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現代都市> 目錄頁> 第66章 我問你,扣押的活豬,是不是應當返還的財產?

第66章 我問你,扣押的活豬,是不是應當返還的財產?

2026-10-23 22:49:14 作者: TTTTTTTT

  宋貴繼續:「審判長,關於活豬的賠償,我方補充提交一份證據。」

  他從檔案袋裡抽出一張紙:

  「這是縣農業農村局發布的同期生豬價格監測報告。

  數據顯示,被扣押期間,育肥豬市場價從每斤八元漲到每斤十四元,母豬從每頭兩千元漲到每頭四千五百元,種豬從每頭三千元漲到每頭六千元。

  按扣押清單上的數量和重量計算,三百七十二頭活豬在滅失時的市場價,合計約二百六十萬元。」

  李律師立刻站起來:「審判長,原告主張活豬滅失,但我方已經提交了檢疫報告和撲殺記錄,證明活豬是因非洲豬瘟被依法撲殺。

  撲殺屬於合法處置,不是違法滅失。

  原告主張市場價賠償,沒有法律依據。」

  宋貴:「審判長,被告的撲殺記錄,前提是檢疫報告。

  但檢疫報告的真實性存疑,我方已經申請法庭調取第053號檢疫記錄原件。

  在檢疫報告真實性確認之前,撲殺記錄的合法性無法認定。」

  李律師:「審判長,檢疫報告編號問題已經澄清,」

  宋貴:「編號問題澄清了,但內容呢?

  第053號檢疫記錄的編號是對的,但內容,檢疫時間、檢疫人員、檢疫結論、豬只數量,這些關鍵信息,我方申請法庭調取原件核對。

  如果原件與被告提交的報告內容不一致,那麼撲殺記錄和無害化處理證明,全部都是無源之水。」

  李律師臉色鐵青,嘴巴張了張,一時找不出反駁的話。

  韓法官敲了敲法槌:「原告申請合理。

  法庭將依法調取第053號檢疫記錄原件。

  被告,法庭再次要求你們在庭後三日內,提交第053號檢疫記錄原件。

  如果無法提交,法庭將依法作出不利於被告的推定。」

  法庭里安靜得能聽見空調的聲音。

  韓法官:「法庭調查結束。現在進入法庭辯論。原告,發表辯論意見。」

  宋貴站起來:「審判長,本案的核心事實很簡單。

  原告豬場三百七十二頭活豬,加上飼料、獸藥、設備、欄舍、運輸車輛,被被告全部扣押。

  七百多天後,原告無罪釋放。被告至今未返還任何財物,也未提供完整的處置記錄。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應當返還財產。

  不能返還的,應當給付賠償金。」

  「被告的答辯意見,歸結起來就是兩點:活豬已經依法撲殺,其他物品已經自然滅失。

  但這兩點,都有致命缺陷。」

  「第一,案涉檢疫報告真實性存疑。若原件與提交副本不符,則被告提交的核心證據涉嫌偽造,性質嚴重。」

  更新不易,記得分享101看書網

  「第二,飼料、獸藥、設備、欄舍、運輸車輛的自然滅失,沒有任何記錄。」

  「第三,我方主張的賠償金額,是基於扣押清單和滅失時的市場價計算,合理合法。」

  宋貴頓了頓,看向被告席:

  「審判長,我還要補充一點。

  原告趙錦年、劉敏,被錯誤羈押七百多天,無罪釋放後,豬場倒閉,負債千萬。

  他們拿到的國家賠償,只有四十多萬。四十多萬,連債務的零頭都不夠。他們找過很多律師,沒有人敢接這個案子。

  因為被告是公安局,因為法律規定不明確,因為法院可能會推。

  但他們今天坐在這裡,是因為他們相信法律能給他們一個公道。」

  「審判長,我的辯論意見發表完畢。」

  宋貴坐下。

  法庭里陷入安靜。

  韓法官:「被告,發表辯論意見。」

  李律師站起來,清了清嗓子:

  「審判長,我方辯論意見三點。

  第一,原告主張的活豬撲殺,有檢疫報告、撲殺記錄、無害化處理證明為證,程序合法。

  第二,原告主張的飼料、獸藥、設備等物品,因長期無人管理自然滅失,不屬於違法處置。


  第三,原告主張的賠償金額,沒有法律依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賠償範圍,不包括市場經營損失。」

  宋貴立刻舉手:「審判長,我請求補充辯論。」

  韓法官:「准許。」

  宋貴站起來:「被告代理人說,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不包括市場經營損失。

  但我要提醒被告代理人,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明文規定:

  應當返還的財產損壞的,能夠恢復原狀的恢復原狀,不能恢復原狀的,按照損害程度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被告代理人,我問你,扣押的活豬,是不是應當返還的財產?

  扣押的飼料、設備、車輛,是不是應當返還的財產?

  如果是,那麼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有什麼問題?」

  李律師站起來:「審判長,原告引用的法條沒錯,但原告混淆了財產和經營損失的概念。

  活豬、飼料、設備、車輛,這些是財產。

  但豬場倒閉造成的經營損失,不是財產。

  原告主張的賠償金額,包含了大量經營損失,這不符合國家賠償法的規定。」

  宋貴:「審判長,我方主張的賠償金額,全部基於扣押清單上的財物,沒有一分錢是經營損失。

  活豬按滅失時的市場價計算,飼料按採購價計算,設備、車輛按折舊後的殘值計算。

  這些全部是財產的直接損失,不是經營損失。」

  李律師:「審判長,原告的計算方式有問題,」

  韓法官:「被告代理人,法庭辯論應當圍繞法律適用和事實認定發表意見。

  關於賠償金額的計算,法庭將在合議時綜合考慮。

  雙方有無最後陳述?」

  宋貴:「有。審判長,本案事實清楚,證據充分。

  被告扣押原告全部豬場資產,七百多天後原告無罪釋放,被告至今未返還。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被告應當返還財產,不能返還的,應當給付賠償金。

  我方請求法庭支持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

  李律師:「審判長,我方堅持答辯意見。

  請求法庭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韓法官:「現在休庭,合議庭評議。鑑於本案需調取新證據,宣判時間另行通知。」


關閉
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