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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0章 這叫核查?這叫蓋章

2026-10-23 22:54:47 作者: TTTTTTTT

  宋貴坐在原告代理席上。

  陳志遠坐在他旁邊。

  旁聽席上,張偉擠在第一排,手裡攥著筆記本,旁邊坐滿了記者和學生。

  審判長核對當事人身份。

  「原告,陳志遠,南城理工大學材料學院原大三學生,現無學籍。委託代理人宋貴.......」

  「被告,省教育廳,法定代表人王意,委託代理人劉正,法規處副處長。委託代理人周海濤......」

  「共同被告,南城理工大學,法定代表人李越,委託代理人趙明,法務處。委託代理人蕭文忠......」

  審判長告知合議庭組成,告知迴避權利。




  但我請求法庭記錄在案:本案共同被告南城理工大學,與南城地區法院系統存在密集人員關聯,這也是省高院提級管轄的原因。

  我希望合議庭在審理中,嚴格依照證據和法律,不受任何庭外因素影響。」

  審判長看了他一眼:「法庭會依法獨立審理。原告是否申請迴避?」

  「不申請。」

  「被告、共同被告?」

  「不申請。」

  

  審判長敲槌:「現在進行法庭調查。原告宣讀訴訟請求及事實理由。」

  宋貴站起來。

  「一、確認省教育廳對原告申訴、舉報未履行法定監督處理職責違法。

  二、判令省教育廳於判決生效後六十日內對原告申訴、舉報作出實質處理。

  三、確認南城理工大學對原告的退學處理違法並予撤銷。

  四、判令南城理工大學恢復原告學籍。

  五、訴訟費用由兩被告承擔。」

  「事實理由:原告因舉報導師學術不端被南城理工大學以曠課超學時、多門不及格為由退學。

  校內申訴被拒後省教育廳先稱已轉校核查,後又以學校自主管理推回,而校內申訴渠道已關閉,省教育廳明知救濟窮盡仍不作為。」

  審判長:「被告省教育廳答辯。」

  劉正推了推眼鏡,翻開答辯狀。

  「審判長,省教育廳收到材料後已轉校核查並告知結論,學籍屬高校自主管理,原告申訴已超期。

  學術不端舉報亦經校學術委員會核查無問題,故不存在不履行法定職責,請求駁回原告訴請。」

  南城理工大學代理人蕭文忠接著答辯。

  「審判長,南城理工大學對陳志遠的退學處理事實清楚、程序合法。

  舉報馬德興學術不端經校學術委員會核查不實。

  陳志遠網絡直播散布不實信息損害學校及馬德興名譽、學校保留追責權利。

  請求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審判長:「原告,對被告答辯有無異議?」

  宋貴笑了一下。

  「有。被告省教育廳說已轉學校核查,但把球踢給一個已經對原告關閉的校內渠道,這不叫履職,這叫推諉。

  共同被告說學術委員會已經核查,但至今拿不出一份完整核查報告。

  沒有核查人員名單,沒有利益衝突迴避記錄,沒有逐項回應原告提交的原始數據和圖片比對。

  這叫核查?這叫蓋章。」

  蕭文忠皺眉:「審判長,原告代理人使用侮辱性語言。」

  宋貴:「我說的是事實。如果被告覺得蓋章是侮辱,那就請把核查報告拿出來。你拿啊!」

  審判長敲槌:「法庭調查階段,雙方圍繞爭議焦點舉證質證。原告舉證。」

  宋貴把證據一份一份遞上。

  「證據一至三,退學通知、成績單、獎學金證書、打卡記錄、課表,以及校內申訴回執、市教育局答覆、省教育廳告知書,證明退學理由與事實不符,原告已窮盡救濟渠道。

  證據四,馬德興論文、原始實驗記錄及比對材料,證明舉報內容真實。

  證據五、六,南城理工大學向省教育廳報送的退學處理報告及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委員會公告,證明退學處理接受省教育廳監督,馬德興學術不端問題已被國家層面立案核查。」


  周海濤質證:「對證據二真實性認可,省教育廳已書面答覆。證據五隻是備案,不代表省教育廳參與退學處理。」

  蕭文忠質證:「打卡記錄可以代打,圖書館記錄不能證明上課。原告不是學術專家,比對沒有權威性。」

  宋貴站起來:「審判長,原告申請當庭播放錄音,並出示司法鑑定意見書。

  鑑定機構具有資質,鑑定結論明確:錄音未發現剪輯痕跡,聲音為馬德興本人。」

  審判長:「准許。」

  法庭音響里響起馬德興的聲音。

  「志遠啊,你是個聰明孩子。

  你手裡那些東西,說實話,對我沒什麼影響。但我可以給你一個機會。

  你撤回舉報,保研名額我給你留著。

  你想想,你一個本科生,跟我斗,你斗得過嗎?

  學校這邊,我打個招呼,你連畢業都難。

  你識相點,對大家都好。」

  旁聽席一陣騷動。

  審判長敲槌:「肅靜。」

  宋貴:「審判長,這段錄音,南城理工大學和學術委員會核查時,聽過嗎?」

  蕭文忠臉色難看:「錄音未在核查階段提交。」

  宋貴:「沒提交?陳志遠在舉報材料里明確寫了有錄音,並附了文字整理稿。

  學校學術委員會核查時,為什麼不要求提交?

  為什麼不聽?這叫核查?」

  審判長:「共同被告,原告所述是否屬實?」

  趙明站起來:「審判長,學術委員會主要核查論文數據,錄音內容與學術不端無關。」

  宋貴:「無關?導師用保研名額換撤回舉報,這叫無關?

  那什麼有關?論文造假有關,威脅舉報人無關?

  你們是查學術,還是查誰在舉報?」

  審判長:「原告代理人,注意語氣。繼續舉證。」

  宋貴:「審判長,原告申請證人李慧出庭。」

  李慧是南城理工大學材料學院輔導員,四十多歲。

  宋貴:「李老師,你在電話里說,學院一直在幫陳志遠爭取,退學通知還沒最終定。

  請問,學院對陳志遠申訴的書面意見,是什麼時候出的?」

  李慧:「這個......學院內部流程,我不太清楚。」

  宋貴:「不清楚?你作為輔導員,學生申訴,學院意見要經過你轉交。

  你當天給陳志遠打電話,說學院在幫他爭取。

  可學生申訴處理委員會說,學院沒有出具意見。

  到底學院出了沒有?」

  李慧:「我......我只是按領導要求打電話。」

  宋貴:「哪個領導?」

  李慧:「我不能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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