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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我看看能不能翻天

2026-10-23 22:49:05 作者: TTTTTTTT

  審判庭里安靜了幾秒。

  宋貴站在原告席上,表情平靜,嘴角微微上揚。

  韓法官合上卷宗:「庭前會議結束。開庭時間另行通知。」

  她站起來,法槌一敲,轉身走了。

  宋貴從原告席上下來,趙錦年夫婦立刻迎上來。

  劉敏攥著檔案袋:「宋律師,怎麼樣?」

  「法官給了被告三天期限,讓他們把扣押清單、處置記錄、監管記錄全部交到法院。」宋貴把材料收進公文包,「三天後看他們交不交。不交,法庭會依法處理。」

  趙錦年搓著手:「那咱們就......等著?」

  「你們等著。」宋貴看了他一眼,「我去趟農業局,看看最近三年洪市有沒有豬瘟記錄。」

  三日後。

  早上八點,宋貴一個人站在下縣公安局門口。

  他沒帶趙錦年夫婦。

  今天這趟,他預感會看到些東西。

  有些東西,當事人看了容易上頭,反而壞事。

  他一個人來,進退都方便。

  門衛還是那個年輕保安,見了他,表情明顯僵了一下。

  「找誰?」

  「王副局長。」宋貴把律師證遞過去,「約好了。」

  保安翻了翻眼皮,拿起內線電話。說了幾句,放下電話,抬了抬下巴:

  「三樓,還是法制大隊。」

  「不,今天去王局辦公室。」

  保安愣了一下,又撥了個電話,嗯了兩聲,不情不願地遞還律師證:

  「四樓,左邊最裡頭。」

  宋貴道了聲謝,進了大樓。

  上到四樓,走廊里比上次安靜得多。

  

  王副局長辦公室的門半開著。

  宋貴敲了兩下門框。

  「進。」

  王副局長坐在辦公桌後面。

  桌上沒有報紙,沒有茶杯,只有一摞檔案盒,整整齊齊碼在一角。

  他看見宋貴進來,沒起身,也沒笑,只是抬了抬下巴,示意對面的椅子。

  「坐。」

  宋貴坐下,把公文包擱在膝蓋上,沒急著開口。

  王副局長看了他幾秒,手指在桌面上輕輕叩了兩下:

  「宋律師,你挺有本事。」

  「王局過獎。」

  「三天前法院那封通知書,我們收到了。」王副局長說,「你要的檔案。」

  他站起來,走到牆角那排鐵皮櫃前,掏出鑰匙,打開其中最下層的一個柜子。

  裡面是幾個落灰的牛皮紙卷宗盒,封條已經泛黃,上面用黑色記號筆寫著趙錦年案扣押財物。

  王副局長把最上面一個卷宗盒抽出來,放在桌上,拍了拍灰。

  「這就是你要的扣押清單。」

  宋貴站起來,走到桌前。

  王副局長掀開盒蓋,裡面是一疊手寫的清單,紙張薄而脆,邊角捲起,但上面的字跡還算清晰。

  表格是油印的,手寫填入,最下方有趙錦年、劉敏的簽字,以及兩名辦案人員的簽名,蓋著下縣公安局的公章。

  宋貴一頁一頁翻。

  數量對得上。

  耳標號對得上。

  日期對得上。

  宋貴繼續往後翻。

  第四頁開始,是飼料、獸藥、設備清單。

  第五頁是豬場欄舍、辦公用房、運輸車輛。

  第六頁,是活豬處置記錄。

  宋貴的手指停在這一頁。

  王副局長站在旁邊,沒說話,只是看著他。

  處置記錄上寫著:

  「因羈押期間無人餵養,豬只出現大面積死亡。

  經與縣農業農村局協調,對剩餘活豬進行檢疫,檢出非洲豬瘟陽性,按重大動物疫病應急預案要求,全部撲殺並無害化處理。


  附:檢疫報告、撲殺記錄、無害化處理證明。」

  宋貴往下翻。

  檢疫報告有,蓋著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章。

  撲殺記錄有,兩名官方獸醫簽字。

  無害化處理證明有,處理地點、處理方式、處理數量,寫得清清楚楚。

  只有一樣東西沒有,

  變賣憑證。

  他合上卷宗盒,抬頭看著王副局長。

  王副局長也看著他。

  兩個人就這麼對視了幾秒。

  「宋律師,你要的清單,在這裡了。」王副局長開口,語氣聽不出什麼情緒,「檢疫報告、撲殺記錄、無害化處理證明,一樣不少。你可以複印帶走。」

  宋貴沒接話。

  他重新打開卷宗盒,把處置記錄那一頁翻到面前,用手指點了點:

  「王局,活豬的處置,有檢疫報告,有撲殺記錄,有無害化處理證明。程序上看,很完整。」

  「本來就是按程序辦的。」

  「可飼料呢?」宋貴抬頭看他,「獸藥呢?設備呢?欄舍呢?運輸車輛呢?這些也在扣押清單上。處置記錄里一個字沒提。」

  王副局長臉上的肌肉微微繃了一下。

  「這些東西,兩年了,要麼發霉,要麼報廢,要麼,」宋貴頓了一下,「被你們處理了,但沒記。」

  「宋律師,你什麼意思?」

  「我的意思很簡單。」宋貴把卷宗盒蓋上,手掌按在上面,「活豬沒了,你們有全套手續。

  飼料、獸藥、設備沒了,你們連一張紙都拿不出來。

  王局,這些東西去哪了?」

  王副局長沒有立刻回答。

  他走回辦公桌後面,坐下,從抽屜里摸出一包煙,抽出一根,捏在手裡轉了兩圈。

  「宋律師,你是聰明人。」

  「有些事,過去兩年了,經手的人有的調走了,有的退休了。

  你現在非要問飼料、獸藥、設備去哪了,我只能說,當時辦案條件有限,保管確實不規範。」

  「不規範。」宋貴重複了一遍這兩個字。

  「對,不規範。」王副局長把煙擱在桌上,「但活豬的處置,有全套手續,程序合法。

  這一點,你翻到天上去也翻不出問題。」

  宋貴笑了一下。

  「行,我看看能不能翻天。」

  ......

  青山區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庭。

  上午九點。

  審判庭比下縣法院寬敞許多,旁聽席上坐了十幾個人。

  大部分是從縣裡來的,有公安局法制大隊的,有政法委的,還有幾個面生的,手裡攥著筆記本,表情嚴肅。

  錢正明坐在最後一排靠門的位置,蹺著二郎腿,手裡端著一杯法院提供的紙杯茶,臉上掛著那種老律師看熱鬧的悠閒。

  「錢律,您也來了?」旁邊有人認出了他。

  「嗯,學習學習。」錢正明笑了一下,目光投向審判席。

  九點整,韓法官帶著兩名人民陪審員走進法庭。法袍一抖,落座,法槌一敲。

  「青山區人民法院,現在開庭。

  原告趙錦年、劉敏訴被告下縣公安局國家賠償一案,依法公開審理。」

  核對身份,告知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迴避。

  「原告,陳述訴訟請求及事實理由。」

  宋貴站起來。

  他今天穿了件白襯衫,頭髮理得整整齊齊,看起來像個剛畢業的大學生。

  「訴訟請求三項。

  第一,判令被告返還扣押的種豬二十四頭、母豬一百八十六頭、育肥豬一百六十二頭,共計三百七十二頭。

  如原物滅失,按滅失時市場價賠償。

  第二,判令被告返還扣押的飼料、獸藥、設備、欄舍、運輸車輛等財物,如原物滅失,按滅失時市場價賠償。


  第三,確認被告扣押行為違法。

  事實理由:兩年前,被告以涉嫌騙取國家補貼為由,對原告豬場全部資產進行扣押。

  七百餘天后,原告因證據不足被釋放。

  被告至今未返還任何扣押財物。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應當返還。完畢。」

  韓法官轉向被告席:「被告,陳述答辯意見。」

  被告律師李長平站起來。

  「答辯意見三點。

  第一,原告主張的活豬,屬於公安機關依法扣押的涉案財物。

  活豬屬於容易腐爛變質的物品,我方在扣押後已經依法處置,程序合法,有全套手續為證。

  第二,飼料、獸藥、設備等物品,因長期無人管理,自然損耗滅失,不屬於違法處置。

  第三,原告主張的所謂經營損失,與國家賠償無關。」

  韓法官點頭:

  「被告,你們提交的處置記錄,法庭已經收到。

  原告,你對被告提交的證據有無異議?」

  宋貴站起來:「有異議。但請被告先出示證據。」

  韓法官:「被告,向法庭出示證據。」

  李律師從公文包里抽出幾份文件,遞交給法警。

  法警轉呈審判席。

  「第一組證據:檢疫報告。證明扣押期間豬只感染非洲豬瘟,經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檢疫確認。

  第二組證據:撲殺記錄。證明在檢疫確認後,我局依法對全部活豬進行撲殺。

  第三組證據:無害化處理證明。證明撲殺後豬只全部進行無害化處理。」

  韓法官翻看證據,然後讓法警遞給原告席。

  宋貴接過去,一頁一頁翻。

  趙錦年坐在旁邊,眼睛死死盯著那份檢疫報告。

  「原告,發表質證意見。」

  宋貴站起來:「對第一組證據,檢疫報告的真實性有異議。

  對第二組證據,撲殺記錄的關聯性有異議。

  對第三組證據,無害化處理證明的證明目的有異議。」

  李律師推了推眼鏡,嘴角微微上揚:

  「原告,你對檢疫報告有異議,請問你有什麼證據證明這份報告不真實?」

  宋貴:「我申請法庭調取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同期的檢疫檔案,核對這份報告的真實性。」

  李律師立刻接話:

  「審判長,原告在庭前會議中已經申請了調查令,法庭也出具了調取證據通知書。

  我方在收到通知書後三日內,已經將全部材料提交法庭。

  現在原告又要求調取所謂同期檔案,這是拖延訴訟。」

  韓法官看向宋貴:

  「原告,你在庭前會議中未提出調取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檔案的申請。

  現在提出,理由是什麼?」

  宋貴:「因為被告在庭前會議中只提交了這三份證據,我方是在看到檢疫報告後,才發現需要核對同期檔案。

  這是新證據,依法可以申請調取。」

  李律師馬上站起來:

  「審判長,我方反對。原告這是濫用調查申請權。

  檢疫報告上蓋著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公章,有兩名官方獸醫簽字,程序完整。

  原告沒有任何證據證明這份報告是偽造的,就要求調取同期檔案,這是對被告的惡意揣測。」

  宋貴不緊不慢地從檔案袋裡抽出一張紙:

  「審判長,我方並非惡意揣測。我方在庭前會議後,依法向縣農業農村局申請了信息公開,調取了同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的檢疫檔案目錄。

  這是目錄複印件。」

  他把材料遞上去。

  韓法官接過去翻了翻。

  「目錄顯示,被告提交的這份檢疫報告,編號為下動疫檢字第047號。

  但農業農村局同期檔案目錄中,第047號對應的,是另一家豬場的檢疫記錄。


  而趙錦年豬場的檢疫記錄,編號應為下動疫檢字第053號。

  該編號在目錄中存在,但內容頁缺失。」

  法庭里安靜了一瞬。

  旁聽席上有人低聲交頭接耳。

  錢正明手裡的紙杯停在了嘴邊,眼睛眯了起來。

  李律師臉色變了一下,但很快恢復:

  「審判長,原告提交的所謂目錄複印件,真實性無法確認。

  而且檔案編號可能存在錄入錯誤,不能證明檢疫報告是偽造的。」

  宋貴:「所以我方申請法庭調取第053號檢疫記錄原件,並與被告提交的第047號進行比對。

  如果被告提交的檢疫報告確係第047號,那麼它對應的是另一家豬場,與本案無關。

  如果它實際上是第053號,那麼編號被塗改過。

  無論哪種情況,都說明被告提交的檢疫報告存在問題。」

  韓法官看向被告席:「被告,原告的質疑,你們怎麼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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