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3章 那可真是一個好消息
2026-10-23 22:56:11
作者: TTTTTTTT
法援中心那邊倒沒卡。
老王的小吃店註銷回執、社區出具的經濟困難證明、銀行流水一併遞上去。
法援中心審查後認為屬於行政爭議法律援助擴展事項。
出了指派函,行政訴訟一審代理、刑事控告材料代書。
宋貴當天下午就把第一版起訴狀敲出來了。
被告一口氣列了十二個:市監局、城管局、消防救援大隊、生態環境分局、稅務局、衛健局、燃氣辦......
能上榜的都上榜了。
張偉看完倒吸一口氣:「宋哥,一行為一訴啊。你這十二個被告、十二個行為,立案庭能收?」
宋貴不以為意道:「先遞上去再說。
我不是指望這一版能立上,我是要讓立案庭把這張時間表看一遍。
法官釋明的時候,時間線就進案卷了。
後面改訴,背景事實還在。」
張偉嘟囔:「您這叫用起訴狀寫情況說明。」
「別說得那麼難聽。」宋貴憨厚一笑,「這叫以訴促釋。」
......
第二天,立案庭法官把材料翻完。
她合上卷宗,抬眼說了一句:
「你起訴的是檢查行為。單個檢查行為屬於過程性行政行為,不具有可訴性。
你要告,得告最終的處罰決定或者停業決定。」
確實是這樣:準備、論證、層報、諮詢,都不單獨可訴,司法權不提前介入行政程序。
責令改正通知書更是典型的過程性行為,各地法院的裁判口徑高度一致。
階段性的、不產生終局效力的,法院不受理。
但宋貴他有後手。
反手從包里掏出另外一份起訴狀。
這次的被告只列了一個:市監局。
誰讓市監局那份說辭最硬。
至於其他十一次,是這次訴訟的背景事實。
上一份起訴狀是告知法官,我們不是沒事找事,這一份才是目標。
可著一個單位猛錘。
法官掃了一眼。
收了材料,給了立案通知書。
宋貴以為接下來是排期、開庭、質證,一步一步來。
他低估了對方的反應速度。
沒幾天,一個區號是本地的固定電話打進來。
對方自報家門:區司法局法制辦。
「宋律師,我們內部複查了一下,市監那份《責令改正通知書》,程序上確實有點瑕疵。
我們決定撤銷,重新出一份。
您看,是不是可以撤訴?」
宋貴手裡轉著筆。
瑕疵這個詞選得很講究。
不說違法,不說報復,說瑕疵。
程序瑕疵是行政訴訟里最安全的口袋詞,往裡一裝,責任就稀釋了。
和圖片誤用異曲同工之妙。
「撤銷可以,」
「重新出也可以。但我有兩個條件。」
對方頓了一下:「您說。」
「第一,撤銷的決定要書面作出,寫明撤銷理由,送達給我當事人。不能口頭通知了事。
第二,在新文書作出之前,請貴局以書面形式確認:原通知書自撤銷之日起失效,且不再基於同一事實和理由對我方當事人作出任何不利處理。」
對方語氣開始變:「宋律師,我們主動糾錯,態度是積極的......」
「我同意你們糾錯。」宋貴打斷他,「但糾錯不等於結案。
你們撤銷原行為,我申請法院確認原行為違法。
撤不撤訴,法院說了算,我當事人說了算,不是法制辦一個電話說了算。」
電話掛了。
宋貴把手機扔到桌上:「一個被行政機關自己撤掉的行為,法院照樣可以確認它作出時違法。
尤其是,當撤銷發生在訴訟啟動之後,而不是舉報之後、執法當時。這叫不打折。」
宋貴打開電腦,屏幕上是區政府官網的行政複議申請入口。
張偉:「宋哥,這......不是剛立上案嗎?」
「立案是立案,行政複議是行政複議,兩碼事。」宋貴手指敲著鍵盤。
張偉湊過來看了一眼屏幕:「您要複議誰?」
「誰也別想閒著。」宋貴把十二份文書在桌上鋪開,「消防、城管、市監。
這三家是主力,上門次數最多。
市監局那頭的訴訟已經占住了,複議就告另外兩家,消防救援大隊和城管局。」
張偉倒吸一口氣:「一個案子拆成三條線打?」
宋貴露出憨厚的笑容:「複議的好處是什麼?複議機關是區政府,審的是下級部門。
程序和證據標準比法院還嚴,而且審的是全面合法性,不光審文書,還審執法動機。
萬一查出點什麼,沒準官司就不用打了,就算什麼都沒查出來,該申請也申請。」
張偉默默把複議申請書列印出來:「宋哥,我覺得你當律師屈才了。」
「這叫法治營商環境。」宋貴稍稍思索,「張偉,12345工單的投訴人實名認證信息,能不能調?」
張偉一愣:「宋哥,那是個人信息。12345一般只給受理編號和辦理結果,投訴人姓名都打星號,手機號更不會給。」
「我知道。」宋貴把筆帽扣上,「所以不是讓客服在電話里念給我聽。我要走正式調取,看看這人到底是誰。」
宋貴讓張偉起草了一份文書。
《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只申請公開一項:尾號7748投訴人在十二件工單中是否填報為國家工作人員;如填報,所屬單位名稱是什麼。
宋貴特意沒申請手機號全文,也沒申請身份證號。
張偉看著文書:「宋哥,你這寫得跟拆炸彈似的。」
「個人信息不是不能碰,是得有邊界地碰。」宋貴說,「我又不打算知道人家身份證號。
我要的是讓辦案機關看見:這個尾號7748到底是誰,為什麼老王一舉報博物館,他就開始替十二個部門打卡。」
當天下午,宋貴把文書提交上去。
第三天上午,電話來了。
「宋律師,你這個調取投訴人實名信息的要求,涉及第三方個人隱私。12345那邊有規定,不能隨便向律師個人提供。」
宋貴:「我不要求向律師個人提供。
我要求向行政複議機關提供,由複議庭審查後決定是否作為證據使用。
你們要是覺得連複議庭都不能看,那就書面回復我,說明法律依據。」
對方頓了頓:「你這個......是不是有點較真?」
「你們十二個部門輪著較真,我這才哪到哪。」宋貴笑了一聲,「另外提醒一下,老王實名舉報博物館文物失竊的事,舉報人信息如果也被這麼流轉過,那就不只是行政訴訟的問題了。」
電話那頭安靜了兩秒,說「我們再研究研究」,掛了。
張偉在旁邊聽得直搓手:「宋哥,他們會不會把工單信息刪了?」
「那可真是一個好消息。」