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庭後,合議庭依法調取了第053號檢疫記錄原件和同期疫情通報。
被告在庭後三日內提交了一份《處置情況說明》,通篇只有自然損耗滅失一句,沒有照片、沒有審批、沒有簽字。
第053號檢疫記錄原件送到法庭那天,韓法官逐項核對,檢疫時間、檢疫人員、豬只數量、檢疫結論,與被告提交的檢疫報告沒有一項對得上。
原件上寫得清清楚楚:未發現非洲豬瘟臨床病例。
半個月後,青山區人民法院第三審判庭再次開庭。
韓法官拿著判決書:
「本院認為,被告下縣公安局在偵查趙錦年涉嫌騙取國家補貼一案中,對原告豬場資產進行扣押,事實清楚,有扣押清單為證。
原告趙錦年、劉敏因證據不足被釋放後,被告應當依法返還扣押財物。」
「關於活豬的處置,被告提交的檢疫報告編號錯誤,內容真實性存疑。
法庭依法向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調取第053號檢疫記錄原件,經核對,該記錄內容與被告提交的檢疫報告不一致。
第053號檢疫記錄顯示,趙錦年豬場在扣押期間的檢疫結論為未發現非洲豬瘟臨床病例,與被告提交的檢出非洲豬瘟陽性結論相反。
被告提交的檢疫報告系偽造。」
法庭里一片死寂。
孫副大隊長的臉白得像紙。
「被告提交的撲殺記錄、無害化處理證明,系基於偽造的檢疫報告,法庭不予採信。
被告未能提供有效證據證明活豬的去向,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法律後果。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三十六條,應當返還的財產滅失的,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活豬三百七十二頭,按滅失時市場價計算,賠償金額為二百六十萬元。」
「關於飼料、獸藥、設備、欄舍、運輸車輛,被告未提供任何處置記錄,亦未提供滅失證明。
法庭認定上述財物已滅失,被告應當給付相應的賠償金。
根據原告提交的採購憑證、折舊計算和市場價格,賠償金額為五百三十萬元。」
「綜上,被告下縣公安局應當賠償原告趙錦年、劉敏財產損失共計七百九十萬元。」
「判決如下:
一、確認被告下縣公安局扣押原告趙錦年、劉敏豬場資產的行為違法。
二、被告下縣公安局於本判決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內,賠償原告趙錦年、劉敏財產損失共計七百九十萬元。
三、駁回原告其他訴訟請求。」
法槌落下。
「閉庭。」
法槌落下的餘音還在審判庭里迴蕩,旁聽席上已經炸了鍋。
孫副大隊長猛地站起來,椅子腿在木地板上劃出刺耳的聲響。
他臉色灰白,嘴唇哆嗦著,手指著原告席方向,半天說不出一句完整的話:
「你......你們......」
宋貴沒看他,正低頭整理散落在桌面上的證據材料。
七百九十萬。
行吧。
就是這錢得去追著要。
劉敏坐在椅子上,整個人像被抽了骨頭。
她的眼眶紅得厲害,眼淚在裡面打轉,但沒掉下來。
趙錦年肩膀抖了一下,整個人伏在桌上。
兩年。
七百多天。
六千萬的豬場。
三千多萬的債。
四十多萬的國家賠償。
那些堵門的債主,那些夜不能寐的晚上,那些差點從樓頂跳下去的瞬間,全在這一聲嗚咽里。
旁聽席上,錢正明靠在椅背上,半天沒動。
他旁邊的政法委那人已經站起來了,低頭看他:「錢律,走嗎?」
錢正明擺擺手,眼睛還盯著審判席。
韓法官正在收拾卷宗,兩名人民陪審員低聲交談著從側門退場。
法警開始引導旁聽人員離場。
一切都按程序走,平靜,規範,無可挑剔。
但錢正明知道,這份平靜底下,是整個洪市政法系統的一場地震。
偽造檢疫報告。這是刑事犯罪。
法院的判決書里寫得清清楚楚,被告提交的檢疫報告系偽造。
下縣公安局,一個堂堂的國家機關,在法庭上提交偽造的證據。
這個認定一旦生效,不只是國家賠償的問題,是有人要掉烏紗帽,甚至要進去的問題。
錢正明慢慢站起來,把揉成一團的紙杯扔進旁邊的垃圾桶。
他往外走的時候,目光掃過原告席。
宋貴正被趙錦年夫婦拉著說話,劉敏激動得語無倫次,一會兒說要給宋貴跪下,一會兒說要去廟裡燒香。
宋貴擺著手,臉上的表情很無奈。
錢正明收回目光,推門走出審判庭。
腦子裡翻來覆去只有一個畫面。
宋貴站在原告席上,不緊不慢地從檔案袋裡抽出一張紙,說我方申請法庭調取縣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第053號檢疫記錄原件。
那個瞬間,錢正明就知道被告完了。
這小子不是在打官司。
他是在做局。
從一開始,從立案那天起,從起訴公安部逼中院指定管轄起,宋貴就把每一步都算好了。
起訴公安局是第一步,把案子從下縣逼到中院是第二步,中院指定青山區是第三步。
每一步都踩在程序上,每一步都讓被告不得不跟著走。
然後到了庭前會議,他逼被告交材料。
被告交了,交了假的。
他等的就是假材料。
錢正明幹了二十年律師,頭一回覺得後生可畏。
洪市律協。
年輕助手推門走進來,手中拿著一份報告。
「徐會長,這案子您一定有興趣。」
徐會長隨手接過,掃了一眼。
「起訴公安局嗎?」
「竟然還贏了。」
「年輕人過剛易折。」
他說著,拄拐站起身。
......
庭審結束了,宋貴根本沒閒著。
第三天,他就去了青山區法院執行局,遞了強制執行申請。
窗口裡的執行法官接過去翻了翻,抬頭看他:
「判決還沒生效呢。」
「我知道。」宋貴把材料往前推了推,「提前備著。生效當天,麻煩你們第一個立案。」
執行法官看了他一眼,沒說話,把材料收下了。
過了十五天,宋貴給韓法官打了個電話,確認被告沒有上訴。
第二天一早,執行局正式立案。
隨後宋貴帶著趙錦年夫婦,坐上了去下縣公安局的車。
他熟門熟路直接上了四樓,敲王副局長辦公室的門。
門開了,王副局長站在門口。
眼袋垂著,嘴角往下撇,整個人像被人從裡面抽掉了什麼東西。
他看見宋貴,眼皮跳了一下,又看見宋貴身後的趙錦年夫婦,嘴角抽了抽。
「王局,判決生效了。」宋貴把執行通知書遞過去,「七百九十萬,三十日內履行。今天來跟您商量怎麼給。」
王副局長接過通知書,掃了一眼,轉身走回辦公桌後面。
他沒請宋貴坐,自己也沒坐,兩隻手撐在桌面上,低頭盯著那份通知書看了很久。
辦公室里安靜得有點壓抑。
窗外的梧桐樹上,有隻麻雀在叫。
「宋律師。」王副局長終於開口,「七百九十萬,縣局拿不出來。」
宋貴沒接話,等他往下說。
「縣局一年的公用經費,全部加起來,也就這個數。
你要我們一次性拿七百九十萬,把辦公樓賣了都不夠。」
王副局長抬起頭,眼睛裡布滿血絲。
「而且這個錢,按程序得報縣財政,縣財政得報市財政。
層層審批,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宋貴拉了把椅子,自己坐下了。
趙錦年夫婦站在他身後。
「王局,您說的這些我理解。」
「但判決生效了,執行期限是三十天。
逾期不履行,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你們局裡的帳戶,也可以對單位負責人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您是分管法制的副局長,這些您比我清楚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