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法官接過去,眉頭輕輕動了一下。
「追加南城理工大學為共同被告?」
「對。」
女法官:「你這個案子的被告是省教育廳,案由是行政不作為。
南城理工大學是高校,不是行政機關。
按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高校在學籍管理方面雖然可以成為行政訴訟被告。
但本案是行政不作為之訴,被訴行為是省教育廳的答覆,跟南城理工大學有什麼關係?」
宋貴不急不緩地說:「法官,這個案子的核心事實是,陳志遠向南城理工大學舉報導師學術不端,隨後被退學。
他向省教育廳申訴,省教育廳讓他回學校走校內渠道。
但校內渠道是南城理工大學控制的。」
「陳志遠被退學的直接依據,是南城理工大學作出的退學處理決定,而這個決定本身是在打擊報復舉報人。
省教育廳的不作為,使得這個違法決定沒有被糾正。
整個事件中,南城理工大學是違法行為的實施者,省教育廳是違法行為的放任者。
兩者共同構成了對陳志遠合法權益的侵害。」
女法官推了推眼鏡:「行政訴訟的被告只能是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規章授權的組織。
南城理工大學在學籍管理方面確實可以成為被告,但前提是原告對退學處分本身提起訴訟。
你現在的訴訟請求是判令省教育廳履行監督職責,追加南城理工大學為共同被告,法律依據不充分。」
宋貴點了點頭,顯然早有準備。
「法官,我理解您的顧慮。但請您看一下我提交的補充材料第三頁。」
女法官翻到第三頁。
「這是南城理工大學向省教育廳提交的《關於陳志遠退學處理情況的報告》。
這份報告的落款是南城理工大學學生工作處,但報送對象是省教育廳。
也就是說,南城理工大學在退學處理這件事上,不只是內部管理,還向省教育廳報告備案,並接受省教育廳的監督。
省教育廳的不作為,實際上是對南城理工大學退學處理決定的背書。
兩者在程序上已經構成了共同行為。」
女法官看完了那頁材料,反問道。
「這份報告,你從哪裡拿到的?」
「陳志遠向省教育廳申訴時,省教育廳把這份報告作為附件發給了他。合法渠道。」
女法官又翻了兩頁,把材料合上。
「宋律師,追加共同被告的申請,我們需要合議庭討論。
這個案子本身是省高院提級審理,合議庭組成之後會對你這個申請進行審查。
你回去等通知。」
「可以。」宋貴說,「但請貴院出具收件回執。」
女法官給宋貴出了回執。
宋貴收好,轉身就走。
出了省高院大門,張偉才反應過來:「宋哥,你之前為什麼不說?」
宋貴瞥了他一眼:「之前在南城,說了也沒用。
雲山區法院、南城中院,遞上去就是給南城理工大學通風報信。
現在案子在省高院,合議庭成員跟南城理工大學沒有利益關聯。
我這個時候提,程序上剛剛好。」
張偉看著宋貴,忽然笑了一聲:「宋哥,你說你這個人,怎麼每一步都算得這麼精?」
「這叫經驗。」宋貴拍了拍他的肩膀,「走吧。接下來有的是硬仗。」
三天後,宋貴的手機響了。
省高院立案庭的電話。
「宋律師,你提交的追加共同被告申請,合議庭已經討論過了。
合議庭認為,南城理工大學在退學處理程序中向省教育廳報告並接受監督,與被訴行政行為存在關聯性,同意追加南城理工大學為共同被告。
請你在收到通知後三日內到省高院辦理追加被告的立案手續。」
宋貴掛了電話,轉頭看向陳志遠。
「南城理工大學,正式成為被告了。」
「準備開庭。」
當天下午,趙明的電話又打來了。
「宋律師,你追加南城理工大學為共同被告,是認真的?」
「趙老師,法院已經同意了。你收到起訴狀副本了吧?」
電話那頭沉默了好幾秒。
「宋律師,我上次說的條件,學校可以再讓步。
陳志遠恢復學籍,保研名額保留,馬德興停職接受調查,學校公開道歉。你撤訴。」
宋貴笑了笑。
一次退步是妥協,兩次三次退步,尼瑪的,問題不小啊。
「趙老師,你知道什麼叫共同被告嗎?
南城理工大學現在是被告了。
被告可以跟原告和解,但和解的前提是原告同意。
我當事人不同意。」
「他為什麼不同意?」
宋貴反問:「現在和解,對我的當事人沒有好處。」
趙明的聲音沉了下來:「宋律師,你不要逼人太甚。」
「趙老師,你說反了。」宋貴的聲音不急不緩,「是你們先逼他的。
他舉報學術不端,你們讓他退學。
他申訴,你們堵死所有渠道。
他找律師,你們讓法務處打電話威脅。
現在他站在法庭上了,你們說別逼人太甚?
你選的嘛,趙老師。」
宋貴掛了電話。
「陳志遠。
你明天把直播帳號的東西整理一下,挑幾份最硬的證據,刻成光碟,交到省高院。剩下的,全部公證備份。」
「咱們要把他們所有的退路都堵死。」
「明白。」
宋貴笑了笑:「咱們接下來要打破這個體制里,所有被捂住的蓋子。」
省高院第二法庭。
上午九點,書記員小劉站在審判席前,宣讀法庭紀律。
「旁聽人員請保持肅靜,不得錄音錄像,不得隨意走動,不得鼓掌喧譁。全體起立。」
審判長走進法庭,身後跟著合議庭成員。
「現在開庭。
原告陳志遠訴被告省教育廳不履行法定職責,以及共同被告南城理工大學退學處理違法一案,由本院行政審判庭依法公開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