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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這人,孝順

2026-10-23 22:46:10 作者: TTTTTTTT

  庭審直播結束。

  馮文文整個人是懵的。

  她原以為宋貴要打正當防衛。

  刀是對方的,趙小軍奪刀反殺,正當防衛,人放出來,完事。

  結果呢?

  宋貴直接甩出一米長的時間軸,把趙家一年零四個月的報警記錄、判決書、傷情鑑定串成一條線,把兇手的名頭扣在了王德頭上。

  馮文文當時就傻了。

  宋貴,這都什麼腦迴路。

  彈幕已經瘋了:

  「????宋貴給對面老闆安了個殺人罪?」

  「王德:我是被害單位啊!!!」

  「陳檢察官:我起訴了個寂寞。」

  「辯護律師當庭幫檢察官抓人,活久見。」

  ......

  庭審直播結束不到半個小時,剪輯視頻就出來了。

  第一個爆的是馮文文的直播間錄屏切片。

  評論區直接炸了。

  「??????這律師瘋了吧???」

  「等一下,他說得好像有道理啊,一年零四個月,七次起訴七次敗訴,還帶人上門,這踏馬不是黑社會是什麼?」

  「拆遷公司零參保零納稅三年換四個法人,這公司本身就是個殼子啊。」

  

  「趙大爺胳膊被打斷,老伴高血壓嚇得從床上滾下來,兒子被按在地上打,這叫臨時工個人行為???」

  「我算是看明白了,拆遷公司養了一群打手,出事就說是臨時工,錢走帳走沒了,稅一分不交,社保一個人不上,法院判了七次都不執行,這踏馬不比趙小軍像罪犯?」

  「宋貴這腦子怎麼長的,一米長的時間軸,這是打官司還是拍電視劇?」

  「別的不說,就沖他敢在法庭上直接點王德的名,這律師我粉了。」

  熱心的網友把更多東西翻出來了。

  有網友順著裁判文書網,把昌隆公司七次起訴趙大爺一家的判決書全扒了出來。

  七份判決,七次駁回,判決理由從「拆遷協議未達成一致」到「原告未能提供合法拆遷許可」。

  「七次敗訴還去,這不是強拆是什麼?」

  「被欺負了一年多,最後鬧成這樣。」

  「宋律師說的沒問題,兇手就應該是王德。」

  還有人扒出了昌隆公司的工商信息。零參保,零實繳,三年換了四個法人,四個法人全是六十歲以上的農村老人。

  有人把四個法人的身份證號前六位圈出來,全是同一個縣的同一個鎮。

  「這不就是典型的背鍋法人嗎?找四個老頭頂名,出事老頭進去蹲,老闆在外面繼續干。」

  「註冊資本一千萬,實繳零,這種公司怎麼拿到拆遷項目的?」

  「你問對了,它怎麼拿到的?」

  很快微博熱搜前十名,官司占了四個。

  #宋貴時間軸#

  #昌隆公司零參保#

  #被害單位還是殺人兇手#

  #趙小軍見義勇為還是故意傷害#

  ......

  昌隆公司內。

  王德一腳踹翻紅木茶台,茶壺杯子嘩啦碎了一地。

  他像頭困獸在辦公室里來回走。

  「宋貴!宋貴!老子要弄死他!

  還有陳檢察官,他什麼意思?

  當庭保留意見?他收宋貴錢了?」

  吳律師坐在沙發另一頭,電腦屏幕亮著,上面是庭審直播網的回放和微博熱搜。

  「王總,你罵宋貴沒用。

  他現在不是一個人,他背後有輿論,有檢察院的補充偵查,還有那封稅務舉報信隨時可能會交上去。」

  王德停下來,胸口起伏:「二光頭呢?讓他滾,滾得越遠越好!」

  「電話打不通。」瘦猴終於擠出一句,「從昨天下午就關機。他家裡人說,他拿了點錢,說去外地躲兩天。」


  王德猛地轉頭:「誰讓他躲的?我讓他躲了嗎?」

  瘦猴快哭了:「他自己說的,他說網上都傳開了,他怕......」

  「怕個屁!」王德抓起菸灰缸又放下,「他怕?他帶刀的時候怎麼不怕?他開皮卡的時候怎麼不怕?」

  吳律師站起來:「王總,現在最怕的不是他怕,是他被抓。

  二光頭知道什麼?

  刀是他帶的,皮卡是他開的,挖掘機是你聯繫的,現金誰發的他也清楚。

  他要是進去,為了立功,第一個咬的就是你。」

  王德一屁股坐回沙發,真皮發出悶響。

  他摸出煙,手抖著點了三次才點著。

  吸了一口,又猛地掐滅。

  「那......給他家裡打錢。讓他嘴嚴點。」

  吳律師聲音陡然拔高:

  「現在打錢?王總,你嫌死得不夠快?

  他已經被公安盯上了,你給他家裡打錢,那叫收買證人,叫妨害作證。

  宋貴把轉帳記錄一甩,你連臨時工個人行為都說不出口。」

  王德煩躁地抓了抓光頭。

  忽然,他停住了。

  他盯著茶台上那攤沒擦乾淨的水漬,慢慢開口:

  「二光頭他老娘,還在城郊那家養老院吧?」

  瘦猴愣了一下:「在......在的。王總您安排的,每個月三千。」

  王德從抽屜里摸出一個牛皮紙信封,扔給瘦猴。

  「這個月多加兩千。

  你親自跑一趟,就說二光頭出差了,公司照顧她。

  讓她給二光頭打個電話,報個平安。」

  瘦猴接過信封,捏了捏,猶豫道:「王總,這......」

  「寄。」

  瘦猴不敢再問,揣著信封出去了。

  門關上,吳律師看著王德,沉默了幾秒,低聲說:

  「你把他老娘捏在手裡,他就不敢亂說。」

  王德冷笑一聲,又從煙盒裡摸出一根煙,這次打火機一次就著了。

  「我養了她三年。她兒子要是進去亂咬,誰管她?」

  他吐了口煙,眯著眼。

  「二光頭這人,孝順。」

  吳律師沒再說話。

  他低頭翻著卷宗,手指在紙面上停了很久。

  半晌,他抬起頭。

  「第一,所有人統一口徑。李長龍是臨時看護,二光頭是臨時工,現金結帳,沒合同,沒考勤,沒社保。」

  「第二,勞務協議、醫藥費墊付憑證、車輛維修單,我連夜補。日期卡在去年十一月。但只能補形式,不能補實質。工資流水、社保記錄,一樣都不能有。」

  「第三,公司帳目立刻停。那三家勞務公司走帳,這個月不要再動。稅務那邊,能補申報就補,補不了就等罰。但絕對不能再註銷、變更法人。」

  王德咬牙:「那被害單位身份呢?」

  吳律師搖頭:「保不住也得保。

  沒有這個身份,下次開庭連門都進不去。

  李長龍的勞務協議,要有人證,要有現金簽收,要有醫藥費墊付的收據。

  假的也要做成真的。」

  二十四小時不到。

  二光頭在洪市下面縣裡一個小旅館裡被抓住。

  抓捕過程沒什麼戲劇性。

  他躲在縣裡,想買張票去更遠的地方,結果身份證一刷,系統報警。

  被兩個便衣摸到身邊,直接給按住。

  ......

  三天後,區法院再次開庭。

  馮文文提前半小時開播,鏡頭剛亮,彈幕就刷成一片:

  「來了來了!宋貴刑事案第二季!」

  「聽說二光頭被抓了?王德是不是要涼?」

  「檢方今天是不是要改起訴?我賭五毛,改成防衛過當。」


  九點整,法槌落下。

  審判長核對完身份,陳檢察官站起來。

  「審判長,合議庭,鑑於補充偵查期間出現新證據,公訴方決定變更起訴。」

  法庭里瞬間安靜。

  「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趙小軍持刀故意傷害李長龍,致其死亡。

  現根據二光頭等人證言、刀源鑑定、卡口記錄及王德指使證據,公訴方認為,趙小軍行為具有防衛性質。」

  審判長抬頭掃了一眼訴訟代理人席。

  「昌隆公司訴訟代理人今天未到庭?」

  書記員翻了一下記錄:

  「審判長,昌隆公司被害單位身份尚未認定,本院已書面通知其代理人不得參與本次庭審。

  其代理人吳律師目前在旁聽席。」

  審判長點頭:「記錄在案。旁聽人員不得發言,不得擾亂法庭秩序。」

  旁聽席上,吳律師臉色鐵青地坐在最後一排,身邊是同樣被另案偵查、取保候審的王德。

  兩人一句話沒說。

  陳檢察官繼續:

  「但公訴方認為,趙小軍捅刺時,李長龍已後退,不法侵害已減弱,趙小軍仍持刀捅刺,造成死亡,屬於防衛過當。

  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刑事責任,但依法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建議量刑三年,緩刑五年。」

  旁聽席上趙大爺猛地站起來,又被法警按回去。

  小軍坐在被告人席,嘴唇動了動,看向宋貴。

  宋貴站起來,把筆帽一扣。

  「審判長,我方對變更起訴有異議。」

  「不是防衛過當。」

  「是正當防衛。甚至,是特殊防衛。」

  陳檢察官皺眉:「辯護人,公訴方承認刀源已查清,但李長龍後退後,趙小軍仍上前捅刺,這一點有證人證言。」

  宋貴從文件袋裡抽出一張紙。

  「二光頭最新供述,第三頁。」

  「李長龍當時不是後退,是彎腰去撿地上的鋼管。

  趙小軍閉眼揮刀時,李長龍正撲過來搶刀。

  鋼管後來被二光頭扔進廢品站,已被警方起獲。」

  法庭譁然。

  陳檢察官低頭翻卷宗,喉結動了一下。

  宋貴繼續:「二十多人,持撬棍、鋼管、滅火器,踹門入室,推倒六十多歲老人,按著趙小軍往死里打,嘴裡喊把手剁了。

  趙小軍撿起對方掉落的刀,面對撲過來搶刀的人,閉眼揮了一刀。」

  「審判長,這叫防衛過當?」

  「這叫特殊防衛。

  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審判長沉默了幾秒,看向陳檢察官:「公訴人有無回應?」

  陳檢察官站起來,沉默更久。

  「審判長,公訴方......對二光頭供述的真實性無異議。

  但李長龍是否彎腰撿鋼管,仍需結合現場勘驗。」

  宋貴立刻接話:

  「現場勘驗沒找到鋼管,是因為被二光頭拿走了。

  但廢品站視頻、二光頭供述、王德對講機錄音,三份證據互相印證。

  陳檢察官,您還要查什麼?」

  陳檢察官沒再說話。

  旁聽席上,王德嘴唇哆嗦了一下,想站起來,被吳律師死死按住。

  審判長與左右合議庭成員低聲交流片刻後,抬起頭。

  「合議庭評議認為,本案證據足以證明,案發當晚昌隆公司組織二十餘人、三輛車、一台挖掘機,對趙大爺一家實施持續不法侵害。

  趙小軍面對多人持械圍毆,撿拾對方掉落刀具,在本人及父母人身安全遭受嚴重威脅時揮刺一刀,其行為符合特殊防衛構成要件。」

  「經合議庭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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