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播間的彈幕已經徹底瘋了。
「???????????????」
「我操!宋貴直接指控王德是殺人兇手???」
「這是辯護律師???這他媽是公訴人plus吧???」
「別的律師:我的當事人無罪。宋貴:我的當事人無罪,另外我建議把對面老闆抓了。」
「審判長:我今天是審趙小軍還是審王德?」
「檢察院:我起訴了個寂寞?」
「王德:我是被害單位啊!我怎麼成兇手了?」
馮文文坐在直播鏡頭前,雙手捂著嘴,眼睛瞪得溜圓。
彈幕刷得她根本看不清,但她壓根沒看彈幕。
她盯著屏幕里宋貴那張臉,腦子裡翻江倒海。
「等一下等一下等一下。」
「朋友們!你們聽到了嗎!宋貴剛才說的不是疑罪從無!
他說的是,時間線!是一年零四個月!
他把趙家這一年多所有報警記錄、判決書、傷情鑑定全部串成了一條線!
這條線只要立住了,那趙小軍捅刺李長龍就不是孤立事件,而是整個侵害鏈條的最後一環!」
她猛地一拍桌子。
「那問題就來了!如果這是持續侵害,那真正開啟這個侵害鏈條的人是誰?
是昌隆公司!是王德!
宋貴要做的,就是把趙小軍從殺人犯變成整個侵害鏈條里被逼到牆角的最後一個人!
這對嗎?好像有道理。」
小軍坐在被告人席上。
一年零四個月。他被關進來大半年,每天都在想那天晚上。
他想過刀是誰的,想過自己那一下是不是捅得太狠,想過如果當時忍一忍會怎麼樣。
但他從來沒想過,把這一年多所有的事串起來看。
前年三月堵鎖眼,他在外地打工,爸打電話說沒事。
前年五月砸玻璃,他請假回來一趟,爸說算了別惹事。
去年七月爸被推倒胳膊骨折,他連夜趕回來,想去拼命,被爸死死抱住。
每一次,每一次他都想衝出去。每一次都被按住了。
然後那天晚上,二十多個人踹開門,把他爸推倒,把他媽嚇得從床上滾下來,把他按在地上拳打腳踢,有人喊把這小子手剁了,他在那一刻終於沒被按住。
他撿起了地上的刀。
小軍低下頭,看著自己被銬住的雙手。手銬磕在檯面上,發出輕微的金屬聲。
他忽然發現,自己的手在抖。
不是害怕。
是,他這輩子第一次覺得,有人替他把他心裡憋了一年多的話說出來了。
而且是用法律說的。
他緩緩抬起頭,重新看向宋貴的背影。
那個瘦瘦高高的、戴著眼鏡、笑起來人畜無害的律師,此刻站在法庭中央,像一把剛出鞘的刀。
小軍嘴唇動了動:
「宋律師......你是真敢說啊。」
法警看了他一眼,沒說話,但嘴角不自然地抽了一下。
公訴席。
陳檢察官的臉色很難看。
他辦案八年,從書記員干到員額檢察官,經手的故意傷害案沒有一百也有八十。
每一件,定性都清清楚楚,誰捅的,捅了幾刀,什麼部位,什麼後果。
他閉著眼都能背出刑法第二十條和兩高一部指導意見。
但今天這個案子,從庭前會議開始就脫軌了。
先是被告人不認罪,但表示想認,前提是查清刀源。
然後是昌隆公司突然冒出來當被害單位,自己說李長龍是臨時工。
再然後宋貴甩出一米長的時間軸,把一年零四個月的侵害行為全部串起來。
現在宋貴說王德才是殺人兇手。
陳檢察官不是沒想過昌隆公司有問題,那些報警記錄、七次敗訴的民事判決,他在審查起訴階段都看過。
但他當時的判斷是:這些屬於背景事實,和本案捅刺行為沒有直接因果關係。
刑法第二十條看的是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不是過去發生的不法侵害。
可宋貴剛才那句話,讓他心裡咯噔了一下。
「誰把趙小軍一家逼到了那一秒。」
這句話在法律上站不住腳,因果關係不能無限追溯,這是刑法教義學的基本常識。
但在法庭上,在合議庭面前,在直播間幾萬雙眼睛底下,這句話的殺傷力不在於法律邏輯,而在於,它讓那一刻變得不那麼清晰了。
如果不法侵害不是一個瞬間,而是一個持續了一年多的過程呢?
如果李長龍後退兩步,但二十多個人還在、挖掘機還在、院門還踹著,那正在進行的邊界在哪裡?
陳檢察官站起來,深吸一口氣。
「審判長,公訴方需要強調的是,辯護人的意見,本質上是將刑法第二十條的正在進行擴大解釋為持續狀態。
這種解釋,在法理上不能成立。」
他頓了一下,吳律師猛地抬起了頭。
「但,辯護人提出的時間軸,涉及昌隆公司多次涉嫌違法行為,與本案是否構成持續侵害,確有必要進一步查明。
公訴方建議,合議庭將辯護人提交的時間軸列為補充證據,庭後由公訴機關會同偵查機關核實。
同時,公訴方對昌隆公司以被害單位身份參與訴訟的資格,持保留意見。建議合議庭一併審查。」
吳律師的臉,瞬間白了。
「陳檢察官。」審判長抬起頭,「你的意思是,公訴方對昌隆公司的被害單位身份有異議?」
陳檢察官:「審判長,公訴方認為,昌隆公司是否具備被害單位身份,取決於李長龍與昌隆公司的用工關係是否成立。
目前昌隆公司僅提供了口頭說明,未提交勞動合同、工資流水、社保記錄等實質證據。
在補充材料提交之前,公訴方對其身份持保留意見。」
吳律師立刻站起來:
「審判長,公訴人的意見,是對被害單位訴訟權利的剝奪。
我方已提交勞務協議......」
審判長打斷他。
「吳律師。勞務協議上的日期是去年十一月。
但辯護人提交的時間軸顯示,去年四月,昌隆公司的人就已經出現在趙家門口。
這份勞務協議,解釋不了去年四月的事。」
吳律師張了張嘴,又閉上了。
他低下頭,快速翻著卷宗,手指在紙面上劃得嘩嘩響。
他的腦子在飛速運轉,陳檢察官倒戈了。
不,不是倒戈,是切割。
公訴人不想被拖進昌隆公司是不是持續侵害這個泥潭裡,所以選擇先把昌隆的被害單位身份掛起來。
這樣一來,吳律師今天坐在這裡的資格就存疑了。
而宋貴從一開始就沒打算靠疑罪從無贏。
他拋出的時間軸,是給陳檢察官看的。
他在逼檢察院做選擇。
要麼承認趙小軍面對的是持續侵害,那故意傷害的定性就動搖。
要麼不承認,但那就得查清昌隆一年多的行為,而一查,昌隆就跑不掉。
審判長沉默了幾秒。
她低頭看了看時間軸,又抬頭看了看陳檢察官,再看向宋貴。
「辯護人。」
「你提交的時間軸,本庭暫時收下。
但今天庭審的核心,仍然是趙小軍捅刺李長龍的行為定性。
你提出的持續侵害理論,涉及昌隆公司一年多來的行為,本庭無法在現有證據基礎上當庭認定。」
宋貴點頭:「我理解。所以我申請調取三組證據,剛才已經記錄在案。」
審判長轉向陳檢察官:「公訴人,你方對辯護人提交的時間軸及調取證據申請,有無意見?」
陳檢察官站起來:「審判長,公訴方認為,辯護人提出的時間軸,雖然與本案直接定罪事實不完全重合。
但其中涉及的昌隆公司多次行為,與案發當晚二十餘人、三輛車、一台挖掘機的到場是否存在關聯,需要核實。
公訴方建議,合議庭准許辯護人的調取證據申請,同時給公訴方兩周時間補充偵查。」
「兩周?」審判長問。
陳檢察官道:「是。重點查清三項。第一,刀具來源,包括指紋、DNA、二光頭及當晚人員證言。
第二,昌隆公司與李長龍的用工關係,包括勞務協議簽訂時間、工資發放記錄、社保參保情況。
第三,昌隆公司當晚車輛、挖掘機調度記錄、油卡、卡口、通訊記錄。
另外公訴方需要核實辯護人提交的廢品站視頻,以及時間軸中提到的七次民事訴訟判決書。」
審判長看向吳律師:「被害單位代理人,有無意見?」
吳律師站起來,反駁:「審判長,公訴方和辯護人提出的調取證據範圍,已遠遠超出本案指控事實。
我方認為,這屬於對昌隆公司的調查,而非對趙小軍案的審理。
我方請求合議庭,將調查範圍嚴格限定在案發當晚。」
宋貴立刻接話:「審判長,吳律師的意思很清楚。
他不想讓法庭查昌隆公司。為什麼?
因為一查就穿幫。零參保、零納稅、三年換四個法人、七次起訴七次敗訴,這些不是背景,這些是動機。
昌隆公司為什麼一次次派人去趙家?為什麼法院判了還去?
因為強拆本身就是他們的經營模式。
李長龍不是臨時工,他是這個模式里的一環。」
吳律師轉頭:「辯護人,你沒有任何證據證明李長龍與昌隆公司存在長期用工關係。」
宋貴笑了一下:「所以我才申請調取證據。吳律師,不怕咱們就查一查,你敢嗎?」
「你!」
審判長敲槌:「雙方注意法庭秩序。本庭評議後決定。」
她與左右合議庭成員低聲交流了幾句。
書記員在旁邊記錄。
審判長抬起頭。
「本庭決定如下。
第一,准許公訴方補充偵查,期限兩周。
第二,准許辯護人調取證據申請,具體範圍由合議庭書面確定。
第三,昌隆公司被害單位身份,因公訴方持保留意見,本庭暫不作出認定,待補充材料提交後再行審查。
第四,本案下次開庭時間另行通知。現在休庭。」
法槌落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