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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章 我方有一份新證據

2026-10-23 22:54:55 作者: TTTTTTTT

  宋貴站起來。

  「審判長,這個案子,表面上是陳志遠訴省教育廳、南城理工大學。但實際上,它關乎三件事。」

  「第一,學生舉報學術不端,學校能不能把他退學?

  如果今天法院判陳志遠敗訴,明天每一個學生看見導師造假,都會想起陳志遠。

  他們會想,舉報的代價是退學,是前途盡毀。那以後誰還敢舉報?

  學術造假會越來越猖狂,科研經費會越來越像唐僧肉。

  這不是陳志遠一個人的事,這是整個學術生態的事。」

  「第二,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能不能把申訴人踢回一個已經關門的校內渠道?

  明知校內渠道已經關閉,還讓陳志遠回去,這不是監督,這是推諉。

  行政不作為,就是失職。」

  「第三,法院能不能審?被告說,學術自治,法院不能審。

  如果高校可以用自治掩蓋打擊報復,那受教育權和舉報權就成了空話。」

  省教育廳代理人劉正站起來。

  「審判長,省教育廳堅持認為,高校學生管理屬於自主管理範圍。

  

  省教育廳收到原告材料後,已轉學校核查,並書面告知原告。

  省教育廳沒有不履行法定職責。

  原告如果對退學處理不服,應當起訴南城理工大學,而不是省教育廳。」

  宋貴:「劉處長,你說省教育廳已轉學校核查。

  你讓一個被學校退學的學生,回到學校申訴,學校會自己推翻自己嗎?

  省教育廳的監督職責,就是轉辦?就是蓋章?

  就是讓老百姓在程序里轉圈?」

  劉正:「省教育廳不是不處理,是依法轉辦。」

  宋貴:「依法轉辦?哪條法?

  《普通高等學校學生管理規定》規定,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高校學生申訴處理工作負有監督指導職責。

  監督指導不是轉辦。監督指導要實質審查。你審查了嗎?

  你什麼都沒有做,只回了一張紙。這叫履職?」

  南城理工大學蕭文忠站起來。

  「審判長,南城理工大學退學處理,依據的是學籍管理規定。

  但是原告在網絡上直播,煽動輿論,干預司法。

  我們請求法庭查明,陳志遠是否利用輿論施加壓力。」

  宋貴:「蕭律師,你說陳志遠煽動輿論。

  他只是把他知道的真實情況說出來,都叫煽動輿論了?」

  蕭文忠:「原告代理人,你不要偷換概念。」

  宋貴:「我偷換概念?

  那解釋一下,陳志遠舉報之後,學校為什麼一個月就下退學通知?

  不愧是大學,出了事第一時間就能發現問題的關鍵。」

  蕭文忠惡狠狠瞪了宋貴一眼:

  「我方沒有必要解釋。」

  宋貴:「沒有必要?

  我們已經申請鑑定。

  如果鑑定結果是偽造,蕭律師,你作為代理人,要承擔什麼責任?」

  蕭文忠臉色變了:「審判長,原告代理人威脅我。」

  審判長:「原告代理人,就證據發表意見。」

  宋貴:「審判長,我申請對南城理工大學提交的考勤表原件進行司法鑑定,並申請調取教務處原始考勤系統數據。」

  審判長:「准許。共同被告提交原件。」

  蕭文忠突然說:「審判長,我方有一份新證據。

  陳志遠曾向馬德興老師索要保研名額,威脅如果不給就舉報。

  這是微信聊天記錄。」

  他說著把一份聊天記錄公布出來。

  旁聽席譁然。

  審判長沒有立刻讓原告質證,先問:「共同被告,該證據為何庭前未提交?」

  蕭文忠:「剛剛取得。」


  宋貴眯起眼睛:「剛剛取得?蕭律師,你當法庭是菜市場,想什麼時候拿就什麼時候拿?

  審判長,原告對這份證據的取證程序有異議。

  微信聊天記錄屬於電子數據,被告只提交一張截屏列印件。

  沒有原始載體,沒有完整對話,也沒有取證過程說明。

  原告無法質證。」

  蕭文忠:「截圖內容很清楚,陳志遠索要保研名額,威脅舉報。」

  宋貴沒有接他的話,只轉向審判長:

  「審判長,原告申請當庭核驗原始載體。

  請共同被告出示該微信聊天記錄的原始手機,或者由陳志遠當庭登錄微信,核對完整對話。

  只截最後一句,說明不了任何問題。」

  蕭文忠臉色微變:「原始載體涉及隱私,不便提交。」

  宋貴:「涉及隱私可以技術處理,但不能只交半截。

  蕭律師,你既然說記錄清楚,那就把完整對話投出來。

  前面沒有上下文嗎?」

  審判長:「共同被告,能否當庭出示原始載體?」

  蕭文忠頓了一下:「......聊天記錄在當事人手機里,今天沒有帶來。」

  宋貴:「沒帶來?那這份列印件從哪來的?

  蕭律師,你拿一張沒有原始載體的截屏,當庭指控原告索要保研名額,這叫證據?」

  審判長:「共同被告,共同被告提交原始載體並說明取證過程。原告方可以當庭核驗?」

  宋貴:「可以。陳志遠,登錄微信,把和馬德興的完整聊天記錄投屏。」

  陳志遠拿出手機,操作了幾下。法庭屏幕亮起來。

  宋貴:「審判長,請書記員記錄。這是陳志遠和馬德興的微信對話。

  大家看時間順序:

  馬德興先發:你撤回舉報,保研名額我給你留著。

  陳志遠回:我不撤回,數據是假的。

  馬德興再發:你識相點。

  陳志遠最後才說:我不撤回。你要是繼續逼我,我就把錄音和原始數據交給基金委。」

  他轉向蕭文忠:

  「蕭律師,你提交的那張截圖,正好從最後一句開始。

  前面的威脅、撤回舉報換保研,全沒了。

  這叫剛剛取得?這叫掐頭去尾。」

  蕭文忠額頭冒汗:「可能......可能取證有誤。」

  宋貴:「有誤?蕭律師,偽造證據、妨害訴訟,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原告請求法庭記錄在案,並對該截屏的形成時間、取證過程進行審查。」

  蕭文忠坐下,臉色灰白。

  審判長環視法庭,敲了一下法槌。

  「法庭辯論結束。現在由各方當事人作最後陳述。」

  省教育廳劉正:「請求法庭駁回原告訴訟請求。」

  南城理工大學蕭文忠:「請求法庭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陳志遠站起來。

  「審判長,我舉報導師學術不端卻被退學,申訴無門,只求法院依法給個公道,也給以後敢舉報的學生留一條路。」

  陳志遠說完。

  審判長沉默了幾秒。

  「原告代理人有無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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