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貴不疾不徐反駁道:「追趕不必然導致跳車,也就是說跳車是胡小軍自己的選擇。」
「宋貴!你!」魏成功臉色一黑,好熟悉的辯護思路,當年他那個案子也是這麼說的。
這人怎麼這麼不要臉,別人的辯護思路拿來就用。
「怎麼了?是不是很熟悉啊,魏律師。」宋貴笑呵呵的。
方審判長敲法槌:「雙方坐下。被上訴人代理人,針對上訴人剛才的反駁,你方有何回應?」
魏成功喘了兩口氣:「審判長,我當事人是聽見死亡威脅之後跳的車,不是被追了三個路口就跳車。」
宋貴也坐下,接過話:「好,審判長,對方律師終於說到點子上了,他說死亡威脅。
那我請問:一個發出死亡威脅的人,會在喊完之後零點幾秒內捏閘減速、車頭右讓、停車報警嗎?
魏律師,你代理過刑事案件沒有?你見過哪個想殺人的人,喊完我殺你之後立刻把刀放下、後退五米、打110自首的?」
魏成功:「那是他看見我當事人跳車了怕擔責任!」
「他看見跳車之前就剎車了。」宋貴把視頻再拖回去,逐幀放,「來,咱們再看一遍!」
方審判長推了推眼鏡:「被上訴人代理人,視頻顯示剎車燈確實先於跳車動作,你方如何解釋?」
魏成功稍作沉思:「審判長,即使剎車燈先亮,也不能排除孫墨是在減速逼近、準備撞擊的過程中,我當事人誤判跳車。
減速不等於放棄追擊,也可能是調整角度!」
「調整角度?」宋貴笑出聲來,「魏律師,我方當事人後續還進行了報警等救助行為。
這叫調整角度準備撞擊?魏律師,你為了三十萬,連物理定律都要改?」
法庭里有人笑出聲。
書記員小劉低頭假裝咳嗽,方審判長嘴角繃了一下,敲法槌:「上訴人代理人注意措辭。」
宋貴點頭:「審判長,我道歉。
但我請求法庭注意一個事實,被上訴人代理人提交的證據內容與證明目的完全相悖,卻在證據目錄中隻字不提後續畫面。
這不是舉證技巧,這是誤導法庭。」
魏成功站起來:「審判長,我反對!
上訴人代理人在庭前向律協投訴本人,現在又當庭用投訴材料攻擊本人職業操守,這是盤外招,與本案事實無關。 」
「有關。」宋貴把律協受理回執複印件推到書記員面前,「審判長,我不是攻擊他職業操守,我是向法庭說明,被上訴人代理人在證據目錄中刻意隱去對己方不利的畫面。」
魏成功臉漲得發紫:「宋貴你!」
方審判長連敲兩下法槌:「被上訴人代理人控制情緒。
本庭注意到雙方就視頻證據的證明目的存在重大分歧。
現在進入法庭辯論。雙方圍繞三個爭議焦點發表意見:
第一,孫墨追趕行為的法律性質。
第二,追趕行為與胡小軍跳車摔傷之間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關係。
第三,胡小軍自行跳車是否構成自甘風險。
上訴人先發言。」
宋貴站起來,雙手撐在桌沿上。
「審判長,各位法官。
一審法院說他追趕行為存在過錯,判他賠三十萬。
孫師傅被人偷了車,追賊,喊了一嗓子氣話,零點幾秒就剎車,停車報警,這叫過錯?
那今後遇到這種事,可千萬不能出聲,萬一對方膽小,一下子被嚇死了,可就不是三十萬能解決的了。」
魏成功立刻接話:「審判長,上訴人代理人避重就輕。
我當事人聽見我今天非撞死你,在高速行駛的摩托車上判斷後面有人要撞他,跳車自救,任何一個普通人處在那個位置,都會做同樣的選擇。
上訴人現在要求我當事人坐在后座上冷靜分析他是不是喊完就剎車,審判長,這不現實。」
宋貴點頭:「好,魏律師說不現實。那我問魏律師一個問題,你當事人胡小軍,那天晚上坐在后座上,摩托車是誰的?」
魏成功一愣:「......孫墨的。」
「他知不知道那輛車是偷來的?」
「審判長,這個問題與本案無關。」
「有關。」宋貴從公文包里抽出一張紙,「這是公安機關對胡小軍的詢問筆錄複印件,第三頁,問:你知道這車是偷的嗎?
答:知道,我哥們兒說去搞輛車,讓我跟著搬東西。
審判長,胡小軍明知是贓車,仍然坐在后座上參與轉移贓物。
孫師傅追的是正在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現行犯,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授權公民扭送。
他追,法律授權。他停車報警,履行公民義務。
魏律師,你當事人坐在贓車后座上,聽見後面有人喊撞死你,他的第一反應應該是停車配合扭送,不是跳車逃跑。
他選擇跳車,是為了逃避扭送,這叫自甘風險。」
魏成功猛地站起來:「審判長!上訴人代理人歪曲事實!
我當事人跳車是因為恐懼,不是因為逃避扭送!」
「恐懼什麼?」宋貴轉過身面對他,「魏律師我問你,一個普通人坐在贓車后座上,看見後面有人追,第一反應是跳車摔斷脖子,還是停車認栽?
你當事人選擇跳車,是因為他知道自己在犯罪,他怕被抓住。
他跳車摔傷,是他自己選擇逃避法律追究的代價,這筆帳,你算到孫師傅頭上?」
魏成功喘著粗氣:「審判長,我請求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