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發出去不到一個小時,評論破了十萬。
「??????這視頻看得我血壓上來了。」
「國家賠償沒收到?財政出錢也拖?這有什麼好拖的?」
「正常情況,有些人到死都拿不到這筆錢。」
「服了。」
......
接下來,一天一個小視頻。
十幾秒,每天都是第幾天,沒有收到國家賠償。
視頻熱度還一天比一天高。
最高的一個都衝到了三千萬播放。
點讚更是破了十五萬。
底下網友紛紛@各大官方機構。
宋貴看著輿情,露出陰險的笑。
小火慢燉的滋味,好受嗎?
想來,有人該坐不住了。
檢察院的人比宋貴預想的來得更快。
視頻發出去第七天,宋貴正在趙大爺家院子裡幫小軍整理國家賠償申請書的補充材料,手機響了。
「宋律師,我是陳檢察官。」
「關於趙小軍國家賠償的事,我們想約個時間當面溝通一下。」
宋貴把手機夾在耳朵和肩膀之間,手上繼續翻材料:「電話里不能溝通?」
「有些事電話里說不清楚。」陳檢察官停了一下,「賠償金額方面,我們可以談。」
宋貴嘴角勾起來,但語氣平平淡淡:
「行。明天上午九點,趙大爺家。你們來。」
「我們來?」
「趙小軍剛放出來,身體還沒恢復。趙大爺胳膊還吊著繃帶。我去你們那兒,來回折騰三個小時。你們來,九點,我準時開門。」
對面沉默了三秒:「好。」
掛了電話,小軍湊過來:「檢察院的?」
「嗯。坐不住了。」宋貴把材料往桌上一拍,「明天你來泡茶。記住,倒完茶就坐旁邊,別說話。我說什麼你都點頭。」
小軍撓了撓頭:「宋律師,我這人不太會裝。」
「不用裝。你本來就是受害人。受害人點頭,天經地義。」
第二天上午九點整,一輛黑色公務車停在趙家廢墟門口。
下來兩個人。
前面是陳檢察官,後面跟著個四十來歲的女幹部,拎著公文包。
宋貴站在院門口,抬手一讓:「陳檢察官,裡面請。茶剛泡好。」
趙大爺家堂屋,一張舊方桌,四條板凳。
陳檢察官和女幹部坐一邊,宋貴和小軍坐對面。
趙大爺被宋貴安排到裡屋,「您歇著,談錢的事我來」。
小軍拎著暖水瓶給兩個檢察官倒了茶。
陳檢察官端起杯子:「宋律師,今天來,是想跟你商量一個雙方都能接受的賠償方案。」
「陳檢察官您說。」
「人身自由賠償金,十萬五千六百三十五塊二毛二,這個沒問題。財政那邊已經走流程了。但是精神損害撫慰金......」
宋貴接過話:「精神損害撫慰金,按照人身自由賠償金的百分之十五計算,一萬五千八百四十五塊二毛八。」
陳檢察官頓了一下。
旁邊女幹部翻開筆記本:
「宋律師,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精神損害撫慰金原則上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趙小軍的情況,我們研究過,認為百分之十比較合適。」
「一萬零五百六十三塊五毛二。」宋貴端起茶杯,吹了吹熱氣,「陳檢察官,您自己覺得這個數,拿得出手?」
陳檢察官推了推眼鏡:
「宋律師,賠償標準有依據。精神損害撫慰金不是討價還價。」
「對,不是討價還價。」宋貴放下茶杯,從公文包里抽出一張A4紙,推到桌子中間,「所以我不討價還價。這是法定標準。」
女幹部拿起來看。上面寫得清清楚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國家賠償案件確定精神損害賠償責任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
精神損害撫慰金一般不超過人身自由賠償金、生命健康賠償金總額的百分之三十五。
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百分之三十五以上酌定:
(一)侵權行為致人精神障礙或者死亡;
(二)侵權行為致人殘疾;
(三)侵權行為導致受害人名譽、榮譽嚴重受損;
(四)侵權行為造成其他嚴重後果。
宋貴用手指點了點第四條:
「陳檢察官,趙小軍被羈押二百六十七天。
羈押期間,眉骨骨折,至今未愈。
右腿拖行,原因不明。
他進去之前一百五十斤,出來不到一百一十斤。」
「一個無罪的人,在看守所里被打得眉骨骨折、腿腳拖行,名譽、榮譽嚴重受損,這算不算其他嚴重後果?
你要是覺得不是,那咱們繼續打官司。」
宋貴反手又拿出一個起訴狀,推到兩人面前。
陳檢察官沉默。
女幹部:「這個......我們需要核實。」
「核實什麼?看守所入所體檢記錄、出所體檢記錄、在押期間就醫記錄,你們檢察院駐所檢察室都有。需要我申請法院調取嗎?」
陳檢察官抬手,示意女幹部別接話。
他看著宋貴:「宋律師,我們今天是來協商的。」
「協商的前提是雙方都有誠意。精神損害撫慰金這一塊,您給我一個百分之十,我不簽。」
「那你要多少?」
「我剛才說了。百分之十五。一萬五千八百四十五塊二毛八。」
陳檢察官皺眉:「為什麼不是百分之三十五?你完全可以從百分之三十五往下談。」
宋貴笑了一下,身體往椅背上一靠,雙手交叉擱在膝蓋上。
「我喜歡繞彎子。我覺得百分之十五合適,你們也能接受。」
「我這也是為了陳檢察官好。您費盡口舌,最終談成了從百分之五十降到百分之十五。這不顯得您厲害嗎?」
「放心,其他人來,百分之五十,一分都不能少。」
陳檢察官突然笑了。
「你這人真是個訟棍。」
「但我這來一次就百分之十五。太順利了,這個不利於內部團結。」
宋貴指著桌子。
「天天來唄。」
「堅持不懈,拼命調解,苦口婆心,就差給我們跪下了。」
「最終弄成了這樣。」
「對了,最好讓人也來幾次。」
「我把他們懟回去。」
「這件事我只認你,陳檢察官。」
陳檢察官:「唉,你這人。」
宋貴:「提前說好,我這不管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