
馮文文更是眼睛瞪得溜圓,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還有這種稀奇古怪的辯護思路!
審判長敲響法槌
「注意法庭紀律!」
吳律師面無表情坐下。
宋貴笑著頷首。
「抱歉,審判長。」
「我第四次開庭有點緊張。」
審判長瞪了宋貴一眼。
她看向陳檢察官:
「公訴人,對辯護人剛才的意見,有無回應?」
陳檢察官站起來,面色難看。
「審判長,辯護人的意見,本質上是將一起事實清楚的故意傷害案,包裝成見義勇為。
但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勘驗筆錄、兇器提取記錄等證據支持。
被告人趙小軍持刀捅刺李長龍腹部,致其死亡,這一基本事實,辯方並無異議。」
「我有異議。」宋貴立刻接話。
陳檢察官皺眉:「你剛才自己說對絕大多數證據沒有異議。」
宋貴翻開本子。
「對,絕大多數沒有異議。」
「但對持刀兩個字,有異議。
刀不是他的,他是撿的。
陳檢察官,您的起訴書里寫的是持刀故意傷害,可這把刀是誰帶進現場的,至今沒有查清。
如果刀是李長龍那伙人帶進來的,那趙小軍就是撿起了對方掉落的兇器進行防衛。
請問,撿起對方掉落的刀防衛,是故意傷害嗎?」
陳檢察官沉默了兩秒:
「即使是撿的,捅刺行為也超出了防衛限度。」
宋貴厲聲反問。
「超出限度?」
「二十多人,持撬棍、鋼管、滅火器,踹門入室,推倒六十多歲老人,打斷他胳膊,按著他兒子往死里打,嘴裡喊著拖出來埋裡頭。
陳檢察官,您告訴我,在這種情境下,一個二十多歲的年輕人,撿到一把刀,閉著眼揮了一下,這叫超出限度?」
他頓了一下,環視法庭。
「如果這都算超出限度,那我想請問,面對這種暴力,普通人應該怎麼做?
跪著等死?還是跪著求他們別埋?
陳檢察官請你告訴我們該怎麼辦?」
陳檢察官的喉結動了一下。
感覺到了棘手。
這人好擅長煽動情緒。
人如其名,真是個訟棍!
他沒有立刻回答,而是低頭翻了翻卷宗。
吳律師抓住這個空隙,站起來:
「審判長,辯護人這是在煽動情緒。
本案的事實是,李長龍被捅死,這是客觀結果。
不管趙小軍出於什麼動機,他造成了死亡,就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審判長沒有立刻回應吳律師,而是把目光投向陳檢察官:
「公訴人,辯護人提出撿刀防衛的定性,你方有無證據反駁?」
陳檢察官站起來:
「審判長,合議庭,公訴方認為,判斷趙小軍的行為性質,必須回到行為發生的那個瞬間。
法律不能允許一個人以過去被侵害為由,對當下並未實施侵害的人施加致命暴力。我們來看證據。」
他翻開卷宗,開始逐項出示:
「第一,法醫鑑定意見。李長龍腹部單處刺創,創道深十一厘米,銳器刺破腹主動脈,失血性休剋死亡。
刀刃自下而上斜行進入,說明趙小軍捅刺時動作猛烈、方向明確,不是無意識揮手。」
「第二,現場勘驗筆錄及照片。
趙小軍捅刺位置在李長龍身體正面。也就是說,李長龍當時是面向趙小軍的。
如果趙小軍閉著眼、被動防衛,他應該背對或側對攻擊者,而李長龍應該在他身後或側面。
但屍檢和傷情重建顯示,兩人是正面接觸。」
陳檢察官頓了一下,加重語氣。
「第三,證人證言。
昌隆公司雖稱李長龍是臨時工,但當晚在場的二光頭等人已有多份證言證實。
趙小軍從地上撿起刀後,李長龍曾後退兩步,雙手舉起,說了一句你幹什麼。
趙小軍沒有停,上前一步,捅刺。」
「審判長,一個剛剛被你推倒母親、打斷父親手臂的人,在你撿到刀後舉手下意識後退,並說你幹什麼。
這時候,不法侵害已經停止。
趙小軍仍然持刀上前捅刺。這是故意傷害,不是防衛。」
法庭里陷入安靜。
宋貴站了起來。
「陳檢察官剛才說,李長龍舉手下意識後退,說你幹什麼。
我想請問,這句話是誰說的?」
陳檢察官:「證人證言,二光頭等人。」
宋貴:「二光頭是誰?大名叫什麼?住哪?為什麼至今沒有到庭?」
陳檢察官:「偵查機關正在查找。」
宋貴:「一個至今找不到人、身份不明的證人,他的證言,能不能排除合理懷疑?」
陳檢察官不接這個話頭,繼續出示:
「第四,趙小軍本人供述。
他在第一次訊問中說我捅了他一刀,他就倒了。
在第三次訊問中說我閉著眼捅的。
在第五次訊問中又說他撲過來,我才捅的。
三次供述,對捅刺時的情境描述不一。」
宋貴:「審判長,我當事人三次供述都承認捅了一刀,沒有翻供。
陳檢察官把前後供述的細節差異放大,恰恰說明偵查機關當時沒有查清事實,只盯著讓他認罪。」
陳檢察官轉向審判長:
「審判長,公訴方認為,無論刀是誰帶進現場的,趙小軍捅刺李長龍時,不法侵害已經結束。
這是本案定性的關鍵時間節點。
法律不能把李長龍此前的行為與趙小軍捅刺那一刻混為一談。」
「如果按照辯護人的邏輯,只要一個人此前被侵害過,他就可以在任何時間、對任何人實施致命暴力,然後說自己是防衛。
這不符合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
宋貴等他說完,才開口。
「陳檢察官剛才反覆強調那一刻。
好。那我們就來說那一刻。」
他從文件袋裡抽出一張紙,展開。
那是一張時間軸,密密麻麻,足有一米長。
「但請合議庭先看這個。這不是十分鐘。這是一年零四個月。」
直播間彈幕瞬間密集。
「臥槽!」
「還有道具賽。」
法庭里安靜了一瞬。
宋貴把時間軸舉到胸前:
「前年三月十二日,昌隆公司第一次派人到趙家,堵鎖眼、斷水斷電。
趙大爺報警,出警記錄在。
前年五月,第二次,砸玻璃、往院裡扔死雞。
前年八月,第三次,推倒院牆。
去年一月,昌隆起訴趙大爺一家,要求確認拆遷協議有效,法院駁回。
去年四月,他們又來了,開著挖掘機,被趙大爺和鄰居攔下。
去年七月,趙大爺被推倒,輕微傷。
去年十月,昌隆再次起訴,再次被駁回。
今年三月,案發前一周,有人往趙家院裡扔死貓。」
「陳檢察官,您說案發當晚十一點二十到十一點四十二,是那一刻。
可趙家這一年零四個月,哪一天不是那一刻?」
陳檢察官站起來,反駁:
「審判長,辯護人把民事糾紛、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混為一談。
前年三月堵鎖眼,去年七月輕微傷,這些如果構成違法,趙家可以報警、可以起訴。
但本案審理的是趙小軍持刀捅刺李長龍。
刑法第二十條要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李長龍後退、舉手、沒有持械時,趙小軍正面捅刺,創道深十一厘米。
這是故意傷害,不是防衛。」
吳律師立刻站起來,接過話頭。
他先向審判長微微點頭,再看向宋貴:
「審判長,我補充公訴人的意見。
辯護人剛才講了一年零四個月,講得很動人。
但法律上,那叫背景,不叫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趙小軍捅刺李長龍時,李長龍已經後退,已經舉手,已經停止攻擊。
趙小軍仍然上前一步,捅刺。
這是新的、獨立的故意傷害行為。」
他轉向合議庭:
「如果按辯護人的邏輯,趙家過去一年多所有委屈,都可以算到李長龍肚子上那一刀里。
那李長龍算什麼?
他只是昌隆公司臨時聘用的現場看護人員,當晚去巡查,個人行為。
他後退了,趙小軍還捅。
請問,正當防衛的正在進行在哪裡?」
宋貴看著他,忽然笑了一下。
「吳律師,你剛才說李長龍是臨時聘用的現場看護人員。
那好,我問你,一個臨時看護,為什麼連續一年多出現在趙家門口?
前年三月他在不在?去年四月他在不在?去年七月他在不在?」
吳律師臉色不變:「我不知道。臨時工,現金結帳,幹完就走。」
宋貴:「你不知道。那法院判決書你知道不知道?
昌隆公司七次起訴趙大爺一家,七次被駁回。
裁判文書網上都有。
吳律師,你以被害單位身份坐在這裡,你們公司七次敗訴,為什麼第八次還要去?」
吳律師:「我反對,辯護人將民事判決與刑事案件混同。」
審判長:「反對有效。辯護人,圍繞本案證據。」
宋貴點頭:「好,我圍繞本案證據。」
他轉向陳檢察官:
「陳檢察官,您剛才說,李長龍後退、舉手、沒有持械,所以侵害結束。
那我請問,二光頭在哪?其他人走了嗎?挖掘機退了嗎?
院門還踹著,趙大爺胳膊斷了,趙大娘跪在地上,二十多人還在現場。
李長龍一個人後退兩步,整個不法侵害就結束了嗎?」
陳檢察官:「李長龍個人沒有繼續侵害。」
宋貴立刻接上:
「對,李長龍個人沒有繼續。
可他不是一個人來的。他是和二十多人、三輛車、一台挖掘機一起來的。
共同侵害中,一個人後退,不等於共同侵害結束。
兩高一部關於正當防衛的指導意見寫得很清楚。
對於多人共同實施不法侵害,不能要求防衛人準確判斷每一個侵害人是否已經放棄。
否則,防衛人一邊挨打,一邊還得數,一、二、三,這個退了,那個沒退,我該不該還手?」
法庭里有人低聲笑了一下。
審判長敲槌:「肅靜。」
宋貴繼續:
「更何況,李長龍後退的時候,他手裡那把刀呢?
陳檢察官,您說現場只提取到一把刀。
可廢品站視頻顯示,李長龍走向趙家門口時,手裡就有一把黑色摺疊刀。
後來刀到了趙小軍手裡。這中間發生了什麼?李長龍為什麼後退?
他是放棄侵害,還是去撿別的兇器?
還是刀掉了,他怕了?
這些沒查清,您就敢說侵害結束?」
陳檢察官沉默兩秒:「視頻來源需要核實。」
宋貴:「可以核實。但在核實之前,您不能把李長龍後退當成鐵板一塊的事實。更不能把趙小軍的行為,從一整夜的暴力里單獨切出來。」
吳律師插話:「審判長,辯護人這是在拖延訴訟。
案件定性時間只能以捅刺瞬間為準。」
宋貴轉頭看他:「吳律師,你急什麼?
你剛才不是說李長龍是個人行為嗎?
既然是個人行為,那趙小軍面對的是二十多個個人行為。
二十多個個人行為加在一起,叫什麼?
這叫共同侵害。」
宋貴指著吳律師。
「所以本案真正的兇手根本不是趙小軍。」
「而是昌隆公司,沒有他們一而再再而三的違法強拆。」
「就不會有人死亡。」
「唯一的殺人兇手只有一個,那就是昌隆公司實際負責人王德!」
宋貴這句話一出口,法庭里安靜得能聽見書記員咽口水的聲音。
審判長握著法槌的手懸在半空,遲遲沒落下來。
這場庭審她沒見過,太離譜了。
「辯護人。」
「你剛才說,唯一的殺人兇手是昌隆公司實際負責人王德。
你是在發表辯護意見,還是在做刑事控告?」
宋貴站得筆直:「審判長,我是在發表辯護意見。
因為本案的定性,無法脫離昌隆公司一年零四個月的持續侵害行為。
如果合議庭認為有必要,我可以在庭後正式提交對王德涉嫌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毀壞財物、以及本案背後可能存在的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控告材料。」
「你放......」王德的聲音從旁聽席上炸出來,後面那個屁字還沒出口,就被法警一隻手按住了肩膀。
他臉漲得通紅,顯然被氣到了。
審判長這次沒等宋貴開口,直接敲槌:
「旁聽人員王德,警告。再有一次,責令退出法庭。」
王德嘴唇哆嗦著,像一條被甩上岸的魚,胸口起伏了半天,硬是把那口氣咽了回去。
他轉頭去看吳律師,吳律師卻低著頭翻卷宗,沒接他的目光。
宋貴繼續往下說:
「審判長,我剛才提交的時間軸,不是背景,是證據。
它證明了一件事,案發當晚十一點二十到十一點四十二,不是孤立的一瞬間,而是昌隆公司一年零四個月持續侵害行為的最高潮。
如果合議庭認可這個邏輯,那麼本案就需要重新確定一個關鍵時間節點。」
他頓了頓,環視法庭。
「不是趙小軍捅刺李長龍的那一秒。
而是誰把趙小軍一家逼到了那一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