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貴拿過手機:「趙老師,我是宋貴。
你說的十日期限,依據是《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第六十三條。
但該條同時規定,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陳志遠收到退學通知時,通知上未告知申訴期限,也未告知申訴受理部門。
根據行政程序正當原則,未告知權利和期限的,期限不能起算。」
電話那頭頓了一下。
「宋律師,我聽說過你。洪市律師界,你算是個另類。」
「謝謝誇獎。」
趙明:「但我要提醒你,陳志遠舉報的內容,馬德興老師的論文,學校學術委員會已經核查過了,沒有發現問題。
陳志遠的舉報不實,學校保留追究其誹謗責任的權利。」
宋貴笑了一聲。
「趙老師,學術委員會核查過了?
核查報告呢?結論依據呢?核查人員名單呢?
有沒有利益衝突迴避?陳志遠提交的原始數據和圖片比對材料,你們逐項回應了嗎?
你說查過就查過?」
趙明:「這是學校內部事務,」
宋貴賤兮兮反問:「你們學校對陳志遠的退學處理,適用的是內部規定。
但你們向省教育廳報告核查結論的時候,用的是行政機關的口吻。
要麼你們是學術自治,那法院不審。
要麼你們是行使公權力,那就要接受司法審查。
你們不能一邊用內部事務擋法院,一邊用已核查擋學生。
兩頭都占,沒這個道理。」
趙明沉默了。
「宋律師,這裡是南城,不是洪市。」
宋貴不緊不慢地反駁。
「趙老師,謝謝提醒。」
七個工作日很快過去了。
宋貴沒有收到任何書面答覆。
他打了雲山區法院立案庭的電話,得到的回覆是審批流程還在走,請耐心等待。
第二天,宋貴就親自去堵門了。
他坐在立案大廳的等候區,等了整整一個上午。
中午十二點,庭長終於從後面的辦公室出來了。
「宋律師,你還在啊。」
「庭長,十個工作日了。收件回執上寫的七個工作日給答覆,答覆呢?」
庭長推了推金絲眼鏡,把他拉到一邊:
「宋律師,我跟你說實話。你這個案子,我們院內部討論過了,提級管轄的申請,我們準備駁回。」
宋貴臉上沒什麼表情:「理由呢?」
「理由是,你主張的可能受到不當影響缺乏具體證據。
南城理工跟本院的人員關聯,屬於正常的人才流動,不構成法定的迴避事由。
本案被告是省教育廳,不是南城理工,不存在直接的利益衝突。」
不出宋貴所料,法院要強行把案子接下來,他點了點頭:
「行,那你們出書面裁定吧。」
「什麼裁定?」
宋貴理所當然道:「駁回提級管轄申請的裁定。
根據《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四條,下級法院認為需要由上級法院審理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可以報請上級法院決定。
你們現在決定不報請,那就應該出一個書面決定,告訴我為什麼不報請。
我拿著這個決定,直接向南城中院申請指定管轄。」
庭長臉色變了變:「宋律師,你這就沒意思了。
我們院裡討論過了,這個案子本身就不屬於提級管轄的範圍,」
「庭長,」宋貴打斷他,「我們不用討論屬不屬於。
程序上,我遞了申請書,你們要麼同意報請,要麼駁回。
駁回就得給書面文書。我拿著你們的駁回文書,去中院申請指定管轄。
如果中院也認為不該提級,那我認了,案子就留在這兒打。
但如果中院認為應該指定管轄,那就是中院說了算。」
庭長盯著他,心想:這人為什麼這麼軸。
嘆了口氣道:「你等一下。」
他轉身回了辦公室。
半小時後,工作人員從窗口遞出一張A4紙。
宋貴接過來一看,只見上面寫著:
經本院審查,申請人提出的提級管轄理由不屬於法定事由,本院決定不予報請上級法院提級管轄。落款蓋著雲山區法院的章。
宋貴把這張紙收好,轉身就走。
張偉在門口等著,見他出來,問:「宋哥,給了?」
「給了。」
「那咱現在去哪兒?」
「南城中院。立案庭。」
南城中院立案大廳。
窗口後面的年輕工作人員翻了翻,抬頭看他:
「宋律師,你這個指定管轄申請,法律依據是什麼?」
宋貴:「《行政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第二款。
雲山區法院已經書面決定不報請提級管轄,理由是本案不屬於法定提級事由。
但我認為,本案存在特殊原因,導致有管轄權的基層法院不能公正行使管轄權。
我請求中院依據該條款,指定本案由其他法院管轄。」
工作人員翻了翻材料,又看了看他:「這個......我得請示一下領導。」
「可以,我等著。」
這一等,就是一個小時。
出來的是一個四十多歲的男法官。
他把宋貴請進了旁邊的小接待室。
「宋律師,你坐。你這個案子,我剛看了一下。
被告是省教育廳,按級別管轄,一審確實應該由中院管。
但你直接去基層法院遞材料,又申請提級管轄,這個操作路徑......比較少見。」
「少見不代表不合法。」宋貴說,「我去基層法院,是因為法律規定提級管轄可以由下級法院報請。
基層法院駁回了,我才來中院申請指定管轄。
程序上,合法合規。」
男法官點了點頭,手指在桌上敲了敲:
「但是,指定管轄的適用條件很嚴格。
特殊原因一般指的是法院全體迴避、自然災害、戰爭等不可抗力情形。
你說的地方因素干擾,法律上沒有明確規定。」
宋貴道:「南城理工建校六十年,校友遍布南城公檢法系統、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
我手裡有一份材料,雲山區法院行政庭五個法官,三個是南城理工畢業。
南城中院行政庭七個,五個是南城理工畢業。
這個比例,不是正常的人才流動能解釋的。
當然,我不是說這些法官一定會偏袒,但陳志遠作為南城理工的退學學生。
起訴的對象又跟南城理工有千絲萬縷的關聯,這種情形下,指定異地管轄更符合程序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