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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而是誰把趙小軍一家逼到了那一秒

2026-10-23 22:46:01 作者: TTTTTTTT

  庭審直播間的彈幕已經徹底瘋了。

  「???????????」

  「嘉獎??????」

  「我沒聽錯吧,宋貴要給人要嘉獎???」

  「好傢夥,別的律師爭取無罪,宋貴爭取獎狀。」

  「審判長:我審了二十年,第一次想給被告人發錦旗。」

  「懂了,宋律師的意思是,我當事人不但沒罪,還應該上電視。」

  「檢察院:我起訴了個英雄?」

  馮文文更是眼睛瞪得溜圓,一句話也說不出來。

  還有這種稀奇古怪的辯護思路!

  審判長敲響法槌

  「注意法庭紀律!」

  吳律師面無表情坐下。

  宋貴笑著頷首。

  「抱歉,審判長。」

  

  「我第四次開庭有點緊張。」

  審判長瞪了宋貴一眼。

  她看向陳檢察官:

  「公訴人,對辯護人剛才的意見,有無回應?」

  陳檢察官站起來,面色難看。

  「審判長,辯護人的意見,本質上是將一起事實清楚的故意傷害案,包裝成見義勇為。

  但起訴書指控的事實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勘驗筆錄、兇器提取記錄等證據支持。

  被告人趙小軍持刀捅刺李長龍腹部,致其死亡,這一基本事實,辯方並無異議。」

  「我有異議。」宋貴立刻接話。

  陳檢察官皺眉:「你剛才自己說對絕大多數證據沒有異議。」

  宋貴翻開本子。

  「對,絕大多數沒有異議。」

  「但對持刀兩個字,有異議。

  刀不是他的,他是撿的。

  陳檢察官,您的起訴書里寫的是持刀故意傷害,可這把刀是誰帶進現場的,至今沒有查清。

  如果刀是李長龍那伙人帶進來的,那趙小軍就是撿起了對方掉落的兇器進行防衛。

  請問,撿起對方掉落的刀防衛,是故意傷害嗎?」

  陳檢察官沉默了兩秒:

  「即使是撿的,捅刺行為也超出了防衛限度。」

  宋貴厲聲反問。

  「超出限度?」

  「二十多人,持撬棍、鋼管、滅火器,踹門入室,推倒六十多歲老人,打斷他胳膊,按著他兒子往死里打,嘴裡喊著拖出來埋裡頭。

  陳檢察官,您告訴我,在這種情境下,一個二十多歲的年輕人,撿到一把刀,閉著眼揮了一下,這叫超出限度?」

  他頓了一下,環視法庭。

  「如果這都算超出限度,那我想請問,面對這種暴力,普通人應該怎麼做?

  跪著等死?還是跪著求他們別埋?

  陳檢察官請你告訴我們該怎麼辦?」

  陳檢察官的喉結動了一下。

  感覺到了棘手。

  這人好擅長煽動情緒。

  人如其名,真是個訟棍!

  他沒有立刻回答,而是低頭翻了翻卷宗。

  吳律師抓住這個空隙,站起來:

  「審判長,辯護人這是在煽動情緒。

  本案的事實是,李長龍被捅死,這是客觀結果。

  不管趙小軍出於什麼動機,他造成了死亡,就應當承擔刑事責任。」

  審判長沒有立刻回應吳律師,而是把目光投向陳檢察官:

  「公訴人,辯護人提出撿刀防衛的定性,你方有無證據反駁?」

  陳檢察官站起來:

  「審判長,合議庭,公訴方認為,判斷趙小軍的行為性質,必須回到行為發生的那個瞬間。

  法律不能允許一個人以過去被侵害為由,對當下並未實施侵害的人施加致命暴力。我們來看證據。」


  他翻開卷宗,開始逐項出示:

  「第一,法醫鑑定意見。李長龍腹部單處刺創,創道深十一厘米,銳器刺破腹主動脈,失血性休剋死亡。

  刀刃自下而上斜行進入,說明趙小軍捅刺時動作猛烈、方向明確,不是無意識揮手。」

  「第二,現場勘驗筆錄及照片。

  趙小軍捅刺位置在李長龍身體正面。也就是說,李長龍當時是面向趙小軍的。

  如果趙小軍閉著眼、被動防衛,他應該背對或側對攻擊者,而李長龍應該在他身後或側面。

  但屍檢和傷情重建顯示,兩人是正面接觸。」

  陳檢察官頓了一下,加重語氣。

  「第三,證人證言。

  昌隆公司雖稱李長龍是臨時工,但當晚在場的二光頭等人已有多份證言證實。

  趙小軍從地上撿起刀後,李長龍曾後退兩步,雙手舉起,說了一句你幹什麼。

  趙小軍沒有停,上前一步,捅刺。」

  「審判長,一個剛剛被你推倒母親、打斷父親手臂的人,在你撿到刀後舉手下意識後退,並說你幹什麼。

  這時候,不法侵害已經停止。

  趙小軍仍然持刀上前捅刺。這是故意傷害,不是防衛。」

  法庭里陷入安靜。

  宋貴站了起來。

  「陳檢察官剛才說,李長龍舉手下意識後退,說你幹什麼。

  我想請問,這句話是誰說的?」

  陳檢察官:「證人證言,二光頭等人。」

  宋貴:「二光頭是誰?大名叫什麼?住哪?為什麼至今沒有到庭?」

  陳檢察官:「偵查機關正在查找。」

  宋貴:「一個至今找不到人、身份不明的證人,他的證言,能不能排除合理懷疑?」

  陳檢察官不接這個話頭,繼續出示:

  「第四,趙小軍本人供述。

  他在第一次訊問中說我捅了他一刀,他就倒了。

  在第三次訊問中說我閉著眼捅的。

  在第五次訊問中又說他撲過來,我才捅的。

  三次供述,對捅刺時的情境描述不一。」

  宋貴:「審判長,我當事人三次供述都承認捅了一刀,沒有翻供。

  陳檢察官把前後供述的細節差異放大,恰恰說明偵查機關當時沒有查清事實,只盯著讓他認罪。」

  陳檢察官轉向審判長:

  「審判長,公訴方認為,無論刀是誰帶進現場的,趙小軍捅刺李長龍時,不法侵害已經結束。

  這是本案定性的關鍵時間節點。

  法律不能把李長龍此前的行為與趙小軍捅刺那一刻混為一談。」

  「如果按照辯護人的邏輯,只要一個人此前被侵害過,他就可以在任何時間、對任何人實施致命暴力,然後說自己是防衛。

  這不符合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

  宋貴等他說完,才開口。

  「陳檢察官剛才反覆強調那一刻。

  好。那我們就來說那一刻。」

  他從文件袋裡抽出一張紙,展開。

  那是一張時間軸,密密麻麻,足有一米長。

  「但請合議庭先看這個。這不是十分鐘。這是一年零四個月。」

  直播間彈幕瞬間密集。

  「臥槽!」

  「還有道具賽。」

  法庭里安靜了一瞬。

  宋貴把時間軸舉到胸前:

  「前年三月十二日,昌隆公司第一次派人到趙家,堵鎖眼、斷水斷電。

  趙大爺報警,出警記錄在。

  前年五月,第二次,砸玻璃、往院裡扔死雞。

  前年八月,第三次,推倒院牆。

  去年一月,昌隆起訴趙大爺一家,要求確認拆遷協議有效,法院駁回。

  去年四月,他們又來了,開著挖掘機,被趙大爺和鄰居攔下。


  去年七月,趙大爺被推倒,輕微傷。

  去年十月,昌隆再次起訴,再次被駁回。

  今年三月,案發前一周,有人往趙家院裡扔死貓。」

  「陳檢察官,您說案發當晚十一點二十到十一點四十二,是那一刻。

  可趙家這一年零四個月,哪一天不是那一刻?」

  陳檢察官站起來,反駁:

  「審判長,辯護人把民事糾紛、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混為一談。

  前年三月堵鎖眼,去年七月輕微傷,這些如果構成違法,趙家可以報警、可以起訴。

  但本案審理的是趙小軍持刀捅刺李長龍。

  刑法第二十條要求不法侵害正在進行。

  李長龍後退、舉手、沒有持械時,趙小軍正面捅刺,創道深十一厘米。

  這是故意傷害,不是防衛。」

  吳律師立刻站起來,接過話頭。

  他先向審判長微微點頭,再看向宋貴:

  「審判長,我補充公訴人的意見。

  辯護人剛才講了一年零四個月,講得很動人。

  但法律上,那叫背景,不叫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趙小軍捅刺李長龍時,李長龍已經後退,已經舉手,已經停止攻擊。

  趙小軍仍然上前一步,捅刺。

  這是新的、獨立的故意傷害行為。」

  他轉向合議庭:

  「如果按辯護人的邏輯,趙家過去一年多所有委屈,都可以算到李長龍肚子上那一刀里。

  那李長龍算什麼?

  他只是昌隆公司臨時聘用的現場看護人員,當晚去巡查,個人行為。

  他後退了,趙小軍還捅。

  請問,正當防衛的正在進行在哪裡?」

  宋貴看著他,忽然笑了一下。

  「吳律師,你剛才說李長龍是臨時聘用的現場看護人員。

  那好,我問你,一個臨時看護,為什麼連續一年多出現在趙家門口?

  前年三月他在不在?去年四月他在不在?去年七月他在不在?」

  吳律師臉色不變:「我不知道。臨時工,現金結帳,幹完就走。」

  宋貴:「你不知道。那法院判決書你知道不知道?

  昌隆公司七次起訴趙大爺一家,七次被駁回。

  裁判文書網上都有。

  吳律師,你以被害單位身份坐在這裡,你們公司七次敗訴,為什麼第八次還要去?」

  吳律師:「我反對,辯護人將民事判決與刑事案件混同。」

  審判長:「反對有效。辯護人,圍繞本案證據。」

  宋貴點頭:「好,我圍繞本案證據。」

  他轉向陳檢察官:

  「陳檢察官,您剛才說,李長龍後退、舉手、沒有持械,所以侵害結束。

  那我請問,二光頭在哪?其他人走了嗎?挖掘機退了嗎?

  院門還踹著,趙大爺胳膊斷了,趙大娘跪在地上,二十多人還在現場。

  李長龍一個人後退兩步,整個不法侵害就結束了嗎?」

  陳檢察官:「李長龍個人沒有繼續侵害。」

  宋貴立刻接上:

  「對,李長龍個人沒有繼續。

  可他不是一個人來的。他是和二十多人、三輛車、一台挖掘機一起來的。

  共同侵害中,一個人後退,不等於共同侵害結束。

  兩高一部關於正當防衛的指導意見寫得很清楚。

  對於多人共同實施不法侵害,不能要求防衛人準確判斷每一個侵害人是否已經放棄。

  否則,防衛人一邊挨打,一邊還得數,一、二、三,這個退了,那個沒退,我該不該還手?」

  法庭里有人低聲笑了一下。

  審判長敲槌:「肅靜。」

  宋貴繼續:


  「更何況,李長龍後退的時候,他手裡那把刀呢?

  陳檢察官,您說現場只提取到一把刀。

  可廢品站視頻顯示,李長龍走向趙家門口時,手裡就有一把黑色摺疊刀。

  後來刀到了趙小軍手裡。這中間發生了什麼?李長龍為什麼後退?

  他是放棄侵害,還是去撿別的兇器?

  還是刀掉了,他怕了?

  這些沒查清,您就敢說侵害結束?」

  陳檢察官沉默兩秒:「視頻來源需要核實。」

  宋貴:「可以核實。但在核實之前,您不能把李長龍後退當成鐵板一塊的事實。更不能把趙小軍的行為,從一整夜的暴力里單獨切出來。」

  吳律師插話:「審判長,辯護人這是在拖延訴訟。

  案件定性時間只能以捅刺瞬間為準。」

  宋貴轉頭看他:「吳律師,你急什麼?

  你剛才不是說李長龍是個人行為嗎?

  既然是個人行為,那趙小軍面對的是二十多個個人行為。

  二十多個個人行為加在一起,叫什麼?

  這叫共同侵害。」

  宋貴指著吳律師。

  「所以本案真正的兇手根本不是趙小軍。」

  「而是昌隆公司,沒有他們一而再再而三的違法強拆。」

  「就不會有人死亡。」

  「唯一的殺人兇手只有一個,那就是昌隆公司實際負責人王德!」

  宋貴這句話一出口,法庭里安靜得能聽見書記員咽口水的聲音。

  審判長握著法槌的手懸在半空,遲遲沒落下來。

  這場庭審她沒見過,太離譜了。

  「辯護人。」

  「你剛才說,唯一的殺人兇手是昌隆公司實際負責人王德。

  你是在發表辯護意見,還是在做刑事控告?」

  宋貴站得筆直:「審判長,我是在發表辯護意見。

  因為本案的定性,無法脫離昌隆公司一年零四個月的持續侵害行為。

  如果合議庭認為有必要,我可以在庭後正式提交對王德涉嫌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故意毀壞財物、以及本案背後可能存在的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的控告材料。」

  「你放......」王德的聲音從旁聽席上炸出來,後面那個屁字還沒出口,就被法警一隻手按住了肩膀。

  他臉漲得通紅,顯然被氣到了。

  審判長這次沒等宋貴開口,直接敲槌:

  「旁聽人員王德,警告。再有一次,責令退出法庭。」

  王德嘴唇哆嗦著,像一條被甩上岸的魚,胸口起伏了半天,硬是把那口氣咽了回去。

  他轉頭去看吳律師,吳律師卻低著頭翻卷宗,沒接他的目光。

  宋貴繼續往下說:

  「審判長,我剛才提交的時間軸,不是背景,是證據。

  它證明了一件事,案發當晚十一點二十到十一點四十二,不是孤立的一瞬間,而是昌隆公司一年零四個月持續侵害行為的最高潮。

  如果合議庭認可這個邏輯,那麼本案就需要重新確定一個關鍵時間節點。」

  他頓了頓,環視法庭。

  「不是趙小軍捅刺李長龍的那一秒。

  而是誰把趙小軍一家逼到了那一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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